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2007629223K/2024-2144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单位:
-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29日
- 标 题:
- 柳城政办〔2024〕12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2024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城政办〔2024〕12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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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政办〔2024〕12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2024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柳城政办〔2024〕12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城县2024年度大气和
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柳城县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柳城县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工作部署,持续深入打好县辖区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任务,根据《柳州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我县编制本工作计划。
一、年度目标
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全县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5%,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1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46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0.0%,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产业、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格落实上级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拟建、在建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等要求,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根据能耗、产能、生态环境容量等制约要素,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依法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大力推进绿色产品、低碳产品认证,加快退出已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中的工艺和装备。(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工业区管委会,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
2.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优化能耗调控制度,扎实推动节能降耗,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严格合理控制煤炭,除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外,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积极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在冶金、水泥等行业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鼓励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新改扩建工业炉窑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工业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市场监管局)
3.推进传统产业集群规范发展。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精细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集群,开展排查及分类治理,对问题较多的企业集群制定“一群一策”专项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对排放量大,排放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要污染物的企业要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要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鼓励条件成熟的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工业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
(二)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1.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按上级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涉VOCs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推进实现应替尽替。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新改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规范台账管理,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建立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VOCs含量、废弃量及去向的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落实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监管要求,对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对其相应生产工序可不作末端治理设施建设要求;对使用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企业,相应生产工序可不做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要求。(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工业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2.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提出的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企业运行管理,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全面提升动静密封点精细化管理水平;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推广汽车罐车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指导推动污水处理场所单独收集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气;指导推动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进行密闭收集处理。指导推动企业在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指导推动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工业区管委会等)
3.启动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启动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水泥等涉工业炉窑行业,化学原料药和化学农药原药制造等涉VOCs排放行业,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3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启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对砖瓦、玻璃、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石灰等其他涉工业炉窑行业,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有机化工等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排查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基于排污许可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应急减排清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等,制定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企业排查名单,组建专业排查队伍团队,对照相关现场检查技术方法开展全面排查,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排查工作,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对于其他问题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基本完成整治,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治。(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工业区管委会等)
4.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高质量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积极推动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100%完成并实现稳定运行。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5月底前组织辖区内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制定改造计划,确保到2028年底力争8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新建(含搬迁)水泥(熟料)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项目按照超低排放水平建设。加快推进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鼓励有提前改造意愿的企业先行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对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并通过审核入库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工业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5.提高多污染物排放源监管能力。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认真对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梳理更新涉气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指导推动相关单位依法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不具备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条件的,指导其安装能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执法监测开展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依法公开一批人为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单位和人员名单,推进污染源监控数据归真,切实发挥监控监管作用。(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工业区管委会)
加强污染源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2024年12月底前,配合市级依托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完成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便携式油烟检测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设备的采购。(责任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
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启动农业面源氨(NH3)排放摸底调查。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推广肥料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柳城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三)深化实施移动污染源防控
1.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严格落实《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2022—2025年)》,加快建设多式联运骨干通道,提升大宗货物运输绿色化水平,加快煤炭、矿石、粮食、钢材、建材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步伐。指导推动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充分挖掘铁路站场和线路资源,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强化用地、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到2024年底,全县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加15.5%左右,配合市级完成铁路货运量增长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柳城海事处、县发展改革局,柳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2.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在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按上级任务要求有序开展重型货车氢燃料或新能源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积极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力争到2024年底,新增及更新公交车、3吨以下叉车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上级目标要求,公共领域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持续提高。(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柳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100%检验新注册柴油车,以“双随机”模式对车辆集中使用或停放场所进行抽检抽测。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3.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确保编码登记的工程机械数量高于已销售数量且数据误差率不超过2%。加快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及时淘汰不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柳城海事处,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4.推进油品综合管控。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指导推动年汽油销售量达5000吨以上以及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柳城海事处,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结合实际对秸秆禁烧范围等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屯四级全覆盖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禁烧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管控要求,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重点开展秋收春耕、甘蔗榨季等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紧盯收工时、上半夜、降雨前、播种前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法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到2024年底,视频监控火点处理率不低于85%,卫星监测禁烧区秸秆焚烧火点数较上年下降10%。(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及本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规划,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依托县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督导推进。持续推广糖企包干处理蔗叶模式,引导糖企通过锅炉技改提升“蔗叶代替蔗渣”入炉燃烧比例。加快培育、引进蔗叶离田利用主体,推广分布式机收等高效模式,提升蔗叶离田率。到2024年底,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30%左右;蔗叶离田利用率达到33%以上,其中禁烧区蔗叶离田利用率达到65%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柳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2.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工地、生产企业、物流园区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鼓励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开展城市公共裸地全面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积极推进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70%左右。鼓励开展降尘量监测,开展重点道路积尘走航监测。(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大埔镇,柳城生态环境局)
3.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管控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按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区域的通告》(柳城政规〔2021〕2号)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紧盯春节、“三月三”、清明节等重点时段,紧盯庙宇、祠堂、城中村、河岸、禁放区和限放区交界处等重点区域,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创新途径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强化相关部门联动,加强应急响应,严防污染天气发生,对落实管控工作不力的部门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4.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加强部门联动,深入开展群众反映集中的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推进恶臭异味问题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推动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五)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分析研判预测空气环境质量,为我县应对污染天气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环境气象数据共享、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开展污染过程溯源分析,在污染天气过程期间,科学精准高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2.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监控管控能力。优化县城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加强数据联网共享,积极配合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光化学监测和颗粒物组分监测,协助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系列卫星等遥感能力建设。(责任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
3.加强决策科技支撑。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开展PM2.5和O3协同科技攻坚,以及区域性O3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开展城市大气来源解析和排放清单研究工作,推进多源清单融合,动态更新排放清单,及时掌握本地源排放情况,加强大气污染预警预报与污染治理技术研发,鼓励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支持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和稳定高效的VOCs吸附催化材料开发。支持重点行业超低排放、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推进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技术方法研究。(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
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健全县、乡镇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按照污染天气“防重抢轻”要求,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全过程管理。(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5.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以及建材、有色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严格贯彻各项大气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有效手段强化威慑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提升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车流量、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等远程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效能,督促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相关企业、单位、个人及时整改到位,涉及违法的依法处罚。(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工业区管委会)
三、全面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任务牵头部门要根据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针对主要任务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明确职责分工,并做好年度任务分解,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县直部门,以及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将采取通报、预警、约谈、提请问责等措施,确保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柳城县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为继续统筹推进我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确保年内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切实保障辖区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系统落实全国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及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辖区2024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系统推进我县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风险防控,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高水平水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4年,辖区内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水质达到上级考核目标要求,其中,国控断面凤山糖厂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Ⅱ类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年度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广西“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柳州市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以及各层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等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我县开展县辖区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详见《柳城县2024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
四、落实要求
各有关单位依据《柳城县2024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抓紧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负责落实辖区内工作计划中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县辖区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柳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我县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部门责任,督促抓好落实。各任务牵头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措施,指导做好相关工作。柳城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帮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工作进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
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协调,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资金投入。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申报中央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拓宽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资金来源。
(三)强化责任考核
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根据柳州市对柳城县的年度考核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或乡镇(华侨管理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柳城县2024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柳城县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3.柳城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附件1
柳城县2024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限 |
一、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 | |||||
(一)工业污染防治 | |||||
1 | 加强工业企业监管 | 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实施分类整治。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 全年 |
2 |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 强化各级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深入开展园区水污染整治,集聚区内工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及超标情况预警,重点加大对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和化工园区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开展对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监督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情况,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工业区管委会等 | 全年 |
3 | 鼓励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造纸等高耗水、高排放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减少水耗及污染物排放。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工业区管委会 | 县水利局,柳城生态环境局等 | 全年 | |
4 | 持续推进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纳管企业的污水依法限期退出污水管网;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督促工业企业依法持证排水排污、按证排水排污。 | 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工业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 全年 | |
(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 |||||
5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4年底,县城平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5%以上;镇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3000m³/d及以上的除外)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65%以上。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发展改革局,柳城生态环境局,涉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等 | 年底前 |
6 |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 持续开展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优先补齐镇区污水管网空白。2024年我县力争完成建设改造污水管网长度5公里以上。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检测,查清污水管网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户接入情况,形成管网排查检测报告,根据管网排查检测结果,制定实施年度建设改造计划,推进建成区范围内生活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疏浚等工程。对暂时未能按规划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统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雨天溢流污染。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发展改革局,柳城生态环境局,涉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等 | 年底前 |
7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 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涉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柳城生态环境局 | 全年 |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
8 |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推进科学安全用药,强化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防止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使用农药,严禁非法使用禁用农药、高毒农药、限用农药、未登记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到2024年底,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 年底前 |
9 |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全覆盖建设,建立健全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和利用台账;2024年,我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 年底前 | |
10 | 大力发展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陆基圆(方)池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处理,推动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 全年 | |
11 |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的有效衔接,大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和源头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2024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4.9%以上。 | 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 年底前 |
(四)船舶、码头污染防治 | |||||
12 |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 强化运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处置监管,保障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转良好。依法对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运输船舶进行强制报废,不得再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应符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 柳城海事处、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 全年 |
13 | 增强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 提高码头、装卸站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能力,规范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开展码头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 | 县交通运输局 | 柳城海事处、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 全年 |
(五)汛期污染防治 | |||||
14 | 强化汛期污染防治 | 加强地表水国控断面汛前隐患排查和汛期污染监管,持续开展国控断面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分析,汛期污染强度高时加大断面所在流域及上游的污染源排查和溯源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汛期污染风险防范,保障饮水安全。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工业区管委会,东泉镇、沙埔镇、凤山镇 | 全年 |
(六)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管理 | |||||
15 | 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入河排污口抽查监测,抽查比例及频次为每半年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工矿企业、各类园区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总数量的10%。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工业区管委会、科技工贸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年底前 |
16 | 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4年底,深入开展国控断面所在河流及其支流、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河流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全面排查工矿企业、各级园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固定污染源,基本完成已查明排污口的溯源,完成70%的整治任务。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工业区管委会、科技工贸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 | 年底前 | |
17 |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 加强水功能区监管,协助开展我县市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采用年均值评价。2024年我县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2%。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 | 年底前 |
二、深入推进水生态保护 | |||||
18 | 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攻坚 | 加强对县域新增黑臭水体、返黑返臭水体黑臭成因排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实施整治方案,巩固县域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柳城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等 | 年底前 |
19 | 在县城建成区、直接影响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以及县城实际开发建设区域(主要为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等)范围内,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 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大埔镇 | 11月底前 | |
20 |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柳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和供水厂出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牵头)等饮水安全状况,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和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 | 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
| 全年 |
21 | 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千吨万人”、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套改造,规范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确保“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断提升。 | 柳城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 全年 | |
22 | 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快推动环境问题整改。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 全年 | |
23 |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和环境状况评估,定期评估区域流域水源地管理状况。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 全年 | |
24 | 开展水生态监测和评估 | 积极配合开展重点湖库、河流水生态健康状况调查评估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标监测。 | 柳城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 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 全年 |
25 | 实施水生态修复 | 积极实施流域综合整治、采用土著鱼类种群培育等措施恢复柳江土著鱼类。 | 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 全年 |
26 | 加强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 | 加强东泉河等重点支流水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重点湖库水生态保护,控制富营养化水平,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 县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柳城生态环境局 | 东泉镇、沙埔镇等 | 全年 |
27 | 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 有序推进县辖区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以及评估体系要求,积极打造美丽河湖优秀典范。 | 县水利局,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农业农村局等 | 全年 |
三、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 | |||||
28 | 控制用水总量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2024年市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将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考核目标值内。 | 县水利局 | 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 | 全年 |
29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评价、用水定额管理、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水资源费收取、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按年度统计用水情况,按照《广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分批次组织实施整改。 | 县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 全年 |
30 | 提高用水效率 | 抓好工业节水。工业企业生产、进口、销售的有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的用水产品、设备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建立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制度,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 县水利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柳城生态环境局等 | 全年 |
31 | 对公共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加快对运行使用年限长及老城区漏损严重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 县发展改革局 | 年底前 | |
32 |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补齐灌溉排水短板,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完成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24年,全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7以上。 | 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 县发展改革局等 | 年底前 | |
33 | 开展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按照2024年市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到2024年底,全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幅度达目标考核值以上。 | 县水利局 | 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柳城生态环境局等 | 年底前 | |
34 | 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排放标准,通过就近回补、逐段补水的方式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再生用于城市河道、湖泊、湿地生态补水等市政用水和工业生产。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 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柳城生态环境局,涉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等 | 全年 |
35 | 加强工业水再生利用,大力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水效对标,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 县发展改革局,柳城生态环境局等 | 全年 | |
36 | 严格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冶炼、印染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 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局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工业区管委会 | 全年 | |
37 | 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研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措施,推动形成相关设备环保产业。 |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水利局等 | 全年 | |
38 | 开展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鼓励研发低成本、高性能、高适用的工业废水处理集成技术和装备,组织筛选具有经济效益的节水治污技术和示范项目,并重点支持和推动。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 县发展改革局、水利局、柳城生态环境局等 | 全年 | |
39 | 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开展城市节水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工作。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 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柳城生态环境局等 | 全年 | |
40 | 保障生态流量 | 加强水利工程调度,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强化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提升辖区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水平。 | 县水利局 | 柳城生态环境局等 | 全年 |
四、切实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 | |||||
41 | 防范水污染风险 | 涉水企业事业单位要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防范水污染风险。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工业区管委会等 | 全年 |
42 | 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监管,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 柳城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 | 各乡镇 | 全年 | |
43 | 加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风险防控,强化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工业区管委会等 | 全年 | |
44 | 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全区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编制工作,按照编制完成的相应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完善方案内容。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应急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工业区管委会、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 全年 | |
45 | 加强跨县区域交流与协作,开展跨县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应急局、水利局,柳城海事处等 | 全年 | |
五、着力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攻坚 | |||||
46 | 重点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 开展柳江流域东泉河等重点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支流水质,确保柳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十四五”目标。 | 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 | 县发展改革局等 | 全年 |
六、加强组织实施 | |||||
(一)任务分工 | |||||
47 |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 确定2024年辖区内流域、区域、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并将年度计划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 | 市级公布工作计划后45个工作日内 |
48 |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 不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柳城海事处等 | 全年 |
49 |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工业区管委会 | 全年 |
50 |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 依法定期公开水环境质量、饮用水安全状况等水环境信息。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改革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等 | 全年 |
51 | 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及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工业区管委会 | 全年 | |
52 | 加强社会监督 |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鼓励公众以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对全市范围内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支持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 全年 |
53 |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 柳城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 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等 | 全年 |
(二)保障机制 | |||||
54 | 组织保障 | 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将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华侨管理区)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委组织部、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全年 |
(三)地方管理机制落实 | |||||
55 | 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 | 建立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码头污染防治、水环境风险防控、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水资源节约、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本计划中所有责任单位 | 全年 |
56 |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 7月31日前向柳城生态环境局报送水污染防治半年工作总结,2024年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2024年12月10日前 |
附件2
柳城县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序号 | 考核城市 | 所属流域 | 所在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经度 | 纬度 | 2024年水质目标 | 备注 |
1 | 柳城县 | 柳江支流 | 融江 | 凤山糖厂 | 109.2601 | 24.5401 | Ⅱ类 |
|
附件3
柳城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序号 | 城市 | 县(区、市)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使用状态 | 经度 | 纬度 | 水质考核目标 | 备注 |
1 | 柳州市 | 柳城县 | 柳城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 | 在用 | 109.23 | 24.67 | III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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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