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项目资金管理、土地流转标准、青苗补偿费标准、新增水田管护费等内容,便于项目工作开展和相关费用发放。
一、明确投资方资金支付。通过平台交易指标获得的收益资金;可由中标投资单位负责推荐交易指标受让方,且交易价格不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补充耕地交易费用足额纳入工程概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347号)等文件规定的最低成交价。
奖励资金拨付方式:中标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按照每个旱改水项目的新增水田指标入库及交易收益情况来兑现:
1、新增水田指标入库并交易成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奖励总额的80%。
2、新增水田指标入库并交易成功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奖励总额的95%。
奖励总额的5%作为该项目的后期管护保证金,管护有效期(3年)结束后,平台公司接到中标投资单位的返还后期管护保证金申请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中标投资单位。
二、土地流转及补偿支出:土地流转包干费根据柳城政办〔2020〕55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项目区土地流转商谈,若有结余,可作为乡镇政府的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拆迁青苗补偿费用以不损害群众利益为前提,可参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0〕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作物不在该文件补偿标准范围内的,则参照同类价值作物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监管费用支出:前期可研、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复核单位、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位、工程结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编制单位所需费用由中标投资单位承担,并按预算的金额支付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支付给相应服务单位。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台公司工作经费: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项目规划设计批复后,各按照300元/亩的工作经费,一次性拨付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台公司。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车辆租用、下乡补助及现场津贴(按县有关规定执行)、各种福利补贴、社会保障费用、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宣传培训费、相关业务费及协调群众工作等必要开支,不足部分另行申请。
五、乡镇工作经费:按照1000元/亩的乡镇工作经费标准拨付给乡镇政府,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包括聘请人员)工资发放、车辆租用及各种福利补贴、下乡补助及现场津贴(按县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宣传培训费、相关业务费及协调群众工作的必要开支等(村委会、村民小组及代表等误工补助按各乡镇的规定执行,由各乡镇工作经费中负责列支);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开支。
六、明确项目区新增水田管护费。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其间管护费用由中标投资单位承担(管护费标准按照《柳城政办〔2020〕55号》文规定执行);相关费用列入项目总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