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柳城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2018年主要预期目标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
依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负责侦查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
2、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森林法》第39、42、43、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负责组织实施本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4、掌握、分析影响林区社会稳定、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情报信息,研究制定对策。
5、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依法开展内部监督,配合县公安局党委查处森林公安队伍内部违纪案件。
6、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柳城县森林公安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0个。行政单位是柳城县森林公安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无。机关内设办公室室、治安刑事侦查大队、柳城县森林公安局凉水山派出所。
(三)人员构成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0人,其中行政在职17人。退休人员3人。
二、2018年主要预期目标
(一)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打击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
(二)掌握、分析影响林区社会稳定、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情报信息,打击毁林犯罪分子。
(三)依法开展内部监督,配合县公安局党委查处森林公安队伍内部违纪案件。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270.69万元,同比增加62.86万元,同比增长30%。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0.69万元,同比增加62.86万元,同比增长3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0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4%,同比增加49.19万元,同比增长25.5%;项目支出28.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59%,同比增加13.68万元,同比增长91.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2.8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2.15%,同比增加9.53万元,同比增长40.82%;
(2)医疗卫生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2.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6%,同比增加13.37万元,同比增长153.26%;
(3)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9.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8%,同比增加52108万元,同比增长37.35%。
(4)公安安全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96.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61%,同比增加34.75万元,同比增长21.4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42.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4%,同比增加49.18万元,同比增长30.3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6.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37%,同比增加46.07万元,同比增长28.6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4.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66%,同比增加16.21万元,同比增长89.72%;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7 %,同比减少13.1万元,同比下降92.8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8.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6%,同比增加13.68万元,同比增长91.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3.6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7.7%,同比增加13.68万元,同比增长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 占项目支出预算52.3%,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270.69万元,同比增加62.86万元,同比增长30.25%。其中:基本支出242.01万元,项目支出28.6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16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9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聘请协警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独生子女5%奖励。
4.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8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5.住房公积金支出1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代缴住房公积金。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代缴养老保险。
7.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
8.其他公安支出1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费。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5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58万元,同同比减少0.06万元,同比下降1.06%。减少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58万元,同比减少0.06万元,同比下降3.66%。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4万元,同比无增减。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4万元,同比无增减。
四、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柳城县森林公安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27万元,比上年18.07万元增加16.2万元,同比增长89.65%。增加原因是2018年公务交通补贴列入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0万元,同比无增减。
六、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柳城县森林公安局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1个(最终以财政批复为准):公安业务工作经费项目1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柳城县森林公安局及所属二层单位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办公家具等,总额112.39万元,正常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柳城县2018部门预算公开表_[515]柳城县森林公安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