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柳州市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
承诺办结时限:7 工作日 |
二、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城东大厦二楼C区C02、C03、C04、C05号项目投资审批受理窗口;
窗口电话:0772-7613188;
办理地点:柳城县城东大道15号,城东大厦二楼C区C02、C03、C04、C05号项目投资审批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四、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2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文件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3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4 |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5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