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2007629223K/2021-150790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10日
- 标 题:
- 柳城政规〔2021〕10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城政规〔2021〕10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0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柳城政规〔2021〕10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柳 城 县
人民政府文件
柳城政规〔2021〕10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我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2021年6月30日前,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78件;拟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宣告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4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2021年6月30日前制定的,列入《继续有效的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可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列入《拟修改的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或主要实施部门负责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办理,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修改工作,并按照要求进行报备。未按时完成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列入《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告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8件)
2.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件)
3.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件)
4.宣告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4件)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