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柳 城 县
人民政府文件
柳城政规〔2020〕7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城县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柳城县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工业园区建设项目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决定》(桂发〔2019〕17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柳城县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现结合柳城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在流程再造、精简环节、提高效率上下功夫,推行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实施范围。
柳城县工业园区内已经签订投资协议的工业项目和物流项目。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涉及使用财政投资的项目。
二、实施原则
(一)问题导向原则。聚焦解决企业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以机制创新推动审批服务效率提升。
(二)服务企业原则。变部门“坐等”审批改为主动“靠前”服务,营造利于企业投资的营商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
(三)依法创新原则。以依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三、改革目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推行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即可核发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证书、批准文件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改革目标。
四、改革任务
(一)试行预审批。
预审批是指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主体相对明确的建设项目,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全流程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开展实质性审查,并提供预审批意见作为下一部门的审批依据,预审批的时限要求、技术规范、流程等均与正式审批一致。当该项目取得土地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各审批部门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
预审批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立项核准(备案)。
由县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对提交入园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评审会并出具评审意见,如需提交县政府审批的项目按程序上报。县工业区管委会按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开展供地前期工作(含申请规划条件),县发展改革局对拟入驻项目进行核准(备案)。(牵头落实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工业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总平审查(预审)、方案审查(预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进行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含人防、地震、环保等内容)联合审查并出具预审意见。(牵头落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进行项目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含建设、人防、园林等内容)联合审查并出具预审意见。
建筑设计方案预审通过的,待建设单位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其中之一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即可持经预审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蓝图等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落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所等有关单位)
3.施工许可阶段。
施工许可阶段,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预审)。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实行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并出具预审意见。(牵头落实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区管委会)
(二)主要配套措施。
1.逐步推进区域评估。
对工业园区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气候论证、文物保护评估、安全评估、自然生态影响评价等区域性评估,实现区域整体评价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审批环节。对应各牵头部门落实相关试点内容和措施;推进、协调、跟踪试点使用情况。(牵头落实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应急局,柳城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
2.推行事前告知承诺制。
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提供一次性告知清单。建设单位承诺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60天内补齐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各类规费),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当即作出行政批准决定或予以核准。(牵头落实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容缺受理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由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措施。
(三)审批的要求。
1.自愿申请,承诺守信。
预审批以建设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各有关部门根据审批事项的操作规范和配套法律法规设定告知承诺制标准,与建设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告知承诺书。建设单位未按承诺进行建设或者项目因建设单位原因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等各项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风险,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2.明确责任分工。
县工业区管委会统筹协调推进“拿地即开工”工作;建设单位持项目投资协议书(或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的同意项目开展“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批准文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即启动全程预审批模式。
涉及审批的相关部门要依据需要编制落实试点的实施方案或措施,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审批各阶段和各环节无缝衔接。
全县各单位按照职责全程协调、推进项目各个环节服务工作。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按照职责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牵头落实单位:县工业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3.程序终止。
在预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终止预审批程序或预审批文件转换:
(1)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故;
(2)申请人提交的核心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
(3)申请人中途放弃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及成员单位如下:
组 长:阳 天 县长
副 组 长:陈 震 常务副县长
李荣军 副县长
兰海波 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投资促进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工业区管委会,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柳城生态环境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拿地即开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
(二)强化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应用。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申报、在线咨询、网上反馈”功能,实现数据双向推送、审批数据共享共用。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均要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办理审批业务,确保柳城县“平台统一、操作统一”,审批留痕、时限留痕,可咨询、可监管、可考核。
(三)建立考评机制。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各审批部门容缺受理、预审批改革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各审批部门精简审批环节、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等情况。
(四)强化责任追究。
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改革要求,积极主动在转变部门职能和重心上下功夫,对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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