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柳城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概况
一、 柳城县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开展法制宣传。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2、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3、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4、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5、办理本县的国内经济、民事公证业务。
6、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
二、2017年主要预期目标
2017年我局将进一步明确新时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和上级司法局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2017年各项工作。
1、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更加有力。全面推进“七五”普法教育规划。
2、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效。
3、深化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安置帮教执法监管工作更加规范。
4、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服务经济、保障民生更加专业。
5、深化固本强基工作,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更加扎实。
(二)机构设置
柳城县司法局属于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政工股、法制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管理一个公证处,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和12个司法所。
二、人员情况
单位预算人员总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52人,参公事业编3人,实际在编人数53人。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预算01表)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582.05万元,同比增加135.21万元,同比上升23.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2.05万元,同比增加135.21万元,同比上升23.23%。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58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4.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84%,同比增加106.22万元,同比上升19.87%;项目支出4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6%,同比增加29万元,同比增长156.7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454.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05%,同比增加114.05万元,同比增长25.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6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1.18%,同比增加16.62万元,同比增长25.56%;
(3) 医疗卫生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4.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4%,同比增加1.75万元,同比增长7.25%;
(4)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8.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3%,同比增加2.8万元,同比增长7.2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34.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84%,同比增加106.22万元,同比上升19.8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56.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32%,同比增加134.17万元,同比增长29.4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6.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78%,同比增加17.22万元,同比增长47.5%。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42.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9%,同比减少45.17万元,同比下降107.0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6%,同比增加29万元,同比增长156.75%。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7.5万元;100%。
二、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预算03表)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58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4.55万元,项目支出47.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0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8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人员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5万元,项目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安置帮教工作。
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65万元,基本支出0.65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35万元,基本支出64.35万元,主要退休人员经费。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各项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支出3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公积金。
普法宣传支出42万元,其中项目42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教育。
法律援助经费支出1万元,其中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公经费。
社区矫正经费支出4万元,其中项目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预算13表)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2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2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2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255万元,比上年预算8.53万元,同比增加7.725万元,同比增长47.52%。增加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4.255万元,同比减少0.275万元,同比减少6.07%,减少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12万元,同比增加8万元,增长200%。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公车保有量6辆。增加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12万元,同比增加8万元,同比增长200%。增加原因为: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车改革后,司法局保留公务用车6辆,2017年公车运行维护预算经费1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预算14表)
2017年政府采购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6.26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2、2017年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财政批复为准):
普法宣传预算绩效项目
3.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属行政机关单位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构成为房屋、汽车、办公设备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