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2007629223K/2023-1908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单位:
-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14日
- 标 题:
- 柳城政办〔2023〕29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城政办〔2023〕29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14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柳城政办〔2023〕29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城政办〔2023〕29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城县引进社会资本合作
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城县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土地综合
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柳城县脱贫攻坚成效,科学开发利用全县耕地后备资源,努力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加快推进我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按时归还耕地数量指标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22〕36号)、《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柳州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柳资源规划通〔2020〕15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计划与社会资本合作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一步解决县域经济发展指标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柳城县2022年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计划实施柳城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拟实施面积1500公顷(实施面积最终以技术单位实地踏勘设计立项批复为准)。计划8月底开展前期工作,9月底完成前期立项、规划设计工作,10月开工建设,12月30日前完工验收并同步开展日常土地变更及新增耕地指标确认入库工作。
二、实施模式
(一)我县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社会投资单位合作建设柳城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中标投资单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0.5万元/亩作为项目前期费用(主要用于保证前期中期后期服务单位、部门工作经费等用途,以实际支出为准,多退少补)。
(二)中标投资单位以总承包方式作为项目承建单位,承建单位自筹资金完成项目运行总投资的所有建设,投资建设内容包括:前期可研、测量、规划设计、翻耕青苗补偿、工程施工、监理、新增耕地复核、耕地质量评定、新增耕地变更及入库报备、后期新增耕地种植管护等。项目产生的耕地需按照耕地质量等别至少旱地十等,水田八等的标准实施【注:涉及可整治建设水田规模的地块可实行采取土地流转模式实施;旱地不采取土地流转模式开展整治,如需翻耕涉及青苗,按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3〕3号)规定标准进行青苗补偿】。
实行投资实施主体与验收确认管理分离工作制度。项目可研、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复核单位、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单位、工程结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由业主按相关规定选取,由业主、投资方、服务单位签订三方合同。
三、收益分配与拨付方式
(一)中标投资单位在完成项目各项建设任务,达到工程建设质量要求,经验收合格并完成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报备入库后,50%指标用于充填我县补充耕地指标负值数,余下50%指标为县级自用和交易支付投资方收益。
(二)中标投资单位通过县政府以包干制每亩回购形式获取投资收益(包含项目运行投资总成本),投资收益每亩包干制标准:指标验收入库后,以项目入库指标面积为准,按以下计算方式:
单位:万元/亩
每亩回购价 | 水田指标 | 4.5 |
旱地指标 | 2.5 |
1.回购方式:
单个项目整体入库指标使用后按入库面积在1个月内拨付回购总额的92%;余下的5%作为该项目后期管护保证金,3%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管护期4年逐年支付(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未发生质量问题计算第一年支付3%质量保证金和1.25%后期管护保证金,第二年支付1.25%后期管护保证金,第三年支付1.25%后期管护保证金,第四年支付1.25%后期管护保证金)。
2.新增指标可由中标投资单位推荐指标交易受让方。
3.项目运行总投资及特别约定,项目运行总投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
(1)项目前期潜力调查、选址踏勘、土地流转地亩测量、征求群众意见等不列入预算范围内产生的费用;
(2)可研编制、测量、规划设计编制、工程施工、项目验收等在项目预算范围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3)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平台公司工作经费;
(4)青苗补偿费(含迁坟)等;
(5)水源选择为水库的,要确认权属以及渔业养殖需补偿费用;
(6)灌溉渠道、排水沟,电力杆线涉及占用红线外地块补偿费用;
(7)灌溉用水涉及电力安装费用;
(8)土地流转费用及后期管护费用;
(9)其他不可预见费。
上述费用除按预算规定执行外,特别约定如下:
(1)涉及整治垦造水田规模的土地流转及补偿:参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政办〔2020〕55号)规定片区价格执行,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项目区土地流转商谈,若有结余,可作为乡镇政府的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青苗、迁坟补偿费用以不损害群众利益为前提,参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3〕3号)及《研究调整迁坟补偿标准问题的会议纪要》(柳城政阅〔2022〕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作物不在该文件补偿标准范围内的,则参照同类价值作物的补偿标准执行,由中标投资单位支付,同步列入项目运营总投资成本。
(2)主管部门和县属平台公司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以规划设计批复面积为基数计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西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500元/亩,广西中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700元/亩,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项目规划设计批复后,由中标投资单位按照标准一次性拨付。
(3)乡镇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以规划设计批复面积为基数计算,按照1000元/亩的乡镇工作经费标准拨付给乡镇政府。工作经费分两期拨付,一期在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批复后拨付乡镇工作经费的70%,二期在完工并通过验收、报备入库后拨付余下30%。
四、项目计划实施步骤时间
(一)初选定投资单位(2023年8月)。
采取公开招标以总承包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投资单位,社会资本投资单位中标后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前期工作(2023年9月)。
依法依规选定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潜力调查、可研概算编制、立项、测量、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规划设计评审由市县两级联合评审、市级批复。
(三)项目施工(2023年10月)。
中标投资单位自行依法依规委托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投资单位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可自行组织施工)。
(四)项目验收及报备入库(2023年12月)。
符合相关规程规定,开展项目验收材料编制工作,申请项目验收,获得项目验收批复文,并通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报备。
(五)项目地块管护(2024-2027年)。
1.第一阶段:为确保项目竣工后发挥应有作用,服务农业生产,项目区管护职责由中标投资单位承担,管护期至少4年,种植要求必须按照旱地规定为:粮食作物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作物,管护费300元/亩/年;水田管护种植要求为:水稻、莲藕、荸荠(马蹄)、茨菇、水空心菜等水生农作物,管护费600元/亩/年。
2.第二阶段:管护期满后,权属人按相关规定和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正常种植护理,乡镇政府负责该项目区范围内设施的监管、维护、使用,并将(涉及水田地块)管护责任落实到相关的村民小组,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3.投资单位如违约未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管护职责,委托方有权收回自行负责管护或乡镇政府负责管护(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管护),后期管护保证金和管护费可从投资单位回购资金中扣除,并对投资单位管护违约进行相应处罚。
五、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县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项目工作,使项目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工作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 何 韬 县长
副指挥长: 李 季 常务副县长
成 员: 陈彦阳 大埔镇副镇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
负责人
林 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晓声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高 文 县财政局局长
韦庆颂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荣军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汤运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 凝 县糖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陆向军 柳州柳城供电局总经理
马俊敦 广西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文彬 广西中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专班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林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陈贵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推进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职责
(一)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所涉及的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工作,参与有关政策的完善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土地综合整治专班):一是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政策解读等工作;二是负责项目可研、立项、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变更等工作论证评审;三是按相关文件要求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进行项目初步验收,申报市级终验,新增耕地指标系统报备和上图入库审核上报等工作;四是负责指标交易。
(三)县财政局:一是负责协助指导社会资本投资方进行预算编制和评审、财务决算;二是协助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变更论证、初验等工作;三是负责监督指导旱改水指标交易和奖励资金核算拨付工作,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一是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农业技术指导,做好专业技术支持和农业生产质量监督指导等工作;二是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做好项目可研、规划设计初步评审和初步验收等工作;三是负责提供农业、水利、交通等有关图文数据,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权属调查调整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五)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一是负责项目区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涉及整治垦造水田的地块租赁流转、青苗(迁坟)补偿,保证项目区工程建设顺利开展;二是负责落实项目实施前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在土地权属清晰的基础上进行;三是负责项目竣工后土地权属调整分配和后期移交管护等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社会效益。
(六)县属平台公司:一是负责项目深化融资,资金统一调配归集管理;二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投资单位;三是协助完善各类项目手续;四是负责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管理,协调项目实施过程存在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五是负责协助项目指标交易。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责任。各部门要联动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项目推进的,将严格执行问责,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合理规划布局。为了保障项目区建设,要严格依照设计规划进行,实行土地综合整治与振兴乡村统筹推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权属,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做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
(四)严抓工程质量。社会资本投资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批准审定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处理好各种关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按时拨付资金。社会资本投资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建设工人工资、工程款、材料款、机械使用费等项目相关费用,如因拖欠款项引发上访或群体事件,且不能妥善解决的,除对该项目不组织竣工验收外,还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政办〔2023〕15号)自行废止;本方案至项目管护期到期后自行废除。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