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2007629223K/2022-20476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邮政
- 发文单位:
-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30日
- 标 题:
- 柳城政办〔2022〕23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 发文字号:
- 柳城政办〔2022〕23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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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政办〔2022〕23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柳城政办〔2022〕23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
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2022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2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决定开展2022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责任提升、风险排查整治提升、安全防护能力提升、路面秩序管控提升、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等五大行动,实现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下降,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上升,重大交通事故零发生(即:两个下降、一个上升、一个零发生)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2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统筹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设立各专责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专班定期(每个阶段)向分管交通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县政府领导报告行动开展情况。
组长:石仁忠县联席办主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覃胜江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杨明光 县教育局副局长
江宾生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冯敏芳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余贵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甘文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文春 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钟方兴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翟坦红 县应急局副局长
韦李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柱邦 县气象局副局长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交通安全责任提升行动。全面压紧压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实施风险排查整治提升行动。开展重点车辆风险排查整治、校车安全风险专项整治,重点驾驶人风险排查整治、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治、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切实消除“人、车、路、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实施安全防护能力提升行动。合理规划高速公路通行指引,完善普通国省道安全防护设施,补齐农村公路短板漏洞,强化城区道路设计建设和升级改造,切实提升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县城道路安全防护能力。
(四)实施路面秩序管控提升行动。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农村地区交通秩序、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靠站集中整治,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切实净化路面通行秩序。
(五)实施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深化农村地区宣传,提升村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开展集中宣传和警示曝光,让交通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完善“警校合作”机制,探索适老化宣传方式和内容,切实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年底,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分为5个阶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安排部署。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研究制定方案措施,迅速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五大提升行动”,稳定交通安全形势,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开好局、起好步。
(二)第二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深入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和事故规律特点,推进“人、车、路、企”等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第三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做法,全面分析排查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全面推进各类隐患排查治理,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四)第四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围绕党的二十大、第十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和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全面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五)第五阶段(11月1日至12月底)。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松、措施不减,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扎实抓好秋冬季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全年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圆满收官。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推进。各部门要及时研究贯彻本工作方案,即日起,各职能部门要常态化开展“逢五”、周末路面秩序管控统一行动,保持重点车辆、重点违法严管高压态势。
(二)强化督导,压实工作责任。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将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各成员单位综合治理工作成效进行督导,对后进职能部门进行重点指导。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等级成立调查组,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严格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要求,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综合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涉及多个部门负责的工作任务,要定期协商、联合推进,加大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
(四)落实资金,助力提升行动。着力完善财力保障,构建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积极争取提升行动专项资金,高效推进提升行动各项工作。
(五)加强沟通,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在第二、三、四阶段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2月18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典型经验可以随时报送。报送地址:2202421951@qq.com,联系人及电话:覃柳宾,7612297。
附件:2022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具体任务分工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印发
附件
2022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具体任务分工表
序号 | 行动名称 | 目标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实施交通安全责任提升行动 | 压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 |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程,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和属地管理,加大道路交通安全人员、经费保障力度。县(区)人民政府年内至少召开1次常务会议,分管领导至少组织召开2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 |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人民政府 |
2 | 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 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参照县级的做法成立工作专班,具体组织实施提升行动,每季度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年内牵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执法行动,教育、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县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各不少于1次执法行动。 |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人民政府 | |
3 | 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 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安全管理不到位、重大隐患问题整改不落实、交通事故和违章违法行为高发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安部门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道路客货运企业、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等重点运输单位进行交通安全风险评价,作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牵头落实重点企业及车辆事故、违法抄告措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问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对多次督促仍不落实整改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 | 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 |
4 | 实施风险排查整治提升行动 | 开展重点车辆风险排查整治 | 公安部门要定期梳理重点车辆信息,分析并推送系统已注销、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重点车辆轨迹信息,实时预警、及时布控、精准查处。要严格落实机动车查验规范标准,严禁为“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隐患车辆办理登记。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营转非”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对有意向办理报废的,积极协调优化流程尽快办结报废手续。县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降低检验标准、违规收费等行为。工业和信息化、县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管,督促车辆生产企业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等产品安全技术水平,积极推动生产企业回收整改不合格车辆,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改装、销售企业违法查处、约谈问责、督促整改的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严格限制道路客运企业新增57座以上大客车、调整现有57座以上班线客车和卧铺客车的运行路线,引导道路客运企业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及“营转非”大客车。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统筹社会各界资源,推动县场加快推进客货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安防设备,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效能。 |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
5 | 开展校车安全风险专项整治 | 县人民政府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指导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对因校车驾驶路线有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不予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属地政府要积极协调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管理、养护单位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示标牌,满足校车通行安全条件后予以批准。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发挥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系统作用,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落实校车通行安全、乘车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发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校车超员超速、不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等行为,及时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零容忍”严查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 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人民政府 | |
6 | 开展重点驾驶人风险排查整治 | 公安部门要做好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风险排查整治,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审验率、换证率,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要达到98%以上;持续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集中整治,规范考场建设和使用、考试系统应用、考试组织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驾校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驾驶人培训大纲完成培训。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驾驶人体检工作要求,向公安部门提供患精神疾病或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员清单并附送诊断证明;公安部门要依据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患病人员清单和诊断证明,开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或取消考试资格工作 |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 | |
7 | 开展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治 | 公安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梳理近3年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特征及分布特点等,确定与道路相关的重点调查内容,并对暴露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消除风险隐患的建议;将公路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报告书面报告辖区政府,并抄送该公路养护部门,同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路养护部门要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及时研究,优先安排处治,落实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落地见效。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类别和治理难度,对重点事故多发路段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治理。 |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人民政府 | |
8 | 开展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 | 公安、交通运输、气象部门和公路运营单位要对我县辖区三北高速(柳城段)开展实地踏勘调研,全面掌握恶劣天气交通影响情况,提出降低恶劣天气交通影响、消除交通事故风险隐患的建议,并制定优化提升技术方案。加快推进优化项目现场施工,开展软硬件设备的备案和联调联试工作,建立完善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保障一体化系统。 |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 |
9 | 实施安全防护能力提升行动 | 提升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能力 |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联合确定1条高速公路,要以三北高速(柳城段)为重点,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施提速疏堵工程,提升通行能力。交通运输部门指导规范高速公路信息优化指引,确定需优化的主干线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公路互通入口等交通组织复杂路段,确保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准确合理,指引信息完整、一致。公安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分车道通行管理工作,加密禁令指示标志设置,规范行车秩序;在拥堵易发路段,对应急车道进行动态调整,适当开放允许通行,合理提升应急缓堵疏堵能力。 |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
10 | 提升普通国省道安全防护能力 | 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路段、弯道内侧、长陡下坡等存在影响行车视距的路树、广告牌、非法建筑等及时清理、整治;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对交通标志标线缺失、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突出问题,限期进行整治;强化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安全防范,结合公路承灾体普查情况,加快推进较大以上风险点增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装置。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深化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并对G209、G323等国道年度测评,对近三年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2人的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段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减速设施、路侧护栏。 |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 |
11 | 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能力 | 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以村道为重点按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优先实施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鼓励具备条件的单车道公路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增设错车道;加强农村公路通视三角区和路侧净区的管理,优化改善视距,加强视线诱导;监督权属单位加强公路用地范围内窨井盖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农村公路平交路口按要求增设信号灯、减速带(被交叉道路)等交通安全设施。2022年底前,实现2处2018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平交路口,实现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改造;增设20条农村道路隐患突出平交路口减速带。2022年动态新增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路口路段以及各辖区自选的重点路口路段,一并落实安全改造措施。 |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 |
12 | 提升城县道路安全防护 |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紧盯城县交通安全基础薄弱环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全面摸排城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和乱点,逐一研究治理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城县道路设计建设和升级改造,消除隧道桥梁、事故多发点、易积水路段等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增设防冲撞、隔离护栏、减速设施、过街设施,完善警示提示标志,强化交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 县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 |
13 | 实施路面秩序管控提升行动 | 开展酒驾醉驾违法集中整治 | 公安部门要紧盯涉酒违法和事故多发区域、时段,加大对酒吧、KTV、休闲娱乐场所周边路段的检查力度,加大对乡镇和农村区域主要县乡公路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专门组织针对农村地区、后半夜时段的统一行动,通过成立执法小分队、接力整治、异地用警等方式,形成常态联合严管氛围。 | 县公安局 |
14 | 开展农村地区秩序集中整治 | 公安部门要紧盯早晚重点时段,在交通流量大的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县乡道路关键节点以及事故多发点段增设临时执勤点,依托信息化手段对载客汽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超速、无牌无证、不按规定让行、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超员等重点违法进行精准查缉。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治超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一超联惩”措施,督促企业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对路面检查发现的非法改装货车一律责令恢复原状,推动溯源惩处源头企业。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违规问题。 |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 |
15 | 开展高速公路秩序集中整治 | 公安部门要紧密围绕“两客一危一货”(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货运)重点车辆,集中打击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疲劳驾驶、客车超员、大客车和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违规通行等重点违法行为,加大现场查处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警路企”协作力量,强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日常联勤联动。公安部门要配合相关单位严厉查处打击非法营运及相关涉路违法行为。 | 县公安局 | |
16 | 实施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 | 深化农村地区宣传 | 公安部门要联合构建“县、乡、村”贯通的农村交通安全“大喇叭”播报体系,定期播报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内容。每月按照本县行政村总数5%的进度,推进行政村村委会(村民服务中心)、农村学校(教学点)固定宣传栏和村口警示提示牌建设维护。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文明村镇创建评比和“四好农村路”建设,打造公路沿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示范村,将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写入村规民约。文化和旅游、公安部门要持续推进“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活动,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在电影下乡、送戏下乡活动期间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主题戏曲。组织保险、驾培等行业力量以及“法律明白人”普法专业力量,常态化开展进村入户宣讲和路口安全劝导,将交通安全送进千镇万村。 |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局 |
17 | 开展集中宣传和警示曝光 | 公安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关注报道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持续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常识。做好“七进”宣传,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身禁驾人员,加大定期警示曝光力度,强化精准提示提醒。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发放交通运输安全宣传单,滚动播放交通安全提示语和交通安全宣传视频,经常性开展安全宣传培训教育。 |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 |
18 | 推进“一老一小”交通安全意识养成 | 教育、公安部门要推动交通安全优质资源、服务进校园,完善“警校合作”机制,每季度上1堂交通安全课或召开1次主题班会。常态化开展在校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逐步建立“交通安全高校联盟”。主动适应人口老龄化进程,探索适老化宣传方式和内容,带动家庭养成安全文明出行习惯。 | 县教育局、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