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政发
柳城政发〔2023〕16 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7-18


柳城政发〔2023〕16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年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柳城县脱贫攻坚成效,科学开发利用全县耕地后备资源,加快推进我县2023年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努力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切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布局,促进县城乡统筹发展,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作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柳城县优势,拓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投资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规范有序投资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实现合作共赢。

二、目标时间任务

根据柳城县2022年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耕地提质改造潜力约3000亩(以实际踏勘探调查设计论证批复为准),开展2023年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工作,2023年5月底前完成前期可研、立项、测量、规划设计,计划6月开工,12月30日前完工、验收,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新增水田指标确认入库工作。

三、实施模式

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采取以政府主导和社会合作方参与的市场运作模式实施,拟由县属平台公司采取招标方式引入社会投资方合作开发项目建设,中标投资单位需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1.7万元/亩作为项目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前期可研、测量、设计预算、土地青苗、土地流转、后期复核、耕地评定、报备入库、种植管护费、部门工作经费等用途)。

中标投资单位以总承包方式作为项目承建单位,承建单位自筹资金完成项目的所有建设,项目运行总投资由中标投资单位出资,中标社会资本方工作内容包括:配合项目新增水田入库报备,实施项目区土地流转、青苗补偿、项目工程施工、后期种植管护。

业主工作内容包括:委托可研单位、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水资源取水论证等工作、监理、工程复核、耕地质量评定、新增水田核定、新增水田入库报备、第三方结算审计单位等工作,由业主单位委托实施,费用列入项目预算总投资成本。

四、利益分配与资金拨付方式

(一)新增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归属。

在项目通过验收并报备系统审核指标入库后,按政策文件规定,在扣除上级规定应上缴部分指标后,剩余指标所有权归属柳城县人民政府。

(二)中标投资单位通过县政府以包干制每亩回购形式获取投资收益(包含项目运行投资总成本)。

中标投资单位在完成项目各项建设任务,达到工程建设质量要求,经验收合格并完成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报备入库后才能获取每亩回购收益。

投资收益每亩包干制标准:指标验收入库后,以每个旱改水项目验收获确认的指标面积为准,按以下计算方式:

单位:万元/

耕地质量提升等别

3

2

1

每亩回购价

4.9

4.7

4.5

1.若中标投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水田指标入库的,予以1000元/亩的奖励,同时奖励所在乡镇政府500元/亩,超过合同期限完成的,不予奖励。

2.包干制回购资金来源。通过平台交易指标获得的收益资金,新增指标可由中标投资单位负责推荐指标受让方,且交易价格不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补充耕地交易费用足额纳入工程概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347号)等文件规定的最低成交价。

3.回购资金拨付方式。

1)每个项目新增水田指标交易资金到位或自用后60天内支付回购金总额的50%;

2)新增水田指标交易资金到位或自用后120天内支付至回购金总额的80%;余下20%为该项目的后期管护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管护有效期(3年)结束后,应于30天内支付给中标投资单位。

4.项目运行总投资及特别约定,项目运行总投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

1)项目前期潜力调查、选址踏勘、土地流转地亩测量、征求群众意见等不列入预算范围内产生的费用;

2)可研编制、测量、规划设计编制、工程施工、项目验收等在项目预算范围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3)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平台公司工作经费;

4)青苗补偿费(含迁坟)等;

5)水源选择为水库的,要确认权属以及渔业养殖需补偿费用;

6)灌溉渠道、排水沟,电力杆线涉及占用红线外地块补偿费用;

7)灌溉用水涉及电力安装费用;

8)土地流转费用及后期管护费用;

9)其他不可预见费。

上述费用除按预算规定执行外,另执行如下:

1)土地流转及补偿支出:土地流转包干费根据《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政办〔2020〕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项目区土地流转商谈,若有结余,可作为乡镇政府的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青苗、迁坟补偿费用以不损害群众利益为前提,可参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3〕3号)及《研究调整迁坟补偿标准问题的会议纪要》(柳城政阅〔2022〕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作物不在该文件补偿标准范围内的,则参照同类价值作物的补偿标准执行,由中标投资单位支付,列入项目运营成本。

2)监管费用支出项:前期可研、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复核单位、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位、新增水田指标报备入库技术服务、工程结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编制单位所需费用由业主委托实施,并列入项目运营成本。

3)主管部门和业主工作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业主广西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标准为800元/亩,广西中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标准为1000元/亩,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项目规划设计批复后,由中标投资单位按照标准一次性拨付。

4)乡镇工作经费:按照1800元/亩的乡镇工作经费标准拨付给乡镇政府。工作经费分两期拨付,一期在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批复后拨付乡镇工作经费的70%,二期在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报备入库后拨付乡镇工作经费的30%,中标投资单位支付,列入项目运营成本。

五、计划实施步骤

(一)初选定投资单位(20232月)。

县属平台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采取公开招标以总承包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投资单位,社会资本投资单位中标后与县平台公司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前期工作(20232月—20233月)。

由业主平台公司依法依规选定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潜力调查、可研概算编制、立项、测量、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规划设计评审由市县两级联合评审、市级批复。

潜力调查、土地清查阶段如下:

1.充分论证水源是否充裕;

2.片区比较分散按行政村为单位立项实施,面积过小及较分散地块剥除;

3.红线边线按现状地块边线切割,尽量避免地块压红线;

4.土质为沙地、石头地、落差大、坡度大地块剥除;

5.电力接火杆位与泵房尽可能做到位置距离相近,充分考虑水泵吸程和扬程,水泵房与水面距离。

(三)项目施工(20236月—11月)。

中标投资单位全额出资开展项目整体实施,按程序组织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施工,按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城政规〔20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1055—201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1056—201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1057—2014)等土地整治技术规范、相关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四)项目验收确认(202311月—20246月)。

中标投资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土地整治工程验收技术规程DB 45/T 1057-2014》等规定,开展项目验收材料编制工作,申请项目验收,获得项目新增耕地确认批文,并通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报备。

(五)奖励资金兑现(20247月以后)。

由县人民政府从出让指标的收益资金兑现回购收益,按合同约定向中标投资单位支付。

六、后期管护

为确保项目竣工后各项工程和设施保持良好,发挥应有作用,服务农业生产,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服务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财综〔2011〕128号)有关规定,安排足额的后期管护资金,保证项目在建成后的后期管护问题。

(一)第一阶段(2023年2026年)。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由中标投资单位常规管护至少3年期限(因新政策要求,3年后指标未使用,需正常种植管护,为防止撂荒和改变用途,中标后签订合同时,管护期限可另行约定),水田原则上保证连续至少3年种植水稻、莲藕、荸荠(马蹄)、茨菇、水空心菜等水生农作物,期间管护费用由中标投资单位承担,管护费标准按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政办〔2020〕55号)600元//年的规定执行,同时确保项目工程和设施完好正常使用,管护费列入项目运行总投资。

(二)第二阶段(2026年以后)。指标已使用,3年管护期满后,业主单位将项目工程和设施移交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协议,乡镇政府负责该项目区范围内设施的监管、维护、使用,并将管护责任落实到相关的村民小组,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管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三)投资单位如违约未按照相关要求管护,业主单位有权收回自行负责管护或乡镇政府负责管护(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管护),管护费可从投资单位回购资金中扣除,并对投资单位管护违约进行相应处罚。

七、相关责任

(一)项目建设前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在取得同意并经公示确认后才能进行项目测量、立项、规划设计等工作。

(二)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指标入库后的3年管护期间,中标投资单位必须保证连续3年种植水稻、莲藕、荸荠(马蹄)、茨菇、水空心菜等水生农作物,如不按规定种植水生农作物,造成指标不能使用或被扣减的,县平台公司有权扣除社会投资方剩余的收益金,同时保留追溯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八、组织保障

为指导做好我县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使项目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工作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 何   县长

副指挥长: 李   常务副县长

    员: 陈彦阳   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大埔镇副

镇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晓声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黄彦科   县审计局局长

          韦庆颂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韦江波   县水利局局长

          汤运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糖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陆向军   柳州柳城供电局总经理

马俊敦   广西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文彬   广西中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林源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陈贵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推进工作顺利进行。

九、工作职责

(一)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所涉及的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工作,参与有关政策的完善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是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政策解读等工作;二是负责项目可研、立项、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变更等工作论证评审;三是按相关文件要求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部门进行项目初步验收,申报市级终验,新增耕地指标系统报备和上图入库审核上报等工作;四是负责指标交易。

(三)县财政局:一是负责协助指导社会资本投资方进行预算编制和评审、财务决算;二是协助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变更论证、初验等工作;三是负责监督指导旱改水指标交易和奖励资金核算拨付工作,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县审计局:一是监督第三方预算编制评审、财务决算、工程设计变更论证、工程审计、项目竣工验收确认等工作;二是负责监督指导旱改水指标交易和奖励资金核算拨付工作。

(五)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一是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农业技术指导,做好专业技术支持和农业生产质量监督指导等工作;二是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做好项目可研、规划设计初步评审和初步验收等工作;三是负责提供农业、水利、交通等有关图文数据,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权属调查调整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六)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一是负责项目区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土地租赁流转、青苗(迁坟)补偿,保证项目区工程建设顺利开展;二是负责落实项目实施前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在土地权属清晰的基础上进行;三是负责项目竣工后土地权属调整分配和后期移交管护等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社会效益。

(七)县属平台公司:一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投资单位;二是负责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协调项目实施过程存在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三是负责协助项目指标交易。                                                                                                                                                                                                                                       

十、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责任。各部门要联动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项目推进的,将严格执行问责,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合理规划布局。为了保障项目区建设,要严格依照设计规划进行,实行土地整治与振兴乡村统筹推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权属,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做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

(四)严抓工程质量。社会资本投资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批准审定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处理好各种关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按时拨付资金。社会资本投资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工资、工程款、材料款、机械使用费等项目相关费用,如因拖欠款项引发上访或群体事件,且不能妥善解决的,除对该项目不组织竣工验收外,还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印发


索  引  号:
11450222007629223K/2023-1706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单位: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8日
标  题:
柳城政发〔2023〕16 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城政发〔2023〕16 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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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政发〔2023〕16 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3-07-18 18:30    |  作者: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柳城政发〔2023〕16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年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柳城县脱贫攻坚成效,科学开发利用全县耕地后备资源,加快推进我县2023年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努力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切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布局,促进县城乡统筹发展,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作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柳城县优势,拓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投资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规范有序投资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实现合作共赢。

二、目标时间任务

根据柳城县2022年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耕地提质改造潜力约3000亩(以实际踏勘探调查设计论证批复为准),开展2023年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工作,2023年5月底前完成前期可研、立项、测量、规划设计,计划6月开工,12月30日前完工、验收,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新增水田指标确认入库工作。

三、实施模式

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采取以政府主导和社会合作方参与的市场运作模式实施,拟由县属平台公司采取招标方式引入社会投资方合作开发项目建设,中标投资单位需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1.7万元/亩作为项目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前期可研、测量、设计预算、土地青苗、土地流转、后期复核、耕地评定、报备入库、种植管护费、部门工作经费等用途)。

中标投资单位以总承包方式作为项目承建单位,承建单位自筹资金完成项目的所有建设,项目运行总投资由中标投资单位出资,中标社会资本方工作内容包括:配合项目新增水田入库报备,实施项目区土地流转、青苗补偿、项目工程施工、后期种植管护。

业主工作内容包括:委托可研单位、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水资源取水论证等工作、监理、工程复核、耕地质量评定、新增水田核定、新增水田入库报备、第三方结算审计单位等工作,由业主单位委托实施,费用列入项目预算总投资成本。

四、利益分配与资金拨付方式

(一)新增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归属。

在项目通过验收并报备系统审核指标入库后,按政策文件规定,在扣除上级规定应上缴部分指标后,剩余指标所有权归属柳城县人民政府。

(二)中标投资单位通过县政府以包干制每亩回购形式获取投资收益(包含项目运行投资总成本)。

中标投资单位在完成项目各项建设任务,达到工程建设质量要求,经验收合格并完成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报备入库后才能获取每亩回购收益。

投资收益每亩包干制标准:指标验收入库后,以每个旱改水项目验收获确认的指标面积为准,按以下计算方式:

单位:万元/

耕地质量提升等别

3

2

1

每亩回购价

4.9

4.7

4.5

1.若中标投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水田指标入库的,予以1000元/亩的奖励,同时奖励所在乡镇政府500元/亩,超过合同期限完成的,不予奖励。

2.包干制回购资金来源。通过平台交易指标获得的收益资金,新增指标可由中标投资单位负责推荐指标受让方,且交易价格不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补充耕地交易费用足额纳入工程概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347号)等文件规定的最低成交价。

3.回购资金拨付方式。

1)每个项目新增水田指标交易资金到位或自用后60天内支付回购金总额的50%;

2)新增水田指标交易资金到位或自用后120天内支付至回购金总额的80%;余下20%为该项目的后期管护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管护有效期(3年)结束后,应于30天内支付给中标投资单位。

4.项目运行总投资及特别约定,项目运行总投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

1)项目前期潜力调查、选址踏勘、土地流转地亩测量、征求群众意见等不列入预算范围内产生的费用;

2)可研编制、测量、规划设计编制、工程施工、项目验收等在项目预算范围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3)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平台公司工作经费;

4)青苗补偿费(含迁坟)等;

5)水源选择为水库的,要确认权属以及渔业养殖需补偿费用;

6)灌溉渠道、排水沟,电力杆线涉及占用红线外地块补偿费用;

7)灌溉用水涉及电力安装费用;

8)土地流转费用及后期管护费用;

9)其他不可预见费。

上述费用除按预算规定执行外,另执行如下:

1)土地流转及补偿支出:土地流转包干费根据《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政办〔2020〕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项目区土地流转商谈,若有结余,可作为乡镇政府的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青苗、迁坟补偿费用以不损害群众利益为前提,可参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3〕3号)及《研究调整迁坟补偿标准问题的会议纪要》(柳城政阅〔2022〕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作物不在该文件补偿标准范围内的,则参照同类价值作物的补偿标准执行,由中标投资单位支付,列入项目运营成本。

2)监管费用支出项:前期可研、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复核单位、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位、新增水田指标报备入库技术服务、工程结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编制单位所需费用由业主委托实施,并列入项目运营成本。

3)主管部门和业主工作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业主广西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标准为800元/亩,广西中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标准为1000元/亩,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项目规划设计批复后,由中标投资单位按照标准一次性拨付。

4)乡镇工作经费:按照1800元/亩的乡镇工作经费标准拨付给乡镇政府。工作经费分两期拨付,一期在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批复后拨付乡镇工作经费的70%,二期在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报备入库后拨付乡镇工作经费的30%,中标投资单位支付,列入项目运营成本。

五、计划实施步骤

(一)初选定投资单位(20232月)。

县属平台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采取公开招标以总承包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投资单位,社会资本投资单位中标后与县平台公司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前期工作(20232月—20233月)。

由业主平台公司依法依规选定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潜力调查、可研概算编制、立项、测量、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规划设计评审由市县两级联合评审、市级批复。

潜力调查、土地清查阶段如下:

1.充分论证水源是否充裕;

2.片区比较分散按行政村为单位立项实施,面积过小及较分散地块剥除;

3.红线边线按现状地块边线切割,尽量避免地块压红线;

4.土质为沙地、石头地、落差大、坡度大地块剥除;

5.电力接火杆位与泵房尽可能做到位置距离相近,充分考虑水泵吸程和扬程,水泵房与水面距离。

(三)项目施工(20236月—11月)。

中标投资单位全额出资开展项目整体实施,按程序组织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施工,按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城政规〔20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1055—201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1056—201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1057—2014)等土地整治技术规范、相关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四)项目验收确认(202311月—20246月)。

中标投资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土地整治工程验收技术规程DB 45/T 1057-2014》等规定,开展项目验收材料编制工作,申请项目验收,获得项目新增耕地确认批文,并通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报备。

(五)奖励资金兑现(20247月以后)。

由县人民政府从出让指标的收益资金兑现回购收益,按合同约定向中标投资单位支付。

六、后期管护

为确保项目竣工后各项工程和设施保持良好,发挥应有作用,服务农业生产,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服务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财综〔2011〕128号)有关规定,安排足额的后期管护资金,保证项目在建成后的后期管护问题。

(一)第一阶段(2023年2026年)。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由中标投资单位常规管护至少3年期限(因新政策要求,3年后指标未使用,需正常种植管护,为防止撂荒和改变用途,中标后签订合同时,管护期限可另行约定),水田原则上保证连续至少3年种植水稻、莲藕、荸荠(马蹄)、茨菇、水空心菜等水生农作物,期间管护费用由中标投资单位承担,管护费标准按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政办〔2020〕55号)600元//年的规定执行,同时确保项目工程和设施完好正常使用,管护费列入项目运行总投资。

(二)第二阶段(2026年以后)。指标已使用,3年管护期满后,业主单位将项目工程和设施移交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协议,乡镇政府负责该项目区范围内设施的监管、维护、使用,并将管护责任落实到相关的村民小组,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管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三)投资单位如违约未按照相关要求管护,业主单位有权收回自行负责管护或乡镇政府负责管护(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管护),管护费可从投资单位回购资金中扣除,并对投资单位管护违约进行相应处罚。

七、相关责任

(一)项目建设前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在取得同意并经公示确认后才能进行项目测量、立项、规划设计等工作。

(二)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指标入库后的3年管护期间,中标投资单位必须保证连续3年种植水稻、莲藕、荸荠(马蹄)、茨菇、水空心菜等水生农作物,如不按规定种植水生农作物,造成指标不能使用或被扣减的,县平台公司有权扣除社会投资方剩余的收益金,同时保留追溯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八、组织保障

为指导做好我县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使项目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工作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 何   县长

副指挥长: 李   常务副县长

    员: 陈彦阳   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大埔镇副

镇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晓声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黄彦科   县审计局局长

          韦庆颂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韦江波   县水利局局长

          汤运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糖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陆向军   柳州柳城供电局总经理

马俊敦   广西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文彬   广西中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林源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陈贵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推进工作顺利进行。

九、工作职责

(一)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所涉及的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工作,参与有关政策的完善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是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政策解读等工作;二是负责项目可研、立项、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变更等工作论证评审;三是按相关文件要求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部门进行项目初步验收,申报市级终验,新增耕地指标系统报备和上图入库审核上报等工作;四是负责指标交易。

(三)县财政局:一是负责协助指导社会资本投资方进行预算编制和评审、财务决算;二是协助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变更论证、初验等工作;三是负责监督指导旱改水指标交易和奖励资金核算拨付工作,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县审计局:一是监督第三方预算编制评审、财务决算、工程设计变更论证、工程审计、项目竣工验收确认等工作;二是负责监督指导旱改水指标交易和奖励资金核算拨付工作。

(五)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一是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农业技术指导,做好专业技术支持和农业生产质量监督指导等工作;二是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做好项目可研、规划设计初步评审和初步验收等工作;三是负责提供农业、水利、交通等有关图文数据,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权属调查调整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六)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一是负责项目区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土地租赁流转、青苗(迁坟)补偿,保证项目区工程建设顺利开展;二是负责落实项目实施前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在土地权属清晰的基础上进行;三是负责项目竣工后土地权属调整分配和后期移交管护等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社会效益。

(七)县属平台公司:一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投资单位;二是负责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协调项目实施过程存在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三是负责协助项目指标交易。                                                                                                                                                                                                                                       

十、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责任。各部门要联动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项目推进的,将严格执行问责,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合理规划布局。为了保障项目区建设,要严格依照设计规划进行,实行土地整治与振兴乡村统筹推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权属,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做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

(四)严抓工程质量。社会资本投资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批准审定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处理好各种关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按时拨付资金。社会资本投资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工资、工程款、材料款、机械使用费等项目相关费用,如因拖欠款项引发上访或群体事件,且不能妥善解决的,除对该项目不组织竣工验收外,还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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