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政发
柳城政发〔2024〕16号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10


柳城政发〔2024〕16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

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

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以及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的适应新时代兵员征集要求,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我县优秀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投身军营建功立业,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县征兵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30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征集兵员质量的意见》(桂政发〔2015〕40号)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军分区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柳政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入伍鼓励金

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入伍鼓励金发放依照《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军分区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柳政发〔202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贴大学毕业生部分手术治疗费用

补贴入伍大学毕业生部分手术治疗费用依照《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军分区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柳政发〔202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行政(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

已正式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时,享受定向招录(聘)政策。

(一)行政单位定向招录

行政单位定向招录依照《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军分区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柳政发〔2022〕31号)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定向招录

1.对象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从柳城县批准入伍,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前退役并报名成功的义务兵或直招军士(不包含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人员);

(2)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可查);

(3)服现役义务兵满2年、直招军士满5年以上且已正式批准退役(因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服役未满对应年限的除外);

(4)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用的其他条件。

2.指标确定

每年从全县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岗位数中(不包含教育、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安排10%或5个以上的岗位指标定向招考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教师岗位定向招录指标参照《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柳州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职任教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柳退役军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执行。

3.组织实施

(1)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每年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一并组织实施。

(2)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召开专项会议,确定定向招录计划。招录公告发布后,县征兵办负责审核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有关服役条件并出具报考证明材料,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学历等其他条件。

(3)招录时,在同等条件下,按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情况、服役年限长短的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四、鼓励在职在岗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在职在岗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依照《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军分区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柳政发〔202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措施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兵员征集工作激励措施的通知》(柳城政规〔2021〕1号)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按《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兵员征集工作激励措施的通知》(柳城政规〔2021〕1号)规定执行。本措施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遇上级政策调整变化将结合实际情况另行修订。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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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22007629223K/2024-2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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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柳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标  题:
柳城政发〔2024〕16号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城政发〔202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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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4-10-10 18:50    |  作者: 柳城县人民政府


柳城政发〔2024〕16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

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

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以及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的适应新时代兵员征集要求,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我县优秀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投身军营建功立业,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县征兵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30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征集兵员质量的意见》(桂政发〔2015〕40号)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军分区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柳政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入伍鼓励金

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入伍鼓励金发放依照《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军分区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柳政发〔202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贴大学毕业生部分手术治疗费用

补贴入伍大学毕业生部分手术治疗费用依照《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军分区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柳政发〔202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行政(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

已正式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时,享受定向招录(聘)政策。

(一)行政单位定向招录

行政单位定向招录依照《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军分区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柳政发〔2022〕31号)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定向招录

1.对象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从柳城县批准入伍,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前退役并报名成功的义务兵或直招军士(不包含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人员);

(2)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可查);

(3)服现役义务兵满2年、直招军士满5年以上且已正式批准退役(因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服役未满对应年限的除外);

(4)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用的其他条件。

2.指标确定

每年从全县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岗位数中(不包含教育、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安排10%或5个以上的岗位指标定向招考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教师岗位定向招录指标参照《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柳州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职任教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柳退役军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执行。

3.组织实施

(1)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每年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一并组织实施。

(2)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召开专项会议,确定定向招录计划。招录公告发布后,县征兵办负责审核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有关服役条件并出具报考证明材料,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学历等其他条件。

(3)招录时,在同等条件下,按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情况、服役年限长短的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四、鼓励在职在岗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在职在岗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依照《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军分区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柳政发〔202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措施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兵员征集工作激励措施的通知》(柳城政规〔2021〕1号)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按《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兵员征集工作激励措施的通知》(柳城政规〔2021〕1号)规定执行。本措施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遇上级政策调整变化将结合实际情况另行修订。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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