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03-03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柳城县人民政府相关单位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决定本行政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县政府办主要职责:

负责办理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电。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档案局主要职责:

拟订全县档案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订年度档案工作计划及档案馆接收、征集、开发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制订发展全县档案工作的政策,提出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合理开发利用档案资源及改善档案保护条件。研究提出强化全县档案系统管理机制的意见,指导建设完善档案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党建服务、为社会服务的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实施全县档案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行业内科研课题和改革方案。负责贯彻执行档案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法规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综合档案室的定升级评审活动。负责档案收集、接收、征集,档案史料编研工作及参与史、志的编修工作。负责承办区、市档案局临时安排的有关业务工作,接受上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县侨联主要职责:

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县各侨联委员依法开展活动,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弘扬中华文化,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企业、文化卫生、社会公益事业。广泛团结归侨、侨眷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促进海外侨胞与我县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努力为侨属企业服务。参与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与协商和推荐县人大、政协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人选,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密切与海外侨胞的联系,促进乡谊亲情对县内和国内外侨情进行调查研究,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建议和提案。

县调处办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处理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重大的“三大纠纷”案件。办理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宗局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专门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县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等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参与研究制订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和相关措施。承办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相应事务,指导开展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落实相关民族优惠政策,促进少数和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业务部门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研究、制定适合柳城县宗教工作实际情况的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加强全县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沟通。协调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柳城县社会稳定的宗教问题。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做好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宗教团体的有关事务,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的材料审核上报工作。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做好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机关事务局主要职责:

    协助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和县政协办抓好县委、县政府两大院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两大院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水电、基建和公有设施管理等工作,确保四家班子的正常运转。协县四办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单位抓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协县四办抓好涉及四家班子的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安排,主要包括礼堂、音响等设施的管护及会务的有关工作等。做好政府食堂的管理工作。

旅游局主要职责:

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负责全县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和协调处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指导、监督旅游安全管理,参与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研究柳城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柳城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组织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指导、促进旅游商品开发;管理旅游涉外事务;负责旅游对外与合作。负责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负责旅游信息报送和旅游统计及旅游信息咨询;负责指导和推荐旅游景区(点)开展质量等级评定。指导旅行社申办及经营旅游业务;负责旅行社设立申报、星级饭店评定与复核申报;指导旅游涉外饭店、餐馆、商场定点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荐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编办主要职责:

   负责县直党政群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拟定县直党政机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直党政群机关和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直机关及各事业单位、乡(镇)的机构改革工作。拟定县直党政群机关及乡(镇)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执行机构编制管理预算约束机制和监督惩处制度,根据柳城县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法制办主要职责:

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法律论证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法》的组织实施和督办工作;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承办向县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调查重大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具体组织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负责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及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确认,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监督检查证、行政复议资格证及行政执法证。协调部门之间及部门与乡镇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进行指导。办理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组织或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而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辩工作。代理县人民政府参加行政、民事、经济诉讼;对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进行政府法制宣传,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进行必要的政府法制工作业务培训,对从事政府法制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训练,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接待办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接待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四家班子领导关于来宾接待工作的规定、办法和措施;负责上级领导检查、视察及各区市、县主要领导来访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四家班子领导率团赴外省、市、县考察的前站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接待工作、负责县内各旅游景点、定点的宾馆饭店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县四家班子领导交办的大型活动及大型会议的后勤接待工作

政务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推进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组织县级各职能部门和区直、市直部门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协调、规范和监督管理各部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则。负责审查县级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推进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面实行并联(联合)审批;审查、公布进驻部门政务服务项目的政策法律依据、申办条件、申办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与结果。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考评和奖惩;受理行政审批的相关投诉。协调、指导全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协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县中介机构协调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监督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对依附于行政审批权力的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督查。

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职责:

    参与研究制定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柳城政务网络建设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公开制度等并监督实施。参与柳城县的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承担“中国柳城”门户网站的建设、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应用推广与技术服。组织实施全县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开展信息化宣传、普及教育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工。负责衔接与自治区、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2017年主要预期目标

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做好困难归侨的调查统计及慰问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族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维护宗教领域稳定。 机关节能降耗上实现新跨越。要在公务用车管理上加强监管力度,继续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上实现新跨越。要在机关物业管理上实现新跨越。认真抓好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址搬迁,加强对全县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监督。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决策部署,继续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秉持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一四五八”战略目标,大力实施产业提升、基础提升、环境提升、活力提升、幸福提升、能力提升“六大工程”,全力打好经济转型、基础建设、精准脱贫“三大攻坚战”,奋力推进柳城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为加快与中心城市同城化,建设柳州主要卫星城和现代休闲生态田园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机构设置

柳城县政府财务室核算的单位部门共计有13。其中行政单位8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5,2个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行政单位有:柳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柳城县处理山林水利土地纠纷办公室、柳城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柳城县旅游局、柳城县编委办公室、柳城县法制办公室、柳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柳城县档案局、柳城县政府侨联办公室、柳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柳城县政府接待办公室、柳城县信息化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旅游局下属单位旅游质量监督所、编委会下属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56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事业编制7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21人,其中行政在职97人,事业在职67,退休人员56,离休人员1人

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机关

8个行政单位编制总数为8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01人,其中行政在职97,事业在职4人。退休人员30人。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3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5人,其中行政在职35人。退休人员10人。

柳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9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6人,其中行政在职26人。退休人员16人。

柳城县处理山林水利土地纠纷办公室行政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9人,其中行政在职9人。

柳城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行政编制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9人,其中行政在职9人。退休2人。

柳城县旅游局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事业在职3人。

柳城县编委办公室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8人,其中行政在职7人,事业在职1人。退休2人。

柳城县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

柳城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人,其中行政在职3人。

2、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5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总数为6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3人,其中事业在职63人。退休人员26人,离休人员1人。

柳城县档案局事业编制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0人,其中事业在职10人。退休人员5人。

柳城县政府侨联办公室事业编制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人,其中事业在职2人。退休人员3人。

  柳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编制4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5人,其中事业在职45人。退休人员18人,离休人员1人。

柳城县政府接待办公室事业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人,其中事业在职2人。

柳城县信息化办公室事业编制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其中事业在职4人。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预算01表)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114.64万元,同比增加311.04万元,同比增长17.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4.64万元,同比增加311.04万元,同比增长17.24%。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11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5.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11%,同比增加284.04万元,同比增长19.85%;项目支出39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89%,同比增加27万元,同比增长7.2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预算1671.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04%,同比增加328.41万元,同比增长24.4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预算203.0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6%,同比减少48.1万元,同比下降19.15%

 (3) 医疗卫生支出类支出预算73.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9%,同比增加9.06万元,同比增长13.99%

 (4) 商业服务业支出预算48.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9%,同比增加7.31万元,同比增长17.76%

(5)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预算117.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8%,同比增加 14.36万元,同比增长13.8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715.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11 %,同比增加284.04万元,同比增长19.8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96.5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42%,同比增加373.89万元,同比增长36.5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0.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11%,同比增加139.39万元,同比增长272.25%。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1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6%,同比减少229.23万元,同比下降64.1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9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89%,同比增加27万元,同比增长7.2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2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2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1.73%。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预算03表)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11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5.14万元,项目支出399.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9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人员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7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食堂临工工资福利支出1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49万元,基本建设支出8万。

人大会议37.5万元。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42.2万元。

代表工作3万元。

人大信访工作2万元。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10.8万元。

机关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45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7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下属相关部门的人员费用支出;项目66万元。

法制建设2万元。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务保卫人员及临工的工资福利支出。

其他民族事务支出4万元。

宗教工作专项经费3万元。

华侨事务2万元。

档案馆1万。

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1.92万元。

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万元主要退休人员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6.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和职业年金。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各项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支出11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预算13表)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3.1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3.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3.17万元,比上年预算102.72万元,同比增加80.45万元,同比增长78.32%。增减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93.17万元,同比减少9.55万元,同比下降9.29%,减少原因为是接待业务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90万元,同比增加90万元,增长100%。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公车保有量56辆(机关事务局),增加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统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90万元,同比增加 90万元,同比增长100%。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车改革后,机关事务管理局保留56辆公务用车,2017年公车保有量56辆,2017年公车运行维护预算经费9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预算14表)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占总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90.58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2.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最终以财政批复为准):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预算绩效项目。

人大信访预算绩效项目。

法制建设预算绩效项目。

民族事务预算绩效项目。

宗教事务预算绩效项目。

华侨事务预算绩效项目。

档案事务预算绩效项目。

旅游管理与服务预算绩效项目。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政府相关单位及部门单位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构成为房屋、汽车、办公设备等。办公楼房屋建筑物资产账登记在政府办及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账上,其他资产按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核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柳城县2017部门预算公开表_[101]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xls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3-03 00:00    |  作者: 财政局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柳城县人民政府相关单位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决定本行政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县政府办主要职责:

负责办理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电。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档案局主要职责:

拟订全县档案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订年度档案工作计划及档案馆接收、征集、开发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制订发展全县档案工作的政策,提出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合理开发利用档案资源及改善档案保护条件。研究提出强化全县档案系统管理机制的意见,指导建设完善档案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党建服务、为社会服务的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实施全县档案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行业内科研课题和改革方案。负责贯彻执行档案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法规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综合档案室的定升级评审活动。负责档案收集、接收、征集,档案史料编研工作及参与史、志的编修工作。负责承办区、市档案局临时安排的有关业务工作,接受上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县侨联主要职责:

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县各侨联委员依法开展活动,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弘扬中华文化,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企业、文化卫生、社会公益事业。广泛团结归侨、侨眷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促进海外侨胞与我县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努力为侨属企业服务。参与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与协商和推荐县人大、政协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人选,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密切与海外侨胞的联系,促进乡谊亲情对县内和国内外侨情进行调查研究,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建议和提案。

县调处办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处理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重大的“三大纠纷”案件。办理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宗局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专门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县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等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参与研究制订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和相关措施。承办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相应事务,指导开展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落实相关民族优惠政策,促进少数和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业务部门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研究、制定适合柳城县宗教工作实际情况的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加强全县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沟通。协调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柳城县社会稳定的宗教问题。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做好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宗教团体的有关事务,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的材料审核上报工作。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做好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机关事务局主要职责:

    协助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和县政协办抓好县委、县政府两大院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两大院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水电、基建和公有设施管理等工作,确保四家班子的正常运转。协县四办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单位抓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协县四办抓好涉及四家班子的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安排,主要包括礼堂、音响等设施的管护及会务的有关工作等。做好政府食堂的管理工作。

旅游局主要职责:

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负责全县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和协调处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指导、监督旅游安全管理,参与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研究柳城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柳城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组织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指导、促进旅游商品开发;管理旅游涉外事务;负责旅游对外与合作。负责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负责旅游信息报送和旅游统计及旅游信息咨询;负责指导和推荐旅游景区(点)开展质量等级评定。指导旅行社申办及经营旅游业务;负责旅行社设立申报、星级饭店评定与复核申报;指导旅游涉外饭店、餐馆、商场定点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荐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编办主要职责:

   负责县直党政群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拟定县直党政机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直党政群机关和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直机关及各事业单位、乡(镇)的机构改革工作。拟定县直党政群机关及乡(镇)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执行机构编制管理预算约束机制和监督惩处制度,根据柳城县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法制办主要职责:

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法律论证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法》的组织实施和督办工作;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承办向县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调查重大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具体组织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负责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及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确认,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监督检查证、行政复议资格证及行政执法证。协调部门之间及部门与乡镇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进行指导。办理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组织或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而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辩工作。代理县人民政府参加行政、民事、经济诉讼;对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进行政府法制宣传,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进行必要的政府法制工作业务培训,对从事政府法制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训练,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接待办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接待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四家班子领导关于来宾接待工作的规定、办法和措施;负责上级领导检查、视察及各区市、县主要领导来访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四家班子领导率团赴外省、市、县考察的前站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接待工作、负责县内各旅游景点、定点的宾馆饭店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县四家班子领导交办的大型活动及大型会议的后勤接待工作

政务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推进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组织县级各职能部门和区直、市直部门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协调、规范和监督管理各部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则。负责审查县级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推进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面实行并联(联合)审批;审查、公布进驻部门政务服务项目的政策法律依据、申办条件、申办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与结果。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考评和奖惩;受理行政审批的相关投诉。协调、指导全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协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县中介机构协调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监督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对依附于行政审批权力的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督查。

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职责:

    参与研究制定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柳城政务网络建设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公开制度等并监督实施。参与柳城县的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承担“中国柳城”门户网站的建设、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应用推广与技术服。组织实施全县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开展信息化宣传、普及教育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工。负责衔接与自治区、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2017年主要预期目标

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做好困难归侨的调查统计及慰问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族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维护宗教领域稳定。 机关节能降耗上实现新跨越。要在公务用车管理上加强监管力度,继续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上实现新跨越。要在机关物业管理上实现新跨越。认真抓好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址搬迁,加强对全县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监督。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决策部署,继续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秉持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一四五八”战略目标,大力实施产业提升、基础提升、环境提升、活力提升、幸福提升、能力提升“六大工程”,全力打好经济转型、基础建设、精准脱贫“三大攻坚战”,奋力推进柳城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为加快与中心城市同城化,建设柳州主要卫星城和现代休闲生态田园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机构设置

柳城县政府财务室核算的单位部门共计有13。其中行政单位8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5,2个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行政单位有:柳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柳城县处理山林水利土地纠纷办公室、柳城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柳城县旅游局、柳城县编委办公室、柳城县法制办公室、柳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柳城县档案局、柳城县政府侨联办公室、柳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柳城县政府接待办公室、柳城县信息化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旅游局下属单位旅游质量监督所、编委会下属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56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事业编制7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21人,其中行政在职97人,事业在职67,退休人员56,离休人员1人

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机关

8个行政单位编制总数为8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01人,其中行政在职97,事业在职4人。退休人员30人。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3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5人,其中行政在职35人。退休人员10人。

柳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9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6人,其中行政在职26人。退休人员16人。

柳城县处理山林水利土地纠纷办公室行政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9人,其中行政在职9人。

柳城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行政编制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9人,其中行政在职9人。退休2人。

柳城县旅游局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事业在职3人。

柳城县编委办公室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8人,其中行政在职7人,事业在职1人。退休2人。

柳城县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

柳城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人,其中行政在职3人。

2、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5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总数为6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3人,其中事业在职63人。退休人员26人,离休人员1人。

柳城县档案局事业编制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0人,其中事业在职10人。退休人员5人。

柳城县政府侨联办公室事业编制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人,其中事业在职2人。退休人员3人。

  柳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编制4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5人,其中事业在职45人。退休人员18人,离休人员1人。

柳城县政府接待办公室事业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人,其中事业在职2人。

柳城县信息化办公室事业编制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其中事业在职4人。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预算01表)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114.64万元,同比增加311.04万元,同比增长17.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4.64万元,同比增加311.04万元,同比增长17.24%。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11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5.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11%,同比增加284.04万元,同比增长19.85%;项目支出39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89%,同比增加27万元,同比增长7.2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预算1671.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04%,同比增加328.41万元,同比增长24.4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预算203.0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6%,同比减少48.1万元,同比下降19.15%

 (3) 医疗卫生支出类支出预算73.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9%,同比增加9.06万元,同比增长13.99%

 (4) 商业服务业支出预算48.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9%,同比增加7.31万元,同比增长17.76%

(5)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预算117.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8%,同比增加 14.36万元,同比增长13.8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715.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11 %,同比增加284.04万元,同比增长19.8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96.5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42%,同比增加373.89万元,同比增长36.5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0.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11%,同比增加139.39万元,同比增长272.25%。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1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6%,同比减少229.23万元,同比下降64.1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9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89%,同比增加27万元,同比增长7.2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2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2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1.73%。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预算03表)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11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5.14万元,项目支出399.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9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人员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7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食堂临工工资福利支出1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49万元,基本建设支出8万。

人大会议37.5万元。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42.2万元。

代表工作3万元。

人大信访工作2万元。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10.8万元。

机关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45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7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下属相关部门的人员费用支出;项目66万元。

法制建设2万元。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务保卫人员及临工的工资福利支出。

其他民族事务支出4万元。

宗教工作专项经费3万元。

华侨事务2万元。

档案馆1万。

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1.92万元。

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万元主要退休人员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6.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和职业年金。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各项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支出11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预算13表)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3.1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3.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3.17万元,比上年预算102.72万元,同比增加80.45万元,同比增长78.32%。增减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93.17万元,同比减少9.55万元,同比下降9.29%,减少原因为是接待业务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90万元,同比增加90万元,增长100%。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公车保有量56辆(机关事务局),增加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统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90万元,同比增加 90万元,同比增长100%。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车改革后,机关事务管理局保留56辆公务用车,2017年公车保有量56辆,2017年公车运行维护预算经费9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预算14表)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占总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90.58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2.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最终以财政批复为准):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预算绩效项目。

人大信访预算绩效项目。

法制建设预算绩效项目。

民族事务预算绩效项目。

宗教事务预算绩效项目。

华侨事务预算绩效项目。

档案事务预算绩效项目。

旅游管理与服务预算绩效项目。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政府相关单位及部门单位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构成为房屋、汽车、办公设备等。办公楼房屋建筑物资产账登记在政府办及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账上,其他资产按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核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柳城县2017部门预算公开表_[101]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