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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理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9-06

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窗口电话办理时间办理地点交通指引
柳城县城东大厦主楼一楼西区医保大厅受理1-4号窗口
0772-7616933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柳城县城东大厦主楼一楼西区医保大厅受理1-4号窗口
县城内乘坐5、7、8、9路公交车至城东大厦站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类型

材料必要性

是否减免材料

受理标准

《广西医疗救助零星结算申请表》

广西医疗救助零星结算申请表(空白附件).docx

广西医疗救助零星结算申请表(样本附件).docx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复印件

必要

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结算清单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单列统筹特殊药品费用提供处方或有药品用法用量记录的门诊病历;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抢救病历资料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和复印件

必要

住院费用提供有诊疗经过描述的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留观病历资料;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抢救病历资料和出院记录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空白附件).docx

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docx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复印件

必要

达到申报条件,材料真实有效。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医保本三个材料中仅需其中一个即可。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医疗费用发票

其他

1份

原件

必要

达到申报条件,材料真实有效。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理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4-09-06 09:00    |  作者:

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窗口电话办理时间办理地点交通指引
柳城县城东大厦主楼一楼西区医保大厅受理1-4号窗口
0772-7616933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柳城县城东大厦主楼一楼西区医保大厅受理1-4号窗口
县城内乘坐5、7、8、9路公交车至城东大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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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

材料必要性

是否减免材料

受理标准

《广西医疗救助零星结算申请表》

广西医疗救助零星结算申请表(空白附件).docx

广西医疗救助零星结算申请表(样本附件).docx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复印件

必要

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结算清单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单列统筹特殊药品费用提供处方或有药品用法用量记录的门诊病历;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抢救病历资料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和复印件

必要

住院费用提供有诊疗经过描述的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留观病历资料;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抢救病历资料和出院记录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空白附件).docx

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docx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复印件

必要

达到申报条件,材料真实有效。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医保本三个材料中仅需其中一个即可。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医疗费用发票

其他

1份

原件

必要

达到申报条件,材料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