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柳城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2018年主要预期目标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当好县人民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在规划设计、种苗提供、技术指导、检查监督、信息引导等方面做好服务,保证造林绿化成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林业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协调和管理山区综合开发;指导自然保护区、林场、苗圃、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技术业务管理。指导全县森林分类经营;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荒山、荒地、荒沟、荒滩)资源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及经营管理工作;依法核发木材运输证和林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指导和监督林木、竹(柴、炭)材的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及其他林产品的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初审;调查和处理山林纠纷;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森林资源的评估。管理全县农村能源工作;做好全县的农村沼气池建设工作,抓好沼气的综合利用和“生态村”、“生态家园”的样板试点示范工作,为农民增收节支,改善农村生活、生态环境。管理全县的林区治安工作,依法查处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林业生产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的林业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负责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搞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木材、种苗、花卉的检疫工作;依法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珍稀树种。抓好林业科学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和应用,充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发挥林业“三大效益”,为我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制订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和协调重大林业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的实施和成果管理;组织林业科学技术交流活动。
(二)机构设置
柳城县林业局共有直属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4个。行政单位是柳城县林业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柳城县林业局防火办、柳城县林业局能源办、柳城林业局森防站。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柳城县林业局林政办、柳城县上雷苗圃、柳城县上雷木材检查站,柳城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柳城县凉水山林场。
林业局内设办公室、财务室。
(三)人员构成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90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7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26人,其中行政在职15人,事业在职99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4人。
二、2018年主要预期目标
1、积极推进农村能源发展建设。2018年,我局争取整合相关能源建设资金投入建设两至三个农村能源综合示范项目村;在取得良好示范效果的基础上尽量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建设生态能源示范屯。
2、继续抓好“美丽柳城·生态乡村”村屯绿化专项活动。2018年,我局在继续抓好山上造林的同时,拓宽造林空间,突出地方特色,继续实施“美丽柳城·生态乡村”村屯绿化专项活动,庭院绿化、“四旁”绿化工程,工业园区、集镇、村屯等单位绿化、美化、香化、果化、亮化一体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按照自治区下达任务完成村屯绿化工作。
3、做好“林权”确权工作。为有效维护林业正常生产秩序,2017年,我局将受理原林地林木已确权并已取得《林权证》的,因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流转申请变更登记的。
4、全力做好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林地和森林资源变更调查(以下简称变更调查)是保障林地“一张图”以及森林资源数据时效性的基础工作,坚守林地生态红线,强化林地利用监管的重要举措,2017年,我局将全力做好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
5、落实各项生态惠民工程。2017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有关政策,(一)是积极兑现生态效益补偿金,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为我县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二)是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验收,将补助兑现至林农手中;(三)是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加快完善林业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林业生产融资体系,增强林业抵御风险和持续健康发展能力。
6、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增强林业灾害防控能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巩固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及林改成果。(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把森林火灾发生率、受害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二)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规范检疫执法管理,(三)是为全面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和质量提供有力保障,加强林木采伐和征占用林地管理,科学利用森林资源,确保林业持续发展,按上级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看展林地变更调查。(四)是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林业厅保护野生动植物“六条禁令”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审核、审批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积极扶持推广林下养殖陆生野生动物的方式,促进农民增收。(五)是坚持“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裁”的工作原则,处纠工作结合案情注意分清轻、重、缓、急,区别对待,加强新案、旧案和复发案件的排查工作,做到每月一排查并及时向有关上级报告。(六)是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落实森林公安执法权限,建立以森林公安为主体、整合其他执法力量的综合联同执法机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633.64万元,同比增加43.91万元,同比增长7.4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3.64万元,同比增加43.91万元,同比增长7.45%。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63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60%,同比增加40.66万元,同比增长7.81%;项目支出72.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40%,同比增加3.25万元,同比增长4.7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66.2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0.45%,同比增加14.63万元,同比增长28.37%;
(2)医疗卫生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6.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3%,同比增加16.99万元,同比增长87.85%;
(3)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9.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4%,同比增加8.78万元,同比增长22.19%;
(4)农林水支出预算491.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57%,同比增加3.51万元,同比增长0.7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61.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60%,同比增加40.66万元,同比增长7.8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58.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70%,同比增加10.68万元,同比增长2.3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9.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60%,同比增加21.20万元,同比增长55.38%;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43.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1 %,同比增加8.78万元,同比增长25.4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72.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40%,同比增加3.25万元,同比增长4.7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6.12%,同比无增减;
商品和服务支出17.25万元, 占项目支出预算23.88%,同比增加8.25万元,同比增长91.67%;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633.64万元,同比增加43.91万元,同比增长7.45%。其中:基本支出561.39万元,项目支出72.2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18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
7.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各项医疗保险。
8.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各项医疗保险。
9.住房公积金支出3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
11、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12、森林资源管理支出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数据统计工作经费。
13、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5.2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2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人员差旅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14、其他林业支出5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人员(聘请人员)工资和各项社保缴费。
15、林业事业机构支出23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4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保险及日常公用经费等。
16、其他农林水支出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林管护经费。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6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65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同比下降1.79%。减少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65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同比下降2.08%。减少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9万元,同比无增减。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9万元,同比无增减。
四、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柳城县林业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19万元,同比增加16.23万元,同比增长65.02%。增加原因是2018年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公用经费预算,去年此项目未纳入公用经费预算。
另外,柳城县林业局下属共有3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29万元,同比增加4.96万元,同比增长37.21%。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0万元,同比无增减。
六、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柳城县林业局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1个(最终以财政批复为准):森林资源管理项目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柳城县林业局及所属二层单位国有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总额643.26万元,正常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柳城县2018部门预算公开表_[505]柳城县林业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