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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2-23

2023年,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柳城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开创农业农村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根据《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纲要,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法规股、执法大队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配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全力推进法治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工作。二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建立以法制机构为主体、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为支撑的农业农村法治政府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全局法治工作力量,统筹落实农业农村立法、执法、普法;强化行政审批工作力量,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强化依法行政考评,将局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述职内容。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我局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通过推进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局领导班子坚持集体学法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会议学习等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宪法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以及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带动了全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之风,为推动法治农业农村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深入普法宣教,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坚持把普法宣传作为法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宣传重点,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为推进法治乡村、助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23年,我们在全县范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修订本宣贯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以“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为主要内容,聚焦禁限用农药、食品动植物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采取现场咨询、宣传车、悬挂标语、群众互动等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向农民群众普及科学安全使用农兽药知识,严格执行用药间隔期、休药期规定,推广健康种植、养殖和绿色防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宣传活动通过派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读本,重点突出源头治理,风险防范;全程管控,全链接治理;科学管理,标配兼治;绿色优质,提质增效,从严监管,压实责任等亮点内容,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宣传活动接受现场咨询2000余人次,全县各乡镇悬挂宣传标语240条,发放各类明白纸、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20000余份,宣传车宣传12架次。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开展实施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涉法事项、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对一些特别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严格履行事前听证、专家论证、公开公示、责任追究的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程序,做到集体决定、依法决策,使各项行政决策均符合法律规范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程序,努力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对重大许可事项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实行相关部门集体讨论、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有效地防止了各种以权谋私行为发生,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以及行政决策的公信力

(五)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重视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示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报名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配合做好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及换证工作。

2.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确保行政监管、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40学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自治区、柳州市、县本级举办的行政监管、法律法规培训班,监管、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年全县监管、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以及监管业务培训23次,367人次。

3.规范监督行政执法行为。5月12日印发““柳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标准”的通知”,进一步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健全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等管理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2023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有须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都通过局法规股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落实率100%。

4.不断提升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我局执法部门每年都积极参加区、市、县农业、司法系统开展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通过活动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5.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出动监管执法人员354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250家次,开展监督抽查样品数260批次,发放宣传材料7480份,现场指导培训66场次,指导培训757人次。

(六)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1.制定方案、规范主体。印发《2023年柳城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工作重点、步骤、任务。全面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按种子、农药、肥料等类别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户)监管档案。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有关职能单位职责,对成员单位的农资打假工作履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听取、督办假劣案件查处工作。出动执法车辆83架次,执法人员354人次,检查农资市场12个,生产经营单位398家次,完成农药产品监督抽样3个,农产品监督抽样109批次。立案查处违法违规产品5起,罚没款4.6305万元。

3.开展兽药、饲料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开展兽药、饲料执法检查工作,一是取缔无证经营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二是打击经营假、劣兽药和违禁药品,打击各种非法经营行为,确保兽用生物制品专供渠道畅通,理顺兽药市场供应秩序。三是着重查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证照是否齐全、标签是否合格,是否在有效期内,杜绝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大案要案快速反应机制,以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查要案为重点,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有效开展执法工作。2023年,出动执法车辆65架次,执法人员236人次,检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门店283家次。

4.加强对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分别实施家禽集中宰杀,动物产品凭检疫合格证、检疫验证章和定点屠宰章出场(厂),检疫不合格的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质量自律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遏制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毒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出动执法车辆15架次,执法人员106人次,开展定点屠宰场执法检查13次。

(七)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入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

1、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豇豆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了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了专项整治工作机制。2023年2月10日下发“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城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机制和任务分工的通知”;8月24日下发“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城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指挥中心成员名单暨各级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柳城农字〔2023〕79号),成立了以县长为总指挥长的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指挥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切实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指挥中心下设组织、指导、宣传组;监测、检测组;豇豆绿色种植技术培训、指导组;豇豆生产主体信息监管组;执法监管组;乡镇工作组;市场监管组7个工作专班,全县20个部门、乡镇共同参与、统一部署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重大行动,统筹协调、推动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攻坚治理任务落实落地。

2、压实责任,强化监管排查。全面开展豇豆风险隐患排查,对问题线索及时会商研判、依法处置。结合“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中的重点治理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样要求,增加监测频次。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重点检查农药采购是否合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生产记录是否规范,督促指导生产者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追根溯源,坚决打击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宣传,加强豇豆绿色种植技术培训。落实全县农药店、村委、种植户张贴禁限用农药目录、蔬菜用药注意事项、豇豆经常检出问题农药清单等宣传资料入店进村到户,完善种植业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印制、发放、张贴各种宣传资料13620份,台账手册、承诺达标合格证6000册/本,豇豆种植地头安装宣传栏300个。植保部门积极推介绿色环保农药,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指导豇豆生产主体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安排专人负责豇豆病虫监测,发布病虫情报期刊。举办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培训班7期,培训338人次。在全县乡镇豇豆治理工作微信群发布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科普小视频6期,48次。指导太平镇豇豆种植基地做好农业农村部下达的《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项目。

4、落实豇豆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全县豇豆种植户签署质量安全承诺责任书,加强豇豆生产主体规范田间生产档案管理,督促各乡镇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监管措施落实。全县春、秋两季豇豆种植户1650户,完成1520户签署豇豆种植质量安全承诺责任书,占总数的92%。推动各乡镇建立豇豆“一户一档”安全生产技术信息采集应用工作机制;督促建立健全乡镇、村豇豆生产主体名录名录,建立规范化档案管理,每个种植季更新1-2 次,确保名录准确、真实、全覆盖;确切掌握我县豇豆种植时间、用药用肥习惯、上市时间、收购点等基本信息。检查豇豆生产主体规范田间生产档案管理,了解当地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全覆盖排查建档。

(八)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依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联动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诉求事项,及时转交多个部门协同办理。对职能交叉和管理权属不明确的,通过召开协调会等形式,确定兜底部门负责解决。健全责任制度,完善处置机制。2023年,全局处理农民群众的侵权纠纷、对农业投入品的投诉、政府热线43起/次,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尽了一份责任。

(九)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普法责任制责任清单

单位名称: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组织保障:责任领导:韦庆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树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甘文军(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牵头部门:柳城县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规股

责任部门:柳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种植业管理股、县检测中心、县渔业站、县水果生产服务中心、县植保站、县农环站等相关部门

负责人:莫志清(质量安全与法规股股长)

联系电话:7610485

普法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工作人员、其他社会公众人员等

重点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

主题活动及重要节点:

1、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学习宣传活动

2、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

3、“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法宣活动

4、国家工作人员“一月一法”学习活动

5、“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6、法治文化建设活动

7、移动新媒体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8、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现场普法活动

主要普法阵地:柳城县政府门户网站、柳州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柳州日报等媒体;微信、短信、横幅、传单、展板等形式

普法队伍:组建单位普法志愿者队伍420人次

普法计划:

1.局党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年)

2.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年)

3.“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法宣活动(2023年3月)

4.党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2023年4月)

5.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23年5月)

6.《宪法》宣传,国际禁毒日相关法律宣传(2023年6月)

7.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2023年7月)

8.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2023年7月)

9.学习《宪法》《民法典》,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2023年8月)

10.“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2023年12月)

11.国家工作人员“一月一法”学习活动(全年)

12.移动短信、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普法宣传系列活动(全年)

1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场普法活动(全年)

二、存在问题

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到位,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不断加强。但仍存在一些薄弱之处,主要表现为:法制工作力量薄弱,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系统法制机构增加其它业务线工作职能情况普遍;执法人员队伍不稳定,存在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的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定不够规范,存在应备案而未备案情况,程序到位有待加强;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执法办案程序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

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始终坚持党对农业农村部门法治建设的领导,并贯彻落实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农的全过程。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执纪,坚持依法治农、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进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做到应审尽审、应备尽备。加强行政合同审查,充分发挥法规部门以及法律顾问的专业力量,参与行政合同的审查,从源头上做好履约风险防范。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三)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项制度”,确保执法事项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一案一审。完善重大案件集体会商、举报投诉处置、案件评查、案件内审等制度,加强内部审查监督,规范执法办案程序,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理念,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合法性审查机制、风险评估制度。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健全“八五”普法规划,明确“八五”普法工作重点任务。制定2024年普法工作计划和工作清单,提出年度重点学法内容。开展以案释法、新法专题宣传培训、执法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普法宣传专栏和微信公众号,刊载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微普法等普法宣传资料,构建法治宣传长效机制。

(五)完善制度,促进农业农村事业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八五”普法、部门法治建设、实施法治开化建设重点任务分解、开化法治社会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强化农业农村部门法治建设与依法行政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推进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积极做好“放管服”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水平。认真落实依法治县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农业农村部门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2-23 11:05   

2023年,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柳城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开创农业农村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根据《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纲要,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法规股、执法大队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配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全力推进法治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工作。二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建立以法制机构为主体、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为支撑的农业农村法治政府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全局法治工作力量,统筹落实农业农村立法、执法、普法;强化行政审批工作力量,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强化依法行政考评,将局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述职内容。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我局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通过推进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局领导班子坚持集体学法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会议学习等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宪法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以及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带动了全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之风,为推动法治农业农村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深入普法宣教,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坚持把普法宣传作为法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宣传重点,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为推进法治乡村、助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23年,我们在全县范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修订本宣贯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以“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为主要内容,聚焦禁限用农药、食品动植物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采取现场咨询、宣传车、悬挂标语、群众互动等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向农民群众普及科学安全使用农兽药知识,严格执行用药间隔期、休药期规定,推广健康种植、养殖和绿色防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宣传活动通过派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读本,重点突出源头治理,风险防范;全程管控,全链接治理;科学管理,标配兼治;绿色优质,提质增效,从严监管,压实责任等亮点内容,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宣传活动接受现场咨询2000余人次,全县各乡镇悬挂宣传标语240条,发放各类明白纸、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20000余份,宣传车宣传12架次。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开展实施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涉法事项、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对一些特别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严格履行事前听证、专家论证、公开公示、责任追究的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程序,做到集体决定、依法决策,使各项行政决策均符合法律规范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程序,努力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对重大许可事项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实行相关部门集体讨论、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有效地防止了各种以权谋私行为发生,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以及行政决策的公信力

(五)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重视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示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报名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配合做好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及换证工作。

2.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确保行政监管、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40学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自治区、柳州市、县本级举办的行政监管、法律法规培训班,监管、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年全县监管、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以及监管业务培训23次,367人次。

3.规范监督行政执法行为。5月12日印发““柳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标准”的通知”,进一步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健全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等管理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2023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有须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都通过局法规股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落实率100%。

4.不断提升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我局执法部门每年都积极参加区、市、县农业、司法系统开展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通过活动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5.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出动监管执法人员354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250家次,开展监督抽查样品数260批次,发放宣传材料7480份,现场指导培训66场次,指导培训757人次。

(六)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1.制定方案、规范主体。印发《2023年柳城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工作重点、步骤、任务。全面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按种子、农药、肥料等类别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户)监管档案。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有关职能单位职责,对成员单位的农资打假工作履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听取、督办假劣案件查处工作。出动执法车辆83架次,执法人员354人次,检查农资市场12个,生产经营单位398家次,完成农药产品监督抽样3个,农产品监督抽样109批次。立案查处违法违规产品5起,罚没款4.6305万元。

3.开展兽药、饲料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开展兽药、饲料执法检查工作,一是取缔无证经营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二是打击经营假、劣兽药和违禁药品,打击各种非法经营行为,确保兽用生物制品专供渠道畅通,理顺兽药市场供应秩序。三是着重查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证照是否齐全、标签是否合格,是否在有效期内,杜绝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大案要案快速反应机制,以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查要案为重点,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有效开展执法工作。2023年,出动执法车辆65架次,执法人员236人次,检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门店283家次。

4.加强对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分别实施家禽集中宰杀,动物产品凭检疫合格证、检疫验证章和定点屠宰章出场(厂),检疫不合格的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质量自律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遏制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毒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出动执法车辆15架次,执法人员106人次,开展定点屠宰场执法检查13次。

(七)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入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

1、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豇豆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了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了专项整治工作机制。2023年2月10日下发“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城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机制和任务分工的通知”;8月24日下发“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城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指挥中心成员名单暨各级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柳城农字〔2023〕79号),成立了以县长为总指挥长的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指挥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切实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指挥中心下设组织、指导、宣传组;监测、检测组;豇豆绿色种植技术培训、指导组;豇豆生产主体信息监管组;执法监管组;乡镇工作组;市场监管组7个工作专班,全县20个部门、乡镇共同参与、统一部署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重大行动,统筹协调、推动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攻坚治理任务落实落地。

2、压实责任,强化监管排查。全面开展豇豆风险隐患排查,对问题线索及时会商研判、依法处置。结合“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中的重点治理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样要求,增加监测频次。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重点检查农药采购是否合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生产记录是否规范,督促指导生产者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追根溯源,坚决打击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宣传,加强豇豆绿色种植技术培训。落实全县农药店、村委、种植户张贴禁限用农药目录、蔬菜用药注意事项、豇豆经常检出问题农药清单等宣传资料入店进村到户,完善种植业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印制、发放、张贴各种宣传资料13620份,台账手册、承诺达标合格证6000册/本,豇豆种植地头安装宣传栏300个。植保部门积极推介绿色环保农药,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指导豇豆生产主体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安排专人负责豇豆病虫监测,发布病虫情报期刊。举办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培训班7期,培训338人次。在全县乡镇豇豆治理工作微信群发布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科普小视频6期,48次。指导太平镇豇豆种植基地做好农业农村部下达的《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项目。

4、落实豇豆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全县豇豆种植户签署质量安全承诺责任书,加强豇豆生产主体规范田间生产档案管理,督促各乡镇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监管措施落实。全县春、秋两季豇豆种植户1650户,完成1520户签署豇豆种植质量安全承诺责任书,占总数的92%。推动各乡镇建立豇豆“一户一档”安全生产技术信息采集应用工作机制;督促建立健全乡镇、村豇豆生产主体名录名录,建立规范化档案管理,每个种植季更新1-2 次,确保名录准确、真实、全覆盖;确切掌握我县豇豆种植时间、用药用肥习惯、上市时间、收购点等基本信息。检查豇豆生产主体规范田间生产档案管理,了解当地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全覆盖排查建档。

(八)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依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联动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诉求事项,及时转交多个部门协同办理。对职能交叉和管理权属不明确的,通过召开协调会等形式,确定兜底部门负责解决。健全责任制度,完善处置机制。2023年,全局处理农民群众的侵权纠纷、对农业投入品的投诉、政府热线43起/次,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尽了一份责任。

(九)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普法责任制责任清单

单位名称: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组织保障:责任领导:韦庆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树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甘文军(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牵头部门:柳城县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规股

责任部门:柳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种植业管理股、县检测中心、县渔业站、县水果生产服务中心、县植保站、县农环站等相关部门

负责人:莫志清(质量安全与法规股股长)

联系电话:7610485

普法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工作人员、其他社会公众人员等

重点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

主题活动及重要节点:

1、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学习宣传活动

2、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

3、“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法宣活动

4、国家工作人员“一月一法”学习活动

5、“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6、法治文化建设活动

7、移动新媒体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8、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现场普法活动

主要普法阵地:柳城县政府门户网站、柳州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柳州日报等媒体;微信、短信、横幅、传单、展板等形式

普法队伍:组建单位普法志愿者队伍420人次

普法计划:

1.局党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年)

2.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年)

3.“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法宣活动(2023年3月)

4.党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2023年4月)

5.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23年5月)

6.《宪法》宣传,国际禁毒日相关法律宣传(2023年6月)

7.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2023年7月)

8.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2023年7月)

9.学习《宪法》《民法典》,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2023年8月)

10.“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2023年12月)

11.国家工作人员“一月一法”学习活动(全年)

12.移动短信、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普法宣传系列活动(全年)

1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场普法活动(全年)

二、存在问题

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到位,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不断加强。但仍存在一些薄弱之处,主要表现为:法制工作力量薄弱,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系统法制机构增加其它业务线工作职能情况普遍;执法人员队伍不稳定,存在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的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定不够规范,存在应备案而未备案情况,程序到位有待加强;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执法办案程序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

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始终坚持党对农业农村部门法治建设的领导,并贯彻落实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农的全过程。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执纪,坚持依法治农、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进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做到应审尽审、应备尽备。加强行政合同审查,充分发挥法规部门以及法律顾问的专业力量,参与行政合同的审查,从源头上做好履约风险防范。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三)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项制度”,确保执法事项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一案一审。完善重大案件集体会商、举报投诉处置、案件评查、案件内审等制度,加强内部审查监督,规范执法办案程序,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理念,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合法性审查机制、风险评估制度。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健全“八五”普法规划,明确“八五”普法工作重点任务。制定2024年普法工作计划和工作清单,提出年度重点学法内容。开展以案释法、新法专题宣传培训、执法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普法宣传专栏和微信公众号,刊载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微普法等普法宣传资料,构建法治宣传长效机制。

(五)完善制度,促进农业农村事业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八五”普法、部门法治建设、实施法治开化建设重点任务分解、开化法治社会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强化农业农村部门法治建设与依法行政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推进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积极做好“放管服”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水平。认真落实依法治县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农业农村部门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