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3月,根据中共柳州地委、柳州军分区、中共柳北区工委、柳北总队《关于结束中共柳北区工委、柳北总队组织的决定》,县委将柳城县警备大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柳城县大队,下辖2个步兵连(1951年初扩编为4个连)、6个区中队。王建德任大队长,县委书记朱渭川兼任政委,隶属柳州军分区领导。11月4日,根据中共柳州地委、柳州军分区党委关于《执行剿匪任务的紧急通知》规定,成立柳城县民兵支队。支队长由县长龙腾兼任,政委由县委书记朱渭川兼任。各区设民兵大队,各乡设民兵队。1951年6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柳城县人民武装部,下设军事、政工两个股。覃振任部长,县委书记朱渭川兼任政委。同时,各区成立区人民武装部。1954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柳城县兵役局成立,与县人民武装部合署办公。同时撤销各区人民武装部,只留一名现役军人担任区武装助理员。县兵役局设动员、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士兵、征集、民兵5个科,局长王东江,第一政委蔡子鹏(兼)。
1949年12月,柳城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鲁孜启任局长。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内设机构,下设秘书股、调研股、治安股、执行股和看守所、公安队,各区设公安助理或公安特派员。1955年夏,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为柳城县公安局;8月,柳城县公安队改编为柳城县人民武装警察队,属公安机关建制领导,受宜山专署公安处人民武装警察大队领导,1958年7月,改受柳州专署公安处人民武装警察大队领导。
1950年3月,柳城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科,负责审理本县民事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1951年4月撤销柳城县人民政府司法科,成立柳城县人民法院,由县长龙腾兼任院长,各区设分庭,正副区长兼任正副审判长。8月成立县人民法庭,县长龙腾兼任审判长,公安局长鲁孜启兼任副审判长。1955年10月,柳城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岂尽忠当选。此后,县人民法院院长均由各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了检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令,根据上级指示,1955年5月,成立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汪振文任检察长。检察长由上级组织任命,并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独立行使检察权。
解放后,新建的地方人民武装和政法机关,在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保卫人民民主政权、训练民兵、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保障党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