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2007629223K/2024-0727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单位:
-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2月25日
- 标 题:
- 柳城政发〔2024〕5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城政发〔2024〕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25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柳城政发〔2024〕5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柳城政发〔2024〕5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驻县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柳政办〔2024〕1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现将《柳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中区直驻柳城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上两张清单统称柳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现公布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柳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出自《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的规定。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变相许可的自查自纠,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
三、对承接自治区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接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对接,认真履行受委托职责,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等措施,确保事项“接得住、管得好”,严格按照自治区委托下放权限开展审批工作。
四、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依据柳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本级本部门权力清单中的行政许可类事项作相应调整。原柳城县已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相关内容与柳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一致的,以柳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准。
五、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柳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柳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六、中区直驻柳城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工作由中区直驻柳城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行负责。为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今后各中区直驻柳城单位所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如有调整,应将调整后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送县审改牵头机构汇总,并统一对外公布。
附件:1.柳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中区直驻柳城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