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柳州市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
承诺办结时限:7工作日 |
二、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城东大厦二楼C区C02、C03、C04、C05号项目投资审批受理窗口;
窗口电话:0772-7613188;
办理地点:柳城县城东大道15号,城东大厦二楼C区C02、C03、C04、C05号项目投资审批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 | 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2 |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3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4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5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6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7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8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其他 来源说明: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9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10 |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 其他 来源说明: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11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12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