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设字〔2023〕17号】关于柳州市2023年勘察、设计、施工图 审查工作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柳建设字〔2023〕17号
关于柳州市2023年勘察、设计、施工图
审查工作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建局、柳东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柳州市2023年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我局于2023年9月27日至10月25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组织专家组开展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质量检查共抽查了全市(含县、区)共32个项目,其中房建项目25项(学校建筑4项、高层住宅建筑6项、工业建筑7项、其他建筑8项),市政公用项目7项;涉及建设单位30家,勘察单位16家,设计单位31家,施工图审查机构11家。
从检查情况看,受检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均能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勘察设计质量总体可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深入落实,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有效加强,无障碍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持续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设计质量保持稳定。
二、房屋建筑工程部分项目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受检项目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工程勘察
1. 详细勘察
(1) 属于危大工程的基坑,报告中无危大工程针对性评价内容。
(2) 未按《工程勘察通用规范》相关要求查明填土来源、湿陷性,并进行分析评价。未查明地下水、地表水分布与红黏土土性、厚度变化的关系。
(3) 勘察报告中抗震效应分析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未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要求对横向扩展场地稳定性能进行评价。对应抗震不利地段,未提出避让或不能避让时的有效处理措施。
(4) 勘察钻孔间距不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要求。红黏土均匀地基情况下,部分孔间距出现大于24.0m情况;场地属于次生红黏土不均匀地区,孔间距大于12.0m。
(5) 岩溶区场地,未论述查明土洞等不良地质体的方法及处理措施。
(6) 勘察照片未标识钻探施工时间,钻孔柱状图未注明勘探日期,不满足勘察报告完整性要求。
2.施工勘察
(1)未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关要求,搜集场地近3-5年高水位及场地历史高水位。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外单位完成的,未加盖检测单位公章,无责任人签章。
(2)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以下未达到设计持力层的基坑(槽),未见开挖放坡比例及临时支护措施,不利于指导后续现场施工及确保施工安全。
(3)未按相关要求进行岩芯、土芯的摆样、拍照。
(二)建筑专业
1. 消防方面:防火救援窗位置对应场地不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要求。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未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住宅建筑底层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未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储油间的油箱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明确通气管及油箱设置要求。地下室设置充电设施的汽车库中,同一防火单元内的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5.0m。非机动车库防火分区内,最不利点至最近疏散安全出口的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2. 人防方面:采用平时风机房砌筑200mm厚的砖墙作为抗爆隔墙,违反规范要求。防护密闭门沿通道侧墙设置时,存在门扇外表面突出通道内墙面影响疏散通道宽度问题。
3. 学校建筑中:上层为走廊,一层出入口未采取防止上部物体坠落的措施。主入口轮椅坡道坡度大于1:12,违反《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要求。
(三)结构专业
1. 大面积地面堆载、不均匀地基或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工程,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地基变形计算。
2. 梁端纵筋配筋率大于2%,箍筋直径最小值未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3.3-3条相应增加。地下室超过15度的斜交抗侧力构件,未按规范要求补充相关计算。
3. 次梁端支座按固接计算时,端支座负筋平直段锚固长度不足0.6Lab。
4. 轻钢屋面活荷载不应小于0.5KN/㎡。部分工程楼面活荷载取值,例如商铺、办公楼走廊、储藏室、餐厅等未按《工程结构通用规范》取用。
5. 防水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地下室工程,防水构件的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
6. 部分工程未按《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违规使用海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2〕27号)要求明确建筑设计用砂指标。
(四)给排水专业
1. 室外消防水池未设消防车取水口或设置位置不合理。消防水池连通管不能满足系统流量要求。
2. 酒店建筑客房数大于50间,客房层未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公共活动空间、客房层部分房间灭火器保护距离不足。
3. 部分喷淋管道穿越人防围护结构、人防口部结构,未采取防护措施。给排水管穿越建筑缝处未采取补偿措施。防化值班室未配置干式灭火装置。
4. 给排水管线未严格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缺少抗震吊支架详图。
5. 环状给水管网与城镇给水管的连接管数量不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要求。
6. 室外检查井井盖无防盗、防坠落措施,检查井井盖上无属性标识,井盖形式不满足规范要求。
7. 新建建筑的降雨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控制不满足海绵城市技术措施要求。车库坡道排水沟直排室外雨水系统,暴雨时容易倒灌。
(五)电气专业
1. 部分场所的疏散照明最低水平照度无法满足规范要求。一层平面、避难层的上行、下行楼梯疏散照明接在同一个回路上,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要求。消防广播未设置单独穿管或单独槽盒。
2. 消防电梯和普通电梯回路上的隔离开关采用家用及类似场所使用的微型隔离开关,违反《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要求。消防电梯供电线缆不满足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要求。
3. 学校建筑选用线缆未注明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产烟毒性为tl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l级等有关要求。
4. 无障碍卫生间内的照明开关安装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项目未见报警器及呼叫按钮连线。
5. 建筑物接地级不满足防止电化学腐蚀的要求。利用基础钢筋作接地极时,与之相连的人工埋地接地极采用镀锌扁钢,不符合规范要求。屋面防雷接闪网格尺寸、防雷引下线间距违反规范规定。
6. 电动车充电桩配电箱系统图,出线未装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
7. 设计未明确地下室光纤到户设施内容。
(六)暖通专业
1. 设计文件中未明确防排烟管道的具体做法及施工工艺,无法确保风管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及隔热性的要求。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时,未要求设置钢制防护套管。
2. 排烟风机、消防补风机及风管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抗震支吊架。悬吊的水平主干风管直线长度大于20m时,未要求设置防晃支架或防止摆动的固定点。未明确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基座或支架及相关连接件和锚固件的刚度和强度要求。
3. 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未要求燃料供给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等措施。
4.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未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
5. 学校建筑门厅、走道防烟分区长边最大允许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自然排烟窗(口)间的水平距离大于30m,不符合规范要求。
6. 超高层住宅建筑,未明确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要求在土建管道井内设置镀锌钢板风管,难以确保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管道的密闭性及内壁光滑。
7. 人防滤毒通风的漏风量计算公式有误。战时三种通风方式未在防护(密闭)门门框的上部设置相应战时通风方式信息(信号)显示装置。
(七)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设计
1. 未提供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
2. 缺绿色建筑节水措施。未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或水封深度不足,违反《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
3. 下凹绿地排水沟的篦子标高未达到下凹绿地储水的要求。
4. 缺室内热舒适性评价分析报告。施工图审查未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1版)》要求。
5.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用覆盖范围过小,未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并入建筑公共照明配电系统。
6.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未按《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三、市政公用工程部分项目存在问题
(一)市政道桥专业
1. 含有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的市政项目,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报告。
2. 墩桩底支撑在溶洞填充层,不满足规范要求。
3. 路基填料最小强度CBR标准不满足规范《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要求。
4. 车速大于等于40km/h的次干路,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未分隔设置。
5. 货车通行较多的主要道路路口,未增设右转危险区(黄月亮)标识。部分路口道弧半径偏小,不满足规范要求。
6. 无障碍坡面人行道高出值与《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有关要求不符。
(二)市政给排水专业
1. 未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要求明确市政管道抗震类别和抗震措施。
2. 未提出塑料管道变形率检验要求,塑料管道的基础回填材料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中粗砂。
3. 设计说明及海绵城市设计中,城市道路污水量未按规范要求准确计算,污水计算表中地下水量未单独计算,未见按雨季流量校核。
4. 部分污水管道设计流速小于0.60m/s,未明确防淤积或清淤措施,不满足《室外排水设计标准》要求。
5. 设计采用平口排水管,污水井使用砖砌检查井,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有关工作要求。
四、整改情况及处理意见
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已于10月底向相关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发出整改意见书,各单位均已基本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江县供销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存在违反多条强制性条文情况,反映出设计、审图质量把控不严。对该项目设计单位广西富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审图机构玉林市建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列为2024年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广西科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检查整改工作不重视,在开展广西融水闽兴树脂有限公司日产35万个口罩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2#生产车间勘察整改工作中,态度不积极,经我局、施工图审查机构多次督促才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严重滞后,列为2024年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本次检查的结果,将作为2023年度各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评级的重要依据。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对照问题,查漏补缺。请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照本次检查发现主要问题,认真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进一步完善单位质量管理措施,并对本单位其它在建项目进行查漏补缺,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加强施工勘察管理。制定施工勘察方案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地质条件、经济合理性及施工进度等因素进行多方案比选,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施工勘察的专业化管控,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勘察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保障施工勘察质量。勘察单位应强化勘察质量控制,及时做好岩芯、土芯的摆样拍照以及相关影像资料记录和保存。施工勘察作业中,勘察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钻孔现场情况分析研判潜在风险点,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三)加强高层建筑、商场、酒店消防设计。强化公共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设计、审查管理,人员密集场所装饰装修严控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加强高层建筑合用前室、避难间(层)、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地下室设施设备管线抗震支架等方面设计。
(四)加强大跨度大空间房屋建筑管理。设计环节要采取措施防范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对建筑的影响,学校体育馆、会议室、报告厅等建筑采用桁架、网架结构等形式的屋盖时,要适当提高屋面荷载取值,加强重要节点设计,确保结构安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要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区大跨度大空间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3〕27号)要求主动开展排查,对年代久远、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维护保养不当、安全性存在不确定或存在明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