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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公安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柳城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4-01-20

柳城县公安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柳城政务办〔2023〕12号 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现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柳城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创人民满意公安”活动等为抓手,积极开展“平安柳城建设”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扎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不断走深走实。

(一)全面做好主动公开

我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公开内容和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今年以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条,重点公开的内容有:通知公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他重要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未收到群众当场或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条例》新要求,结合公安局工作实际,根据相关规定,健全并落实十公开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结合公安行政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建立“拟稿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和校对制度,严把保密审查关口;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发文时严格填写公开属性,由于上级部门规定,我局大部分信息属于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发文即公开”的原则,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将自我督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社会评议制度等督导制度。我局认真落实“十公开”制度,做到真公开、常公开,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四)加强政府网站平台建设

我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动态更新《柳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便于公众在政府门户网站准确查询政府信息,为办事群众提供最大限度的方便。

在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基础上,结合公安局工作实际,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编制和公布权责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止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动态调整,不断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我局通过新闻媒体、柳城警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号发布官方消息,积极消除网民偏见和误解。2023年共在各类媒体发表相关新闻信息稿件300余条,有效增进警民彼此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五)加强监督保障管理

一是我局严格落实《条例》要求,确定一名公安局党委委员承担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指定公安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二是我局配备2名同志(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维护以及信息收集、梳理、审核、网上录入、上传发布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性和准确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性和准确性。三是开展各类培训会议,在培训上采用老带新、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展开。四是加强日常工作监督,对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0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88

行政强制

428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0.8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人员承担机关多项工作,且此项工作已移交到领外部门处理,故造成了新接手此工作的人员对业务不够熟练,公开信息的质量不高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更新质效,做到及时主动更新内容。参照上级主管部门信息公开网站,不断完善我局信息公开栏目内容,着眼于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丰富公开的形式与内容;认真审查发布信息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到群众当场或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1日至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uche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柳城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城县大埔镇河东大道78号,邮编:545200,电话:0772-7612376,电子信箱:lcxgaj@163.com)。

柳城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1日





柳城县公安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柳城县公安局  |   发布日期: 2024-01-20 12:00   

柳城县公安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柳城政务办〔2023〕12号 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现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柳城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创人民满意公安”活动等为抓手,积极开展“平安柳城建设”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扎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不断走深走实。

(一)全面做好主动公开

我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公开内容和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今年以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条,重点公开的内容有:通知公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他重要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未收到群众当场或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条例》新要求,结合公安局工作实际,根据相关规定,健全并落实十公开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结合公安行政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建立“拟稿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和校对制度,严把保密审查关口;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发文时严格填写公开属性,由于上级部门规定,我局大部分信息属于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发文即公开”的原则,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将自我督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社会评议制度等督导制度。我局认真落实“十公开”制度,做到真公开、常公开,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四)加强政府网站平台建设

我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动态更新《柳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便于公众在政府门户网站准确查询政府信息,为办事群众提供最大限度的方便。

在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基础上,结合公安局工作实际,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编制和公布权责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止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动态调整,不断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我局通过新闻媒体、柳城警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号发布官方消息,积极消除网民偏见和误解。2023年共在各类媒体发表相关新闻信息稿件300余条,有效增进警民彼此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五)加强监督保障管理

一是我局严格落实《条例》要求,确定一名公安局党委委员承担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指定公安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二是我局配备2名同志(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维护以及信息收集、梳理、审核、网上录入、上传发布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性和准确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性和准确性。三是开展各类培训会议,在培训上采用老带新、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展开。四是加强日常工作监督,对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0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88

行政强制

428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0.8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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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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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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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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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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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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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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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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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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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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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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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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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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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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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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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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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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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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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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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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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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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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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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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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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人员承担机关多项工作,且此项工作已移交到领外部门处理,故造成了新接手此工作的人员对业务不够熟练,公开信息的质量不高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更新质效,做到及时主动更新内容。参照上级主管部门信息公开网站,不断完善我局信息公开栏目内容,着眼于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丰富公开的形式与内容;认真审查发布信息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到群众当场或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1日至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uche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柳城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城县大埔镇河东大道78号,邮编:545200,电话:0772-7612376,电子信箱:lcxgaj@163.com)。

柳城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