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推行“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二手房交易登记制度性成本,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关于推行“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6 日
关于推行“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二手房交易登记制度性成本,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资发[2023]29号关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然资源部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桂自然资发[2023]1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带押过户主要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为实现登记和金融有效衔接,避免过桥资金和防范交易风险,买卖双方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的情形。
“带押过户”主要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者《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
二、强化事项集成
针对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无需先行还清贷款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与债务一并转移至买方,不动产原抵押权注销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新抵押权登记等事项集成为二手房“带押过户”一件事,方便群众和金融机构办事。
三、优化业务流程
(一)同行贷款的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申请人提供相关协议、新贷款主债权及抵押合同、房屋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含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同税务部门完成纳税后,一并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分别向购房人、贷款银行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跨行贷款的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向各自贷款机构申请办理“带押过户”,协商一致后签订相关协议、新贷款主债权及抵押合同,相关各方持原不动产权证书、抵押贷款合同、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含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同税务部门完成纳税后,一并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向买方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向新贷款银行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附件:1服务指南(含流程图)
2.关于同意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
3.《二手房买卖“带押过户”三方协议》
4.“带抵押过户”风险提示
5.业务预警提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