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2007629223K/2022-01317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24日
- 标 题:
- 柳城政规〔2021〕18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城政规〔2021〕18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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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政规〔2021〕18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 城 县
人民政府文件
柳城政规〔2021〕18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城县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现将《柳城县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柳州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柳环发〔2021〕85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域的通告》(柳政规〔2019〕66号)和《柳城县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柳城政办〔2021〕5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原则,加强宣传,严格执法,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健全政策引导机制,推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县城区及周边、乡镇建成区、高速公路、高铁、国道和省道主要干道两侧等秸秆禁烧区实现全面禁烧。
三、秸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和管控要求
(一)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
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芭蕉、油菜、桑枝和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以及树枝叶、枯草等农林废弃物。
(二)禁烧区划定范围
1.大埔镇:城南社区、城北社区、洛崖社区,六休、里明、中回、正殿、靖西、木桐、洛古、南村、洛崖、中寨、乐寨、三塘等12个行政村,柳城县凉水山林场和河西工业园区。
2.太平镇:上火、长岭、黄宜、近潭、杨梅、板贡等6个行政村。
3.沙埔镇:长隆、大安、沙埔等3个行政村。
4.东泉镇:雷塘、前屯、碑塘、大樟、永安、对河、高田、尖石、螺田、走马、中段、西安、凉亭、黄塘等14个行政村,柳城华侨农场。
5.凤山镇:头塘、二塘、旧县、对河等4个行政村。
6.路网禁烧区域:柳城县境内不在上述划定区域内的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各2公里,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范围的区域。
上述行政区划或地名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三)限烧区划定范围
禁烧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限烧区。
(四)管控要求
1.禁烧区管控要求
秸秆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在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2.限烧区管控要求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在符合特定环境条件下,按管控要求限烧区范围内的农作物秸秆允许分时段分片区露天焚烧。具体的实施时间由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统一指导,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具体实施。
四、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县人民政府作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主要负责人、村委(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秸秆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
(一)一级网格化体系
县人民政府为一级网格化责任主体,责任人为网格区域网格长。具体职责为:
1.作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秸秆禁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组织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对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网格划分的审核审定。
3.负责组织指导二、三级网络化的建立和运作,监督网络运行情况和负责人的履职尽责情况。
(二)二级网格化体系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为二级网格负责主体,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主要领导为二级网格责任人,责任人为网格区域网格长。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组织建立本辖区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台账,台账应包括网格内秸秆禁烧基本信息、秸秆焚烧敏感点位分布等情况。
2.负责整合本级秸秆禁烧监管力量,强化管控区域网格化监管,负责划分本辖区网格区域,对应设立本级和三级网格长和网格员,明确网格长职责,细化分工至每位网格员,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一览表。
3.负责实施本辖区秸秆清单化管理,建立本辖区秸秆存量台账;负责本辖区日常秸秆禁烧宣传、检查、巡查,发现秸秆露天燃烧现象立即落实网格员劝止并督促整改,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上级网格责任主体。配合县城管执法部门做好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4.负责监督本级和三级网格运行情况和责任员的履职尽责情况,及时向一级网格主体报送秸秆露天禁烧基本信息、秸秆焚烧敏感点位分布等情况。
(三)三级网格化体系
各村委和社区为三级网格主体,村委会主任或社区居委会主任为责任主体,责任人为网格区域网格长。具体职责是:
1.负责每年在本辖区开展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秸秆露天禁烧管控专项工作。
2.负责整合本级秸秆禁烧监管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秸秆禁烧检查、巡查工作。
3.负责对网格内各秸秆种植区进行现场巡查,发现秸秆露天燃烧现象立即劝止并督促整改,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上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网格化管理要求
县本级要加强督导检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秸秆露天焚烧火点,第一时间通知该乡镇、华侨管理区前往进行处置,及时拍照取证,并追查其乡镇、华侨管理区的村屯网格管理机制及责任落实情况,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或问责处理。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建立和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层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网格化分工,将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到点到人到位到地块,形成监管任务责任一览表,按责任区域设立责任标牌,确保每个区域都有监管责任人;强化压力传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思想统一、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地、奖惩到位,确保秸秆禁烧履职尽责全覆盖、全过程、无死角;采取多渠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依法惩治的强大震慑力。
五、强化巡查执法
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抓好重点管控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压实乡镇、华侨管理区、村屯网格管理责任。实行最严厉的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禁烧区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在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牌,明确禁烧管控要求,并写上投诉电话及该区域负责人姓名及个人电话。
禁烧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教育干部、职工不能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生活废弃物等垃圾,不能出现露天焚烧火点。出现露天焚烧火点的,由县城管执法部门对露天焚烧垃圾的违法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县人民政府一并对该违法主体所在的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问责该单位主要领导。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始终保持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高压势态,建立监管机制,加大巡查处置力度。
对违反规定在秸秆禁烧划定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职责分工
(一)县级人民政府职责
县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县人民政府职责按本方案中一级网格化体系具体职责实施。
(二)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职责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是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职责按本方案中二级网格化体系具体职责实施。
(三)县级有关部门职责
1.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将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纳入到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和县直各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当中,每年春季和秋冬季重点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对秸秆禁烧工作管控不力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报县人民政府问责该区域或部门主要领导。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行业指导,负责全县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技术示范和推广,研发蔗叶综合利用新模式,强化政策引导,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依职责引进适应我县特点的秸秆还田机械技术,推动甘蔗机械化收割、甘蔗秸秆破碎还田等综合利用。
3.县糖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与凤糖集团公司对接,落实好制糖企业蔗叶“收、贮、运”工作,引导制糖企业积极配合做好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
4.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负责与鑫能发电厂协调,将收到的蔗叶运到鑫能发电厂进行燃烧发电。推动生物质电厂建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试点;推动秸秆生物质发电、制浆造纸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引导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新技术成果转化,积极引进适用技术和装备。
5.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对秸秆禁烧区和重点管控区的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处罚,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和露天焚烧垃圾的违法行为。
6.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拒绝或妨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开展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7.县应急局负责扑灭秸秆焚烧引发的较大面积的火灾,避免造成大范围环境污染。
8.柳城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秸秆禁烧区划定,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监控和监测,协调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直各有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9.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指导,积极争取自治区或国家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资金支持。
10.县财政局负责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资金支持,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11.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教育。
1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用地支持力度;加强“炼山”活动的管理,统筹协调,禁止在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气候条件时开展“炼山”活动,避免造成大气污染。
13.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更新和发布气象预报信息,特殊情况下做好人工降雨,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利用“大喇叭”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及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14.其他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职能分工开展工作。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统筹协调,决定成立柳城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和县政协一名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分管领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柳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局、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局、气象局、教育局、政协农村和农业委,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柳城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考核问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对禁烧工作不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的区域,县人民政府将采取预警、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在重度污染天气条件不利于扩散的情况下出现露天焚烧,不前往处理造成污染加重的,也将进行问责处理。
(二)完善奖惩机制。县人民政府组织研究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办法,对秸秆综合利用和区域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对秸秆综合利用和区域禁烧工作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处罚。对未按规定露天焚烧蔗叶的农户取消我县设立的甘蔗种植补贴。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重视秸秆露天禁烧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动群众监督加强秸秆禁烧工作。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2020年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城政规〔2020〕14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