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及修订背景
答: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柳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柳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柳处非发〔2017〕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2017年12月施行以来,我县参照执行,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起到了打早打小的积极作用。但是《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非法集资线索核查过程长;二是奖励标准门槛较高、群众举报意愿不强,举报的线索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贡献较低;三是属地风险化解成效不明显,基层处置化解风险积极性不高。《暂行办法》到期后,市处非办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借鉴部际联席会议、自治区、南宁市等地的经验,印发了《柳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目前已经印发实施。为更好的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我县拟出台《柳城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二、《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及主要修订情况
答:《奖励办法》共六章,二十条内容,其中: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涉及制定《奖励办法》意义、原则,并对相关基本概念进行定义。第二章为奖励条件,主要涉及奖励应符合的条件、遵循的原则及不予奖励的情形。第三章为奖励标准。第四章为奖励程序。第五章为监督管理。第六章为附则,此次出台的《奖励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落实属地责任,明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或承担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举报线索的受理、审核,县级处非办负责奖励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二)简化程序,举报线索由同级部门受理、核实,并后期跟进化解风险,减少线索移交流程,避免跨级跨部门对接,简化了程序。
(三)明确将社区网格员等非公职人员纳入奖励对象范围,鼓励社区网格员积极参与线索举报。
三、举报奖励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名举报;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四)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匿名举报;
(二)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的其他人举报的;
(三)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举报的;
(四)举报的内容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的;
(五)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
(六)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
(七)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奖励的。
四、奖励程序如何?
答: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承担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收到的举报线索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辖区行业主(监)管部门、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查证属实或予以立案后,受理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县处非办。县处非办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受理单位查证属实,司法终审判决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作出奖励决定,并书面通知举报人申请奖励资金。
五、如何保护举报人有关权益?
答:《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好保密、举报人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妥善保存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对象。
六、线索举报途径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承担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举报线索的受理、审核。我县在《奖励办法》没有出台之前,可受理、核实举报线索。此次设置了电话、邮箱、信件邮寄、现场登记4种举报途径如下:
柳城县非法集资举报线索受理途径(电话)
(一)拨打电话0772--7612202举报;
(二)通过电子邮件lcjrb0608@163.com举报;
(三)就近到案件所在辖区公安部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四)通过信件邮寄举报材料。地址:地址:柳城县大埔镇白阳中路2号柳城县财政局金融股转县处非办(收),邮编:54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