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柳城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2018年主要预期目标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的实施方案,审核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等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拟定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柳城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施、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工作。
5.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组织协调实施柳城生态县建设工作。
8.负责全县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辐射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民用辐射安全、放射性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反生物、反化学、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柳城县环境保护局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柳城县环境保护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柳城县环境监察大队、柳城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环保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业务股、项目办、行政审批股、监察大队、监测站、宣教办、应急股。
(三)人员构成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3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2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3人,其中行政在职7人,参公管理事业在职25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人。退休人员9人。
二、2018年主要预期目标
(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环保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列入柳城县“双随机抽查”排污单位、建设项目实施随机抽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实行环境后督察,确保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二)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等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
(三)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完成全县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场等行业的排查评估整治达标排放工作,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验收。加大对超标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
(四)巩固建材企业环境整治成效。对已完成整改的建材企业,巩固整改效果,严防反弹。进一步加强督查,督促企业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对长期整改任务,坚持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监察,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企业,绝不迁就姑息,做到关停取缔一批、停产整顿一批、规范治理一批,直至达到环保规范要求。
(五)以改善辖区环境质量为抓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六)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认真完成各阶段相关工作。
(七)巩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效,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准备工作。
(八)全面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合理规划养殖区,合理控制辖区流域网箱养殖规模,防止过量养殖对水体造成污染。配合相关单位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停用、拆除和搬迁工作,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违法排污行为。
(九)申报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建设工作,确保通过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
(十)抓好“美丽柳城、清洁水源”专项活动工作,集中力量开展“美丽柳城·宜居乡村”活动。做好小河流治理、土地修复治理的项目申报。
(十一)开展柳城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监测。做好县城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区域饮水安全。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季度性监测。
(十二)加强沿江沿河企业、乡镇、农村各种污染源的综合治理,特别是加快沿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382.89万元,同比增加47.52万元,同比增长14.17%。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2.89万元,同比增加47.52万元,同比增长14.17%。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38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29%,同比增加87.52万元,同比增长29.73%;项目支出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71%,同比无增减。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9.7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2.98%,同比增加13.98万元,同比增长39.14%;
(2)医疗卫生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3.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2%,同比增加(减少)19.73万元,同比增长148.57%;
(3)节能环保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70.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69%,同比增加5.38万元,同比增长2.03%。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9.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1%,同比增加8.43万元,同比增长28.5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41.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29%,同比增加47.52万元,同比增长29.7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91.7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34%,同比增加41.13万元,同比增长16.4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9.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57%,同比增加27.69万元,同比增长125.07;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09 %,同比减少21.29万元,同比下降1.3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71%,同比无增减。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6.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0%,同比减少2.5万元,同比下降13.23%;
商品和服务支出24.6万元, 占项目支出预算60%,同比增加2.5万元,同比增长11.31%;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82.89万元,同比增加47.52万元,同比增长14.17%。其中:基本支出341.89万元,项目支出4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独生子女5%补助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47,其中基本支出49.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各项医疗保险缴费。
4.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5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5.公务员医疗补助1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参照公务员管理)在职及退休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6.行政运行(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2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6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人员经费。
7.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6.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聘请的人员的工资的支出。
8.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4.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4.6万元。主要用于环保督察、监测、监察、污染减排、生态建设等等业务支出。
9.住房公积金支出2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6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66万元,同比减少1.26万元,同比下降21.28%。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66万元,同比减少1.26万元,同比下降43.32%。减少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3万元,同比持平。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3万元,同比持平。
四、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柳城县环境保护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83万元,同比增加27.68万元,同比增长124.96%。增加原因是车改以后,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经费预算25.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0万元,同比无增减。
六、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柳城县环境保护局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1个,即:环境监测监察及环保业务项目16.9万元(最终以财政批复为准)。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柳城县环境保护局及所属二层单位国有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公务用车、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办公家具等,总额434.78万元,正常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柳城县2018部门预算公开表_[404]柳城县环境保护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