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柳城县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2019年主要预期目标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主要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防洪排涝等工作,减少自然灾害给我县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指令;传达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命令,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通知等的执行情况;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做好城乡防洪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县境内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储备防汛物资及其他防汛准备工作,督促落实防汛责任制;开展防洪宣传,提高广大群众防洪减灾的意识;并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旱情,提出防汛抗旱工作意见,做好指挥部领导的参谋。
(2)承担水库安全管理职能,不仅要组织对国营水库的安全运行管理,同时还要指导和监督民营、集体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做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对我县水库、水电站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水库安全鉴定,对病险水库提出除险加固方案,并组织开展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向上级申请立项,争取中央、区、市水利投资投入我县水库除险加固,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另外,县水利局还要负责拟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小型水利设施维护修缮、检查观测和控制运行;负责水利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3)承担水资源管理职能,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主要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及水源地保护规划,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测河流、水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 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流失防治,保护生态环境。主要负责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防治水土流失,征收水土保持规费。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和定期公告,审批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和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5)承担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职能,依法开展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处、水行政审批工作。主要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土保持、防洪安全等水利法律法规,起草本县有关水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小型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取水许可、河道采砂、淘金许可、滩涂围垦许可;审核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依法组织实施河道清障与拆除违章建筑物;负责本县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查处理本县辖区内的水事纠纷、水事违法案件和水土流失防治纠纷;依法保护水、水域、水工程和其他配套设施,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保护水利工程、防治水土流失、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6)承担我县水利工程及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和建设职能,不断改善我县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主要负责开展农村水利及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向上申报水利项目建设资金,并组织实施已下达投资的水利项目,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柳城县水利局共有直属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5个,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柳城县水利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柳城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柳城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柳城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站、柳城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柳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柳城县农田水利站、柳城县防洪堤工程管理处、柳城县乡镇水利管理站。
水利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农田水利股、水政水保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三)人员构成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31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11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24人,其中行政在职13人,事业在职108人,非在编1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89人。
二、2019年主要预期目标
(一)组织完成2018年预算收入414万元,增长1.72%。
(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争取上级资金扩大对我县水利设施的投资规模,加快资金拨付,推进项目建设步伐。
(三)强化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确保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应收尽收。
(四)严格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确保各项法定支出、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需要。
(五)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大清理结余结转资力度,提高资金拨付率。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451.31万元,同比增加256.78万元,同比增长2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51.31万元,同比增加256.78万元,同比增长21.5%。
2019年收入预算增加的原因:2019年预算增加了新招人员经费、公务员通讯补贴,在职人员伙食补助、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退休公用经费。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45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9.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48%,同比增加297.61万元,同比增长26.3%;项目支出22.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2%,同比减少40.83万元,同比下降64.91%。基本支出预算增加的原因:2019年预算增加了新招人员经费、公务员通讯补贴,在职人员伙食补助、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退休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减少的原因:减少2019年村管水库值守经费,2019年最严格水资源考核用水系数测算(绩效考评指标)、柳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养护经费(绩效考评指标)及柳城县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分站质量监督检测专项经费(绩效考评指标)的项目经费减少。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451.31万元,同比增加256.78万元,同比增长21.5%。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451.31万元,同比增加256.78万元,同比增长21.5%。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1.31万元,同比增加256.78万元,同比增长21.5%。按功能分类科目,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99万元,同比增加20.82万元,同比增长12247.06%。增加的原因:增加退休公用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0.72万元,同比增加40.28万元,同比增长9154.55%。增加的原因:增加退休公用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6.43万元,同比增加19.8万元,同比增长11.88%。增加的原因:社保缴费基数提高。
4.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5.28万元,同比增加5.17万元,同比增长25.71%。增加的原因:医保缴费基数提高。
5.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8.9万元,同比增加2.27万元,同比增长4.87%。增加的原因:医保缴费基数提高。
6.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1万元,同比增加2.88万元,同比增长17.76%。增加的原因:医保缴费基数提高。
7. 行政运行(水利)支出338.5万元,同比增加70.38万元,同比增长26.25%。增加的原因:增人增资、增加公务员预发绩效奖、提高公用经费标准。
8.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448.14万元,同比增加45.13
万元,同比增长1.12%。增加的原因:增人增资、增加在职人员伙食补助费、提高公用经费标准。
9.水利技术推广支出173.93万元,同比增加57.82万元,同比增长49.8%。增加的原因:增人增资、增加事业单位伙食补助费、提高公用经费标准。
10.其他水利支出36.27万元,同比减少22.13万元,同比减少37.89%。减少的原因:减少村管水库值守经费。
11.住房公积金支出113.05万元,同比增加14.35万元,同比增长14.54%。增加的原因: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提高。
四、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29.24万元,同比增加297.61万元,同比增长26.30%。按经济分类科目,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55.63万元,同比增加161.77万元,同比增长16.28%。增加的原因:增人增资、增加公务员绩效奖。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8.06万元,同比增加71.98万元,同比增长62.01%。增加的原因:增加职工伙食补助费、增加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通讯补贴、提高人员公用经费标准。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85.55万元,同比增加63.86万元,同比增长294.42%。增加的原因:增加离退休生活补贴。
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2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25万元,同比增加0.18万元,同比增长1.63%。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5.25万元,同比增加0.18万元,同比增长1.63%。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6万元,同比增持平。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6万元,同比持平。
六、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水利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8.50万元,同比增加70.38万元,同比增长26.25%。增加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
另外,水利局下属共有3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62.07万元,同比增加142.95万元,同比增长27.54%。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4.05万元,同比增加4.05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05万元,同比增加4.05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4.0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4.05万元),分散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元)。
九、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水利局(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2019年度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4个,分别如下(最终以财政批复为准):
2019年最严格水资源考核用水系数测算(绩效考评指标)项目2万元、柳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绩效考评指标)项目2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水利局(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国有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总额469万元,正常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