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2007629223K/2022-33425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单位:
-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12日
- 标 题:
- 柳城政发〔2022〕13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城政发〔2022〕13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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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政发〔2022〕13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柳城政发〔2022〕13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城县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柳城县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五大方面25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柳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柳城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稳工业保运行方面(5项)
(一)狠抓工业企业达产增产。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工业振兴特派员服务活动,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衔接政策措施落地。分级分类开展重点企业运行调度,对2021年产值前 20名重点企业,聚焦企业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3张清单”,实行旬监测、月调度,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实施稳增长专项奖励,给予企业生产补贴,激励企业扩大生产。对2022年产值1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每家奖励5万元;对2022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增长2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4个档次进行奖励。1至5亿元(不含)的企业,每家奖励6万元;5至10亿元(不含)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10至30亿元(不含)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3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财政局〕
(二)加大培育企业上规力度。实施企业培育上规计划,建立重点临规企业培育库,精选有潜力的规下企业重点培育。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对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转专业、当年入统当年退库企业除外),对新入库的高新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2022年前三季度新建投产入库企业额外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财政局、柳城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推进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加快推进2022年自治区、市、县级重大项目、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及“千企技改”工程项目建设,力争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描绘产业链“全景图”,发展高质量产业链,重点支持精细化工、金属精加工、木材深加工、食品加工制造,重点实施制糖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攻坚行动,以及百亿园区提升等工程项目。同时积极争取自治区工信部门和市工信部门资金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财政局、工业区管委会、投资促进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加大工业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增加“桂惠贷”投放,对全年投放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降低工业企业担保费率。用足用好自治区“园企振兴担”,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缓解园区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科技工贸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柳城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柳城监管组,各银行、担保机构〕
(五)支持工业品开拓市场。加大对“柳城人用柳城货”的宣传力度,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宣传柳城工业产品,鼓励采购柳城工业产品。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区市工业品促销活动,引导工业品生产企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推动化工、板材、精密五金、食品等柳城工业品面向全国销售,以销促产,推动企业加大生产。〔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县委宣传部〕
二、稳三产促消费方面(5 项)
(六)鼓励限上批发零售业增量入统。对批发类销售企业从县外全年转回入统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零售类销售企业从县外全年转回入统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同类奖励政策措施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财政局〕
(七)实施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量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1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同类奖励政策措施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八)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对柳城县域内限额以上汽车、家电企业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限上汽车零售企业和家电零售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同类奖励政策措施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财政局〕
(九)开展惠民促消费系列活动。组织各类商贸企业参与“广西33消费节”,利用好自治区政府消费券撬动柳城本地商家联动开展各类优惠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总工会〕
(十)开放公共资源活跃消费市场。开放1个以上商圈公用场所,支持零售业汽车、家电、螺蛳粉、房地产等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展销、主题沙龙、展播、美食节等形式,开展常态化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总工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
三、稳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方面(7项)
(十一)对在区外承揽项目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奖补,按区外项目在注册地(柳城)纳税额的20%进行奖励。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建筑业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柳城税务局;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十二)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商业保函(3A以上担保公司)方式缴纳各类保证金,投资项目凡是能够通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商业保函(3A 以上担保公司)方式提供的,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柳城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柳城监管组,县属各平台公司;执行时间:长期执行〕
(十三)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成交的商住用地,其土地出让价款可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分期缴纳,并免除分期付款利息和出让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按约定不低于 50%的,可容缺办理相关前期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柳城税务局、行政审批局;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十四)企业可申请根据销售进度缴纳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缴纳完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缴清。〔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十五)居民家庭或者个人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为不低于 30%。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居民家庭购房贷款结清后,允许其按首次购房政策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柳城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柳城监管组,柳城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柳城管理部;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十六)居民家庭或者个人符合国家政策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不高于0.5%的商业贷款贴息,贴息后利率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贴息期3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城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柳城监管组〕
(十七)在本县县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合同备案后按所缴契税额50%给予补贴,补贴按先缴后补原则发放。所购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新市民在本县县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住房合同备案并缴清契税后,给予3万元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柳城税务局〕
四、财政金融支持方面(5项)
(十八)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全力配合柳州市提升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的惠及面和精准度,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配合柳州市年内全市融资担保余额高于70亿元。降低企业融资担保准入门槛,根据重点扶持企业名单,适当提高抵押折率。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平均融资担保费率稳定降至1%以下。支持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做好中小微企业海外信用风险政府保障支持工作,配合柳州市力争年内完成70家投保任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柳州银保监分局柳城监管组〕
(十九)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政府采购供应商企业在资格审查环节只需作出书面承诺,即可免于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简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流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便利性;规范采购人收退投标保证金程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二十)加大落实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2022 年度内允许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亏损的困难企业分期清缴历年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欠费,对按计划分期清欠且按时缴纳当年保费的困难企业,免收滞纳金,其单位职工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县医保局、柳城税务局、县财政局〕
(二十一)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首贷续贷中心作用,配合柳州市促成2022年完成绿色贷款投放300亿元、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150亿元、新发放供应链贷款300亿元。推动金融机构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配合柳州市力争2022年办理再贷款再贴现金额200亿元以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冲击、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主动减免服务收费,杜绝一刀切式抽贷、压贷、断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禁止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款,变相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柳城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柳城监管组〕
(二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事项的支持力度。配合柳州市2022年推动新增各类资金投放500亿元以上,推动成立180亿元工业振兴基金,支持柳州建设柳城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柳城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柳城监管组〕
五、强保障优环境方面(3项)
(二十三)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国有单位)2022 年承租国有单位经营性用房〔包括写字楼、商铺(摊位)、仓库和厂房等〕,给予减免 3 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县国有房屋管理部门,县财政局〕
(二十四)扩大“即来即办、现场办结”审批范围,对水利、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实行即来即办、现场办结。〔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执行时间:长期执行〕
(二十五)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压缩至5个工作日办结;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压缩至4个工作日办结;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压缩至25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执行时间:长期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按标注的期限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柳州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