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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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城东大厦主楼一楼西区医保大厅受理1-4号窗口 | 0772-7616933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柳城县城东大厦主楼一楼西区医保大厅受理1-4号窗口 | 县城内乘坐5、7、8、9路公交车至城东大厦站 |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是否减免材料 | 受理标准 |
《广西医疗救助零星结算申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否 | 无 |
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否 | 无 |
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结算清单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否 | 无 |
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单列统筹特殊药品费用提供处方或有药品用法用量记录的门诊病历;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抢救病历资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原件和复印件 | 必要 | 否 | 无 |
住院费用提供有诊疗经过描述的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留观病历资料;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抢救病历资料和出院记录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否 | 无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否 | 达到申报条件,材料真实有效。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医保本三个材料中仅需其中一个即可。 |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否 | 无 |
医疗费用发票 | 其他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否 | 达到申报条件,材料真实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