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城 县
人民政府文件
柳城政发〔2021〕2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增补调整柳城县规划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鉴于柳城县规划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各类建设行为,完善城乡规划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确保城乡规划实施,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对县规划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机构作如下调整。
一、规划委员会成员
主 任:阳 天 县长
副主任:兰海波 副县长
陶龙鲜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覃继海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梁 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全建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赖建锋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黄小龙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局长
梁家崧 县教育局局长
高 文 县财政局局长
刘元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覃黎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汤运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江波 县水利局局长
黄华伍 县气象局局长
周尚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莫 华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奇丽 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局长
石仁忠 县交管大队大队长
吕秋雄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龙明贵 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中心主任
冯庆华 柳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兰柳安 县园林管理所所长
汤东滚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副局长、县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钟 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黄秀玉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人防办主任
张伟伟 柳州柳城供电局副总经理
靳 创 柳城县广汇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罗 锴 中国铁塔柳州分公司柳城办事处副主任
县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县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及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办公室主任由刘元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钟菊同志兼任。
二、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订和修改柳城县规划委员会规章制度。
(二)审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重要城镇和村庄规划等重大规划以及上述规划的调整。
(三)审议各类专项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概念规划以及上述规划的调整。
(四)审议柳城县重要地段包括城市主要道路临街两侧、滨江地段、历史城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度假区、景点、公园、重要节点地区、交通入口门户、公共广场和重要公共建筑周围等以及重点区域中对形象景观有较大影响的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
(五)审议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用地、城乡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相应的城市设计。
(六)审议重要的市政工程设计和绿化工程设计。
(七)审议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路段道路规划与改造设计方案。
(八)审议重要的雕塑、构筑物、大型户外广告的选址和设计。
(九)审议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
(十)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涉及城乡规划的政策性和方向性问题。
(十一)审议建设项目涉及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事项。
(十二)审议柳城县人民政府委托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规划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如有重要议题,经规划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规划委员会可临时召开,会议召集人可根据议题决定是否邀请规划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列席。规划委员会主要讨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城市规划及相关议题。规划委员会做出的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并报县人民政府形成纪要发文。
(二)有关专项规划及设计方案在申报规划委员会讨论前,需经专家评审会审议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召集。专家评审会主要对拟提交规划委员会讨论的事项进行技术评审、可行性评估、评价、提供技术咨询、提出评估或评审意见。
(三)拟提交规划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应提前一周报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由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上会讨论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预先审核,对不必上报审议的项目及时调整,并对有关演示汇报提出相应节省审议时间的意见和建议,为规划委员会加快审议及时决策打好基础。
(四)对于单栋的重要建筑规划设计项目,其总平面规划阶段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定要求后,待其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后,经专家评审会审议后一并上报规划委员会审议。
(五)向规划委员会汇报的文件中应明确专家推荐方案、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意向方案,如专家组意见未统一、有争议的,应明确争议的具体内容,采用专家和部门投票的方式来推荐设计方案,以便领导决策,提升相应审批效率。
上报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规划设计方案应侧重于规划构思和总平面布局(应提供总平面图以及相关的效果分析图),建筑设计方案应侧重于建筑外立面造型和景观(应提供三个不同风格的设计方案,其中鸟瞰图和景观效果图供参考,以实景效果设计为主汇报);上报审议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均应结合柳城县的城市风貌,以形成片区良好的城市景观效果。
(六)规划委员会在审议城乡规划方案时,应认真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城乡规划方案应坚决予以否决,各审查、审批主体不得通过其审查或审批。
(七)规划委员会审议项目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特殊项目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适当延长。
(八)规划委员会及专家评审会审议的议题中,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审议,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部门意见和建议,加快有关项目审议进度。
(九)规划委员会成员如不能按时参加规划委员会的,应提前向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请假。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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