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2007629223K/2023-26714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单位:
-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08日
- 标 题:
- 柳城政办〔2023〕40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城政办〔2023〕4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08日
-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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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政办〔2023〕40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城政办〔2023〕40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城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柳城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着力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宜居柳城建设新局面提供消防安全支撑,结合柳城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
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中心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JB 152-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和广西消防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的通知》《柳州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柳城县委员会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等有关要求,立足柳城县社会面消防安全隐患基数较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较低、行业部门及乡镇消防安全职责履职能力薄弱、各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较弱、乡村分布散远、消防队站建设不达标、消防装备配备不足等实际问题,全面构建“一中心一队一站一委”(即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乡镇消防队、消防工作站和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综合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行业部门和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加强乡镇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建设,规范基层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推动基层抵御火灾能力显著增强,确保“小火亡人”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到2023年底,完成柳城县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下称“中心”)实体化运行。到2025年底,完成东泉镇、沙埔镇、马山镇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完成寨隆镇、冲脉镇、龙头镇、凤山镇、社冲乡、古砦仫佬族乡、太平镇的乡镇志愿消防队建设,消防工作站和行业部门及各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建设并规范运转,六塘消防救援站按特勤消防救援站标准提升建设,完成城东新区小型消防救援站建设,在全县基本建成体系完备、管理科学、运行有序、安全和谐的基层消防安全现代化综合治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柳城县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及其内设派出机构(消防工作站)实体化运行。
1.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按程序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申请调剂新增柳城县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与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事业编制的消防协调管理员(共12名)配合,使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达到两名执法人员的最低要求。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等)
2.进一步设置岗位场地。中心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工作站作为中心的派驻机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设定办公场所,设有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由站长兼任队长、副站长兼任副队长,队长、副队长均为乡镇消防网格员;对暂未设有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在乡镇政府或综治部门办公场所设专门办公室,办公场所、制度等标识标牌设置根据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要求做好设置(详见附件1)。设置综合监管、防火检查、消防科普、内勤等岗位,综合监管岗位、防火检查岗位由现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负责,消防科普岗位、内勤岗位可由辅助人员负责,允许一人多岗,但必须保证每个岗位有人负责。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等)
3.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中心的编制人员按程序招聘入职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下称“大队”)从其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任命法人,报事业单位管理部门登记。录取后的编制人员由中心统一接收、管理和调度使用,办理定岗、定编、工资等相关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中心负责对聘用人员的后续工作完成、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考评,并与人社部门进行对接,将考评成绩作为聘用人员考核、晋升的依据。大队统一委托中心进行乡镇消防行政执法,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向社会发布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公告。
各乡镇消防工作站按月安排工作,同时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一是消防检查由大队和乡镇按上级部署和形势研判要求,探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体系,每月做出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安排中心和各乡镇消防工作站开展检查,事业编人员参加、协管员协助;二是防火巡查(含外出熟悉辖区单位)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个工作日,全体队站人员参加;三是消防科普每月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开展,各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1个工作日,全体队站人员参加;四是综合监管和作战训练、管理教育等其他工作,结合上级部署和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详见附件2)。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等)
(二)成立各行业部门和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1.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委员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要求,设立各行业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督促指导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将分管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及年度考核范围;建立行业消防安全报告制度,形成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挂牌督办。组织召开行业部门会议,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协调处理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分管的企事业单位、重点项目等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建设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救援站点等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将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和领域的消防安全情况的监测预警纳入“智慧柳城”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内容,加强“雪亮工程”“天网工程”等公共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火灾防控预警监测能力。建立健全行业消防安全培训、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完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详见附件4)。
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电动自行车、室内冰雪场所、醇基液体燃料等新兴行业领域,梳理各行业部门新兴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统筹落实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详见附件5)。
(牵头单位:各行业部门)
2.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在乡镇政府领导下,设立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由消防工作站站长担任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消安委日常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消防安全职责,着重协调推动乡镇相关部门、各村屯开展消防工作,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统筹推进特色小镇、小微企业、易地搬迁安置点等重点项目、区域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救援队站等建设和维护管理。探索建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举报投诉火灾隐患或提供线索,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渠道。对设立有乡镇政府专职队的,在队站大门悬挂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匾,同时作为乡镇会商调度场所,可将会议室背景墙标注为“某某乡(镇)消防救援会商调度中心”(详见附件1);对暂未设有乡镇政府专职队的,可依托乡镇消防工作站(设在乡镇政府或综治部门办公场所)设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监控预警调度体系纳入柳城数字化建设(详见附件4)。
(牵头单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配合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发展改革局)
(三)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因地制宜建设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按照“应建尽建、按标建设”的原则,结合辖区重点建设项目,在完善消防设施设备的同时,配套建设消防队伍;或结合现有库室改建,东泉镇、沙埔镇、马山镇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寨隆镇、冲脉镇、龙头镇、凤山镇、社冲乡、古砦仫佬族乡、太平镇建设乡镇志愿消防队(初步选址详见附件3)。
(牵头单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广西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长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推进消防救援站建设。
按照《柳州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要求,推进消防救援站建设,力争到2025年底前完成六塘消防救援站在原址旁新征用地约2.55亩,六塘消防救援站升级为特勤消防救援站段建设,并完成城东新区小型消防救援站建设,主体建设达到进驻条件。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广西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长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落实措施,加强组织实施,跟踪督办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结合本行业和辖区重点建设项目,在完善消防设施设备的同时,配套建设消防救援站,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织密消防安全网点,先行先试开创基层消防工作的新局面。
(二)做好工作保障。乡镇消防队,既是政府的队伍,也是消防的队伍,更是服务当地百姓的队伍。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专职消防队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应建尽建、按标建设,不欠新账、快补旧账”的要求,确保全县乡镇达标建队率达100%。要强化财政对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以及自治区专职消防人员岗位设置和工资待遇保障有关规定,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经费等基层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基层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一队一站”工作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制度,“一队一站”工作人员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合同制)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招聘、培训或从现有政府专职消防员抽调,创新探索政企联勤的值班值守共建模式,纳入中心统一管理,接受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协助落实乡镇消防安全职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乡镇消防队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训、联战联调体系,加强对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队伍建成后,根据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实际,可兼顾林火、山火的扑救和防汛抗旱等应急救援工作。
(三)严格跟踪问效。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年底对基层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责任,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坚决防止消极怠慢、敷衍塞责等现象,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进缓慢、执行不到位的严肃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约谈问责,确保真抓实干,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1.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标准
2.柳城县乡镇消防工作站工作手册
3.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志愿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初步选址方案
4.柳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程
5.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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