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2007629223K/2024-0220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单位:
-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标 题:
- 柳城政办〔2023〕50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严格管控类耕地超标稻谷收购处置闭环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城政办〔2023〕5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柳城政办〔2023〕50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严格管控类耕地超标稻谷收购处置闭环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城政办〔2023〕50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城县严格管控类耕地超标稻谷收购处置闭环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柳城县严格管控类耕地超标稻谷收购处置闭环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严格管控类耕地超标稻谷收购
处置闭环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实现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工作闭环管理,确保粮食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 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印发关于加强广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6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柳州市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3〕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柳城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持续加强粮食质量风险管控,依法、科学合理的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产出的超标稻谷进行统一收购处置,实行闭环管理,防止超标稻谷流入口粮市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源头管控。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原则上要求全部落实以种植结构调整为主的风险管控措施,对稻谷超标区域,宜调则调。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合理种植,调整种植结构、替代种植,减少或避免超标稻谷产出,实现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有效管控。
(二)实行闭环管理。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上已经形成种植事实产出的超标稻谷,实行定向收购处置全程闭环管理,防止超标稻谷流入口粮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管控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理。对划定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压实用途风险管控责任,按照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和指导农户合理种植,调整种植结构、进行替代种植。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群众知晓严格管控类耕地有关风险管控措施的规定和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法律责任等。要整合和利用各种涉农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农户调整种植结构,鼓励将原种植水稻的地块改种其他农作物。春耕夏播期间,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各乡镇、村委要将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规定、调整种植方案等相关政策告知农户,并结合本辖区严格管控类耕地分布情况,分片包干负责,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巡查宣传,发现农户继续在严格管控区域耕地种植水稻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引导劝导,避免或减少超标稻谷产出,力争从源头上实现有效管控。
(二)加强跟踪监测。对已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上形成事实种植的水稻,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加强用途跟踪监管,于每年的6月10日、8月30日前完成收集种植农户信息。在稻谷收获之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业技术部门或第三方按10亩至15亩面积范围进行稻谷抽样,县粮食部门负责配合开展稻谷快速(定量)检测,判定稻谷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同时及时反馈各乡镇政府及县农业部门,明确掌握稻谷超标区域。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汇总全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水稻区域农户种植情况和稻谷质量检测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稻谷,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向种植农户通报检测结果,同时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放《质量不合格稻谷处置通知书》,要求其在稻谷收割后就地封存,引导农户向指定企业定向销售进行处置,不得向市场销售和流入口粮市场。
(三)闭环收购处置。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的超标稻谷,按照“政府主导、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基本原则实行闭环收购处置,坚决做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绝不允许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县发展改革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的超标稻谷处置意见,及时组织超标稻谷定向收购和闭环处置工作。
1.收购处置粮源范围。收购粮源范围为我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的质量安全指标不符合标准的稻谷。县农业农村局要将经检测质量安全指标不符合标准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收购处置的稻谷的具体情况(包括水稻种植区域、农户姓名、种植面积、预估产量等)通报县发展改革局和各乡镇。各乡镇要按照县农业农村局通报的信息,通知、动员农户凭《质量不合格稻谷处置通知书》向指定企业定向销售。县发展改革局组织指定企业做好收购处置工作。
2.收购处置企业。确定柳城县金稻香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县超标稻谷收购处置企业。县发展改革局组织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设收购库点,做好收购处置工作,并将收购库点设置情况通报各乡镇政府。
3.收购价格标准。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产出的超标稻谷,作为非食用用途粮食实施管控,收购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当年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执行,不享受相关补贴补助政策。
4.收购质量要求。除卫生指标外,其余质量指标按国家稻谷标准(GB1350-2009)中等以上要求执行。
5.严格仓储保管。超标稻谷定点收购结束后,由城县金稻香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调运集并和专仓保管,参照国家储备粮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做好安全保管工作,及时建立超标稻谷保管台账、专卡、质量档案,标明粮食性质、数量、质量、品种、储存货位等,做到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确保超标稻谷储存安全。
6.实施分类处置。超标稻谷处置方式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并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通过定向竞价销售用于饲料、工业生产等非食用用途,采取其他处置方式的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的处置方式由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处置建议,并按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进行处置。
7.加强处置监管。加强对定向销售超标稻谷加工转化使用过程的监管,从超标稻谷开始转移,到相关企业使用完毕,要做到“全程监管、无缝对接”,确保超标稻谷按指定用途使用。竞拍中标用粮企业在柳城县范围内的,由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监管。定向销售用作饲料用途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全程监管;定向销售用作工业用途的,由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进行全程监管。各职能部门要督促和指导用粮企业严格执行超标稻谷定向销售处置相关规定和流程,按用途处置超标稻谷,全程记录用粮过程,完善台账登记资料备查,严禁转手倒卖、转作他用,不得进入口粮市场和用于食品加工。用粮企业要履行信息报备义务,提前将加工转化用粮的时间节点向相关部门报备。
中标用粮企业不在柳城辖区范围内的,由县发展改革局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县农业农村局或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函告中标用粮企业当地的相关部门,由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处置。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进行执法检查。生态环保部门要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积极推进土地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执法检查,杜绝新增土壤污染问题。对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超标稻谷、经多次动员、教育后仍不愿意向指定企业定向销售的,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进行用途管控和使用过程监管,不得用于食用用途。私自向市场销售质量不符合标准稻谷的,要依法严格惩处,必要时对超标稻谷进行查封、扣押、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依法应当处罚的要进行处罚。县市场监管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市场流通环节大米及大米加工食品企业的执法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大米或大米加工食品要依法进行处理,并通过溯源调查查清超标大米来源,溯源结果通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加强对稻谷收购企业的巡查检查,发现超标稻谷的,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稻谷来源调查情况通报县农业农村局。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交换,延伸执法,严控源头,提高法律法规的震慑力度和教育引导效果。
(五)加强费用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桂财建〔2022〕187号)有关规定,严格管控类耕地超标稻谷收购处置费用优先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追加预算及时补足,保障费用支出需要。收购处置费用主要包括:
1.粮食收购资金。超标稻谷收购资金参照地方储备粮政策由农发行提供贷款支持,实行库贷挂钩。
2.收购费用。参照自治区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经费标准,按80元/吨计算,以实际收购的粮食数量核定收购费用。
3.收购集并费用。考虑到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分布零星分散、稻谷产出不多、需要专车专仓收购运输保管等因素,超标稻谷收购集并费用(包括收购企业稻谷装卸车费、运输费、入仓平仓费、入库出库检验费等)由县财政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予以保障。
4.仓储保管费用。超标稻谷实施专仓保管的费用参照自治区储备粮保管有关规定,按每吨110元/年计算,时间从收购入库五日报上报之日算起直至处置完毕。
5.粮食处置费用。超标稻谷处置差价亏损、贷款利息以及采取其他方式处置所需费用等据实报销,费用先从粮食风险基金支出,不足部分列入当年度财政追加预算进行补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是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以及粮食收购处置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我县严格管控类耕地超标稻谷得到有效管控。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提高稻谷生产者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引导公众自觉参与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特别是支持超标稻谷的收购处置工作,共同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明纪律要求。超标稻谷闭环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的管控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种植环节的管控要做到法律政策宣传解释到位,监督管控有力,降低群众对立情绪。收购处置环节要做到流程规范有序,保管储存安全,处置监管到位,确保超标稻谷按用途使用,不发生超标粮食违规处置事件。流通环节的监管要做到依据充分,程序完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发生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
(四)加强督查问效。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有关要求,建立部门联动和协调共管的超标稻谷处置监管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县人民政府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抄送: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