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柳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中国共产党柳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柳城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柳州市委、柳州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按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按规定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在职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抓好行政效能投诉、受理行政效能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纠风等各项工作。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联系本县实际,草拟有关政策规定及制文。
(7)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直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基层党委、纪委班子成员及县直机关纪检组长和本委室主任的人选。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柳城县纪委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柳城县纪委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30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6人,其中行政在职25人,离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预算01表)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336.94万元,同比减少5.77万元,同比下降1.7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5.34万元,同比增加30.49万元,同比增加12.98%。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33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19%,同比增加10.77万元,同比增加4.05%;项目支出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81%,同比减少5万元,同比减少7.6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65.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75%,同比增加30.49万元,同比增长12.9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0.1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1.93%,同比减少24.95万元,同比下降38.30%;
(3) 医疗卫生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2.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9%,同比增加0.08万元,同比增长0.67%;
(4)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9.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3%,同比增加0.15万元,同比增长0.7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76.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19%,同比增加10.77万元,同比增加4.0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65%,同比增加56.52万元,同比增长32.7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5%,同比增加11.271万元,同比增长120.5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27.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3%,同比减少57.02万元,同比下降67.5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0万元;17.81%,同比减少5万元,同比减少7.69%。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二、柳城县纪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预算03表)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3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94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0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3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人员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各室办公,培训等经费6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8万元。主要退休人员经费。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各项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支出1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预算13表)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0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5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01万元,比上年预算6.94万元,同比增加4.07万元,同比增加58.65%。增加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6.51万元,同比减少0.43万元,同比减少6.2%。原因是按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4.5万元,同比增加4.5万元,增长100%。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公车保有量3辆,公车运行费4.5万元;增加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4.5万元,同比增加4.5万元,同比增长100%。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车改革后,柳城县纪委保留3辆公务用车,2017年公车保有量3辆,2017年公车运行维护预算经费4.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预算14表)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占总预算的0%,同比同比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0.62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2、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2017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财政批复为准):
(1)案件查办绩效项目,(2)案件审理绩效项目,(3)党风政风监督绩效项目,(4)信访工作绩效项目,(5)宣传教育绩效项目,(6)执法监察绩效项目,(7)治理商业贿赂绩效项目。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县纪委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构成汽车、办公设备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柳城县2017部门预算公开表_[107]中国共产党柳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