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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政办〔2022〕2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1-11


  


柳城政办〔20222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年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

  

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1年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柳城县脱贫攻坚成效,科学开发利用全县耕地后备资源,努力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切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布局,促进柳城县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作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柳城县优势,拓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投资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规范有序投资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实现合作共赢。

  

二、目标任务

  

平台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投资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20221月前立项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8100亩(含高标准农田1500亩),并于2022930日前完成新增水田指标确认入库工作。

  

三、实施模式

  

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采取以政府主导和社会合作方参与的市场运作模式实施,由县平台公司采取招标方式引入社会投资方合作开发项目建设,中标投资单位需缴纳总投资额10%作为保证金(可开具银行机构出具的保函作为项目实施保证金)。

  

中标投资单位以总承包方式作为项目承建单位,承建单位自筹资金完成项目的所有建设,项目建设所需全额资金由中标投资单位全额出资。

  

总承包形式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潜力调查、选点、勘测,可研编制、申报立项、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工程施工,群众协调补偿和施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后期管护和新增耕地指标确认等。

  

项目建设实行投资实施主体与验收确认管理分离工作制度。项目前期可研费用、测量费用、规划设计与预算费用、工程监理费用、工程复核费用、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费用、工程结算审计费用、财务决算编制费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选定(中标投资单位须按照规划预算批复的额度先行拨付上述8项费用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选定相关服务单位)。

  

四、利益分配与资金拨付方式

  

(一)新增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归属。

  

在项目通过验收并报备系统审核指标入库后,按政策文件规定,在扣除上级规定应上缴部分指标后,剩余指标所有权归属柳城县人民政府。

  

(二)中标投资单位通过县政府给予相应奖励的形式获取投资收益回报。

  

中标投资单位在完成项目各项建设任务,达到工程建设质量要求,经验收合格并完成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报备入库后才能获取奖励资金收益。

  

奖励资金标准:指标验收入库后,以每个旱改水立项项目验收获确认的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面积,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为准返还投入成本,按投资额的15%奖励资金。

  

计算方式:投资成本×15%=奖励资金

  

  1.若中标投资单位在2022630日前竣工,予以500/亩的奖励,同时奖励所在乡镇政府500/亩;2022830日前完成水田指标入库的,予以500/亩的奖励给中标投资单位,同时奖励所在乡镇政府500/亩,超过合同期限完成的,不再奖励。

  

2.奖励资金来源。通过平台交易指标获得的收益资金可由中标投资单位负责推荐交易指标受让方,且交易价格不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补充耕地交易费用足额纳入工程概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347号)等文件规定的最低成交价。

  

3.成本和奖励资金拨付方式

  

中标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按照每个旱改水项目的新增水田指标入库及交易收益情况来兑现:

  

1)新增水田指标入库并交易成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奖励总额的80%;同步返还成本的80%

  

2)新增水田指标入库并交易成功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奖励总额的95%;同步返还成本的95%

  

奖励总额的5%和投资成本的5%作为该项目的后期管护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管护有效期(3年)结束后,县属平台公司接到中标投资单位的返还后期管护保证金申请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中标投资单位。

  

4.项目运行总投资及特别约定项目运行总投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

  

1)项目前期潜力调查、选址踏勘、征求群众意见等不列入预算范围内产生的费用;

  

2)可研编制、测量、规划设计编制、工程施工、项目验收等在项目预算范围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3)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平台公司工作经费;

  

4)拆迁青苗补偿费;

  

5)土地流转费用及后期管护费用;

  

6)其他不可预见费。

  

上述费用除按预算规定执行外,特别约定如下:

  

1)土地流转及补偿支出:土地流转包干费根据《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政办〔202055规定的标准执行,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项目区土地流转商谈,若有结余,可作为乡镇政府的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拆迁青苗补偿费用以不损害群众利益为前提,可参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0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作物不在该文件补偿标准范围内的,则参照同类价值作物的补偿标准执行。

  

2)监管费用支出:前期可研、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复核单位、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位、工程结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编制单位所需费用由中标投资单位承担,并按预算的金额支付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支付给相应服务单位。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台公司工作经费: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项目规划设计批复后,各按照300/亩的工作经费,由中标投资单位一次性拨付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台公司。

  

4)乡镇工作经费:按照1000/亩的乡镇工作经费标准拨付给乡镇政府。工作经费分两期拨付,一期在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批复后拨付乡镇工作经费的60%,二期在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报备入库后拨付乡镇工作经费的40%

  

五、计划实施步骤。

  

(一)选定投资单位(202112月)

  

平台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采取公开招标以总承包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投资单位,社会资本投资单位中标后与县平台公司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前期工作(202112-20221月)

  

由中标投资单位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依规选定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潜力调查、土地清查、可研概算编制、立项、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规划设计评审由市县两级联合评审、市级批复。

  

(三)项目施工(20223-6月)

  

中标投资单位全额出资开展项目整体实施,组织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施工,按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城政规〔20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1055—201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1056—201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1057—2014等土地整治技术规范、相关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四)项目验收确认(20227-8月)

  

中标投资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土地整治工程验收技术规程DB 45/T 1057-2014》等规定,开展项目验收材料编制工作,申请项目验收,获得项目新增耕地确认批文,并通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报备。

  

(五)奖励资金兑现(20229月以后)

  

由县人民政府从出让指标的收益资金兑现奖励资金,按合同约定向中标投资单位支付。

  

六、后期管护

  

为确保项目竣工后各项工程和设施保持良好,发挥应有作用,服务农业生产,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服务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财综〔2011128号)有关规定,安排足额的后期管护资金,保证项目在建成后的后期管护问题。

  

第一阶段(2022-2025年)。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由中标投资单位管护3年,水田原则上保证连续3年种植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荸荠(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其间管护费用由中标投资单位承担管护费标准按《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政办〔202055)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确保项目工程和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二)第二阶段(2025年以后)。3管护期满后,业主单位项目工程和设施移交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协议,乡镇政府负责该项目区范围内设施的监管、维护、使用,并将管护责任落实到相关的村民小组,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七、相关责任约定

  

(一)项目建设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在取得同意并经公示确认后才能进行项目测量、立项、规划设计等工作。

  

(二)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指标入库后的3年管护期间,中标投资单位必须保证连续3年种植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荸荠(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如不按规定种植水生农作物,造成指标不能使用或被扣减的,县平台公司可以没收社会投资方剩余的收益金,同时保留追溯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力。

  

八、组织保障

  

为指导做好我县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使项目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何 韬 县长

  

副组长: 李 季 常务副县长

  

成 员: 陈彦阳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陈晓声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高 文 县财政局局长

  

黄彦科 县审计局局长

  

刘元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秦 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韦江波 县水利局局长

  

汤运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文彬 广西中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俊敦 广西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小飞 广西长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元东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各项政策规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指导、监督工作顺利推进,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工作职责

  

(一)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项目所涉及的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工作,参与有关政策的完善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是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二是负责项目可研、立项、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变更论证、工程复核、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审查、工程审计、项目竣工验收确认等工作;三是负责会同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部门进行项目初步验收,并完成新增耕地指标系统报备和上图入库等工作;四是负责指标交易。

  

(三)县财政局:一是负责监督指导社会资本投资方进行预算编制和评审、财务决算;二是会同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变更论证等工作;三是负责监督指导旱改水指标交易和奖励资金核算拨付工作,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审计局:一是配合监督进行预算编制和评审、财务决算;二是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变更论证、工程审计、项目竣工验收确认等工作;三是负责监督指导旱改水指标交易和奖励资金核算拨付工作,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一是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做好专业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二是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做好项目可研、规划设计初步评审和初步验收等工作;三是负责提供农业、水利、交通等有关图文数据,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权属调查调整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六)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一是负责项目区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土地租赁流转、青苗补偿,保证项目区工程建设顺利开展;二是负责落实项目实施前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在土地权属清晰的基础上进行;三是负责项目竣工后土地权属调整分配和项目后期管护等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社会效益。

  

(七)县平台公司:一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投资单位;二是负责项目日常管理;三是负责协助项目指标交易或收储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责任。各部门应联动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项目推进的,将严格执行问责,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合理规划布局。为了保障项目区建设,严格依照设计规划进行,实行土地整治与振兴乡村统筹推进,全面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权属,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做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

  

(四)严抓工程质量。社会资本投资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批准审定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处理好各种关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按时拨付资金。社会资本投资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工资、工程款、材料款等款项,如因拖欠款项引发上访或群体事件,且不能妥善解决的,除对该项目不组织竣工验收外,还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十一、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3年。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日印发  


索  引  号:
11450222007629223K/2022-0625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单位: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1日
标  题:
柳城政办〔2022〕2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城政办〔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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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1-11 18:50   


  


柳城政办〔20222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年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

  

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1年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柳城县脱贫攻坚成效,科学开发利用全县耕地后备资源,努力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切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布局,促进柳城县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作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柳城县优势,拓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投资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规范有序投资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实现合作共赢。

  

二、目标任务

  

平台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投资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20221月前立项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8100亩(含高标准农田1500亩),并于2022930日前完成新增水田指标确认入库工作。

  

三、实施模式

  

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采取以政府主导和社会合作方参与的市场运作模式实施,由县平台公司采取招标方式引入社会投资方合作开发项目建设,中标投资单位需缴纳总投资额10%作为保证金(可开具银行机构出具的保函作为项目实施保证金)。

  

中标投资单位以总承包方式作为项目承建单位,承建单位自筹资金完成项目的所有建设,项目建设所需全额资金由中标投资单位全额出资。

  

总承包形式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潜力调查、选点、勘测,可研编制、申报立项、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工程施工,群众协调补偿和施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后期管护和新增耕地指标确认等。

  

项目建设实行投资实施主体与验收确认管理分离工作制度。项目前期可研费用、测量费用、规划设计与预算费用、工程监理费用、工程复核费用、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费用、工程结算审计费用、财务决算编制费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选定(中标投资单位须按照规划预算批复的额度先行拨付上述8项费用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选定相关服务单位)。

  

四、利益分配与资金拨付方式

  

(一)新增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归属。

  

在项目通过验收并报备系统审核指标入库后,按政策文件规定,在扣除上级规定应上缴部分指标后,剩余指标所有权归属柳城县人民政府。

  

(二)中标投资单位通过县政府给予相应奖励的形式获取投资收益回报。

  

中标投资单位在完成项目各项建设任务,达到工程建设质量要求,经验收合格并完成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报备入库后才能获取奖励资金收益。

  

奖励资金标准:指标验收入库后,以每个旱改水立项项目验收获确认的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面积,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为准返还投入成本,按投资额的15%奖励资金。

  

计算方式:投资成本×15%=奖励资金

  

  1.若中标投资单位在2022630日前竣工,予以500/亩的奖励,同时奖励所在乡镇政府500/亩;2022830日前完成水田指标入库的,予以500/亩的奖励给中标投资单位,同时奖励所在乡镇政府500/亩,超过合同期限完成的,不再奖励。

  

2.奖励资金来源。通过平台交易指标获得的收益资金可由中标投资单位负责推荐交易指标受让方,且交易价格不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补充耕地交易费用足额纳入工程概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347号)等文件规定的最低成交价。

  

3.成本和奖励资金拨付方式

  

中标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按照每个旱改水项目的新增水田指标入库及交易收益情况来兑现:

  

1)新增水田指标入库并交易成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奖励总额的80%;同步返还成本的80%

  

2)新增水田指标入库并交易成功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奖励总额的95%;同步返还成本的95%

  

奖励总额的5%和投资成本的5%作为该项目的后期管护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管护有效期(3年)结束后,县属平台公司接到中标投资单位的返还后期管护保证金申请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中标投资单位。

  

4.项目运行总投资及特别约定项目运行总投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

  

1)项目前期潜力调查、选址踏勘、征求群众意见等不列入预算范围内产生的费用;

  

2)可研编制、测量、规划设计编制、工程施工、项目验收等在项目预算范围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3)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平台公司工作经费;

  

4)拆迁青苗补偿费;

  

5)土地流转费用及后期管护费用;

  

6)其他不可预见费。

  

上述费用除按预算规定执行外,特别约定如下:

  

1)土地流转及补偿支出:土地流转包干费根据《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政办〔202055规定的标准执行,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项目区土地流转商谈,若有结余,可作为乡镇政府的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拆迁青苗补偿费用以不损害群众利益为前提,可参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0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作物不在该文件补偿标准范围内的,则参照同类价值作物的补偿标准执行。

  

2)监管费用支出:前期可研、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复核单位、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位、工程结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编制单位所需费用由中标投资单位承担,并按预算的金额支付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支付给相应服务单位。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台公司工作经费: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项目规划设计批复后,各按照300/亩的工作经费,由中标投资单位一次性拨付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台公司。

  

4)乡镇工作经费:按照1000/亩的乡镇工作经费标准拨付给乡镇政府。工作经费分两期拨付,一期在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批复后拨付乡镇工作经费的60%,二期在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报备入库后拨付乡镇工作经费的40%

  

五、计划实施步骤。

  

(一)选定投资单位(202112月)

  

平台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采取公开招标以总承包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投资单位,社会资本投资单位中标后与县平台公司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前期工作(202112-20221月)

  

由中标投资单位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依规选定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潜力调查、土地清查、可研概算编制、立项、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规划设计评审由市县两级联合评审、市级批复。

  

(三)项目施工(20223-6月)

  

中标投资单位全额出资开展项目整体实施,组织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施工,按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城政规〔20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1055—201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1056—201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1057—2014等土地整治技术规范、相关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四)项目验收确认(20227-8月)

  

中标投资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土地整治工程验收技术规程DB 45/T 1057-2014》等规定,开展项目验收材料编制工作,申请项目验收,获得项目新增耕地确认批文,并通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报备。

  

(五)奖励资金兑现(20229月以后)

  

由县人民政府从出让指标的收益资金兑现奖励资金,按合同约定向中标投资单位支付。

  

六、后期管护

  

为确保项目竣工后各项工程和设施保持良好,发挥应有作用,服务农业生产,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服务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财综〔2011128号)有关规定,安排足额的后期管护资金,保证项目在建成后的后期管护问题。

  

第一阶段(2022-2025年)。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由中标投资单位管护3年,水田原则上保证连续3年种植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荸荠(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其间管护费用由中标投资单位承担管护费标准按《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政办〔202055)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确保项目工程和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二)第二阶段(2025年以后)。3管护期满后,业主单位项目工程和设施移交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协议,乡镇政府负责该项目区范围内设施的监管、维护、使用,并将管护责任落实到相关的村民小组,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七、相关责任约定

  

(一)项目建设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在取得同意并经公示确认后才能进行项目测量、立项、规划设计等工作。

  

(二)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指标入库后的3年管护期间,中标投资单位必须保证连续3年种植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荸荠(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如不按规定种植水生农作物,造成指标不能使用或被扣减的,县平台公司可以没收社会投资方剩余的收益金,同时保留追溯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力。

  

八、组织保障

  

为指导做好我县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使项目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何 韬 县长

  

副组长: 李 季 常务副县长

  

成 员: 陈彦阳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陈晓声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高 文 县财政局局长

  

黄彦科 县审计局局长

  

刘元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秦 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韦江波 县水利局局长

  

汤运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文彬 广西中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俊敦 广西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小飞 广西长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元东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各项政策规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指导、监督工作顺利推进,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工作职责

  

(一)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项目所涉及的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工作,参与有关政策的完善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是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二是负责项目可研、立项、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变更论证、工程复核、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审查、工程审计、项目竣工验收确认等工作;三是负责会同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部门进行项目初步验收,并完成新增耕地指标系统报备和上图入库等工作;四是负责指标交易。

  

(三)县财政局:一是负责监督指导社会资本投资方进行预算编制和评审、财务决算;二是会同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变更论证等工作;三是负责监督指导旱改水指标交易和奖励资金核算拨付工作,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审计局:一是配合监督进行预算编制和评审、财务决算;二是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变更论证、工程审计、项目竣工验收确认等工作;三是负责监督指导旱改水指标交易和奖励资金核算拨付工作,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一是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做好专业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二是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做好项目可研、规划设计初步评审和初步验收等工作;三是负责提供农业、水利、交通等有关图文数据,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权属调查调整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六)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一是负责项目区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土地租赁流转、青苗补偿,保证项目区工程建设顺利开展;二是负责落实项目实施前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在土地权属清晰的基础上进行;三是负责项目竣工后土地权属调整分配和项目后期管护等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社会效益。

  

(七)县平台公司:一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投资单位;二是负责项目日常管理;三是负责协助项目指标交易或收储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责任。各部门应联动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项目推进的,将严格执行问责,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合理规划布局。为了保障项目区建设,严格依照设计规划进行,实行土地整治与振兴乡村统筹推进,全面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权属,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做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

  

(四)严抓工程质量。社会资本投资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批准审定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处理好各种关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按时拨付资金。社会资本投资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工资、工程款、材料款等款项,如因拖欠款项引发上访或群体事件,且不能妥善解决的,除对该项目不组织竣工验收外,还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十一、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3年。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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