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政办
柳城政办〔2024〕9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政务信息上报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28


柳城政办〔2024〕9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城县政务信息上报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全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柳城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上报工作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政务信息上报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核指标

全县政务信息上报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全县政务信息上报工作绩效考评单位。

三、考评细则

(一)分值构成(按百分制计算):

1.完成全年信息采用任务的,得20分;完成季度采用任务的,得40分,每完成1个季度采用任务得10分;

2.按时按质完成信息约稿的,得20分;

3.领导重视政务信息工作,机制完善,有专人从事政务信息工作,信息业务活动开展正常、信息报送积极的,得20分。

(二)计扣分标准:

1.年度信息采用任务完成率在75%(含)以上但没有全部完成上报采用任务的,扣4分;年度信息采用任务完成率在50%(含)—75%(不含)的,扣8分;年度信息采用任务完成率在25%(含)—50%(不含)的,扣12分;年度信息采用任务完成率在0%(不含)—25%(不含)的,扣16分;年度信息采用率为0的,扣20分。

2.每个季度信息采用任务完成率在75%以上(含)但未全部完成上报采用任务的,扣2分;季度信息采用任务完成率在50%(含)—75%(不含)的,扣4分;季度信息采用任务完成率在25%(含)—50%(不含)的,扣6分;季度信息采用任务完成率在0%(不含)—25%(不含)的,扣8分;季度信息采用率为0的,扣10分。

3.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书面或电话约稿通知后,相关单位未能按时、按质上报约稿信息,或上报信息涉嫌抄袭、雷同、重复的,每次扣2分。核实信息和补充内容反馈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不反馈的,每次扣5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扣除。无故迟报、漏报、不报约稿信息超过2次的,取消该单位评优资格,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给予通报批评。

4.政务信息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扣20分。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各部门、各单位应确定分管领导和至少1名信息员,建立本单位信息工作机制、健全信息网络。领导不重视的,如主要领导未为信息员创造信息写作条件,分管领导未定期指导政务信息工作等,扣5分;信息激励、上报签发等机制不完善的,扣5分;未安排专人从事政务信息工作的,扣5分;信息业务活动开展不正常、报送信息不积极的,扣5分。

5.上报信息出现严重失实或未经核实、越级、乱报、谎报信息的,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单位信息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分为0。

6.上报区、市的信息,得到区、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100分(同一条信息同时获自治区、柳州市领导批示的,累计奖励加分1次,即加分100分);用在县内刊物的信息,得到县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40分(同一条信息同时获多位县领导批示的,累计奖励加分1次,即加分40分;综合采用稿件批示按平均分数记分)。

采用信息计分标准(分/条):

县内刊物

上报信息

市级采用

区级采用

单条采用

15

15

20

30

综合采用(选题单位)

10

10

15

20

综合采用(2个单位)

10

10

15

20

综合采用(3个及以上单位)

5

5

10

15

县本级刊物,简讯信息计5分/条,封面信息计10分/条,

同条信息不累积加分,只计最高分

7.各政务信息任务考评单位应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认真对照年初确定的主要指标、重点工作任务以及信息任务考核指标,强化措施、加快进度,确保完成和尽可能提前完成全年政务信息目标任务。逢单位完成分数相同的情况,根据完成全年任务时间先后确定排名,若完成时间相同的情况,根据平时上报稿件积极性和质量确定排名。

8.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涉及的相关单位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股(上班时间)或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下班、周末及节假日),1小时内上报书面文字材料。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一旦发生,涉及的相关单位力争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股(上班时间)或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下班、周末及节假日),40分钟内上报书面文字材料。报送时间超过2小时为迟报,扣30分;超过12小时为漏报,扣50分;超过48小时为瞒报。全年出现2次迟报或1次瞒报的,单位信息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分为0。凡因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造成不良影响或被市政府办公室书面通报批评的单位,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单位信息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分为0。

四、考评办法

信息工作纳入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各单位具体分值以当年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赋予分值为准;由县政府办公室进行政务信息上报考评工作,以当年度实际采用得分为准。

五、其它

(一)各单位年度政务信息采用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季度政务信息采用任务完成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二)本考评细则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3月17日制定下发的《柳城县政务信息上报工作考评细则》(柳城政办〔2023〕7号)停止执行。

附件:柳城县各单位政务信息采用任务表


附件

柳城县各单位政务信息采用任务表

系列

序号

单位

年度信息采用任务(分)

季度信息采用任务(分)

一类

1

大埔镇

180

45

2

凤山镇

180

45

3

东泉镇

180

45

4

冲脉镇

180

45

5

龙头镇

180

45

6

六塘镇

180

45

7

寨隆镇

180

45

8

沙埔镇

180

45

9

太平镇

180

45

10

古砦仫佬族乡

180

45

11

马山镇

180

45

12

社冲乡

180

45

13

柳华管理区

60

15

14

伏华管理区

60

15

二类

二类

15

县农业农村局

300

75

16

县市场监管局

300

75

17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含林业局

300

75

18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300

75

19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00

75

20

县发展改革局

250

62.5

21

县卫生健康局

250

62.5

22

县教育局

250

62.5

23

县财政局

180

45

24

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180

45

25

县统计局

180

45

26

县水利局(含水库移民局)

180

45

27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80

45

28

县交通运输局

180

45

29

县糖业发展服务中心

150

37.5

30

柳城县税务局

150

37.5

31

县公安局(含交通管理大队)

150

37.5

32

县乡村振兴局

150

37.5

33

县工业区管委会

150

37.5

34

县投资促进中心

120

30

35

县司法局

120

30

36

县应急局

120

30

37

县民政局

120

30

38

行政审批局

100

25

39

县退役军人局

100

25

40

县城管执法局

100

25

41

县供销社

90

22.5

42

县医保局

90

22.5

43

县审计局

60

15

44

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60

15

45

县纪委监察

50

12.5

46

县委组织部

50

12.5

47

县委宣传部

50

12.5

48

县委统战部

50

12.5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印发

1


索  引  号:
11450222007629223K/2024-1431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标  题:
柳城政办〔2024〕9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政务信息上报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城政办〔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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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4-06-28 23:55    |  作者: 柳城县人民政府


柳城政办〔2024〕9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城县政务信息上报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全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柳城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上报工作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政务信息上报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核指标

全县政务信息上报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全县政务信息上报工作绩效考评单位。

三、考评细则

(一)分值构成(按百分制计算):

1.完成全年信息采用任务的,得20分;完成季度采用任务的,得40分,每完成1个季度采用任务得10分;

2.按时按质完成信息约稿的,得20分;

3.领导重视政务信息工作,机制完善,有专人从事政务信息工作,信息业务活动开展正常、信息报送积极的,得20分。

(二)计扣分标准:

1.年度信息采用任务完成率在75%(含)以上但没有全部完成上报采用任务的,扣4分;年度信息采用任务完成率在50%(含)—75%(不含)的,扣8分;年度信息采用任务完成率在25%(含)—50%(不含)的,扣12分;年度信息采用任务完成率在0%(不含)—25%(不含)的,扣16分;年度信息采用率为0的,扣20分。

2.每个季度信息采用任务完成率在75%以上(含)但未全部完成上报采用任务的,扣2分;季度信息采用任务完成率在50%(含)—75%(不含)的,扣4分;季度信息采用任务完成率在25%(含)—50%(不含)的,扣6分;季度信息采用任务完成率在0%(不含)—25%(不含)的,扣8分;季度信息采用率为0的,扣10分。

3.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书面或电话约稿通知后,相关单位未能按时、按质上报约稿信息,或上报信息涉嫌抄袭、雷同、重复的,每次扣2分。核实信息和补充内容反馈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不反馈的,每次扣5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扣除。无故迟报、漏报、不报约稿信息超过2次的,取消该单位评优资格,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给予通报批评。

4.政务信息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扣20分。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各部门、各单位应确定分管领导和至少1名信息员,建立本单位信息工作机制、健全信息网络。领导不重视的,如主要领导未为信息员创造信息写作条件,分管领导未定期指导政务信息工作等,扣5分;信息激励、上报签发等机制不完善的,扣5分;未安排专人从事政务信息工作的,扣5分;信息业务活动开展不正常、报送信息不积极的,扣5分。

5.上报信息出现严重失实或未经核实、越级、乱报、谎报信息的,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单位信息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分为0。

6.上报区、市的信息,得到区、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100分(同一条信息同时获自治区、柳州市领导批示的,累计奖励加分1次,即加分100分);用在县内刊物的信息,得到县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40分(同一条信息同时获多位县领导批示的,累计奖励加分1次,即加分40分;综合采用稿件批示按平均分数记分)。

采用信息计分标准(分/条):

县内刊物

上报信息

市级采用

区级采用

单条采用

15

15

20

30

综合采用(选题单位)

10

10

15

20

综合采用(2个单位)

10

10

15

20

综合采用(3个及以上单位)

5

5

10

15

县本级刊物,简讯信息计5分/条,封面信息计10分/条,

同条信息不累积加分,只计最高分

7.各政务信息任务考评单位应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认真对照年初确定的主要指标、重点工作任务以及信息任务考核指标,强化措施、加快进度,确保完成和尽可能提前完成全年政务信息目标任务。逢单位完成分数相同的情况,根据完成全年任务时间先后确定排名,若完成时间相同的情况,根据平时上报稿件积极性和质量确定排名。

8.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涉及的相关单位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股(上班时间)或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下班、周末及节假日),1小时内上报书面文字材料。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一旦发生,涉及的相关单位力争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股(上班时间)或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下班、周末及节假日),40分钟内上报书面文字材料。报送时间超过2小时为迟报,扣30分;超过12小时为漏报,扣50分;超过48小时为瞒报。全年出现2次迟报或1次瞒报的,单位信息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分为0。凡因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造成不良影响或被市政府办公室书面通报批评的单位,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单位信息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分为0。

四、考评办法

信息工作纳入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各单位具体分值以当年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赋予分值为准;由县政府办公室进行政务信息上报考评工作,以当年度实际采用得分为准。

五、其它

(一)各单位年度政务信息采用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季度政务信息采用任务完成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二)本考评细则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3月17日制定下发的《柳城县政务信息上报工作考评细则》(柳城政办〔2023〕7号)停止执行。

附件:柳城县各单位政务信息采用任务表


附件

柳城县各单位政务信息采用任务表

系列

序号

单位

年度信息采用任务(分)

季度信息采用任务(分)

一类

1

大埔镇

180

45

2

凤山镇

180

45

3

东泉镇

180

45

4

冲脉镇

180

45

5

龙头镇

180

45

6

六塘镇

180

45

7

寨隆镇

180

45

8

沙埔镇

180

45

9

太平镇

180

45

10

古砦仫佬族乡

180

45

11

马山镇

180

45

12

社冲乡

180

45

13

柳华管理区

60

15

14

伏华管理区

60

15

二类

二类

15

县农业农村局

300

75

16

县市场监管局

300

75

17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含林业局

300

75

18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300

75

19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00

75

20

县发展改革局

250

62.5

21

县卫生健康局

250

62.5

22

县教育局

250

62.5

23

县财政局

180

45

24

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180

45

25

县统计局

180

45

26

县水利局(含水库移民局)

180

45

27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80

45

28

县交通运输局

180

45

29

县糖业发展服务中心

150

37.5

30

柳城县税务局

150

37.5

31

县公安局(含交通管理大队)

150

37.5

32

县乡村振兴局

150

37.5

33

县工业区管委会

150

37.5

34

县投资促进中心

120

30

35

县司法局

120

30

36

县应急局

120

30

37

县民政局

120

30

38

行政审批局

100

25

39

县退役军人局

100

25

40

县城管执法局

100

25

41

县供销社

90

22.5

42

县医保局

90

22.5

43

县审计局

60

15

44

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60

15

45

县纪委监察

50

12.5

46

县委组织部

50

12.5

47

县委宣传部

50

12.5

48

县委统战部

50

12.5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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