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03-03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检察工作的总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的部署要求,更加注重服务地方工作大局、更加注重强化法律监督,更加注重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实现检察工作新发展,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主动作为,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坚持县委的领导,始终把检察工作摆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服务大局上精准作为,为新常态下柳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继续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和预防犯罪工作力度。坚决查处贪污腐败和渎职侵权犯罪,重点查办涉农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大力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促进侦查工作和预防工作有效衔接,进一步扩大执法办案效果。

三是依法认真履职,推动平安柳城法治柳城建设。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维护柳城一方和谐稳定。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把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犯罪作为监督的重点,保证公正廉洁执法。

四是围绕司法改革,强化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提高执法公信力。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强化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勇于探索,奋力开拓,继续深入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强化队伍建设,对干警的综合素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建立激励机制,使一些办案能手和业务骨干脱颖而出,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二)柳城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内设机构及职责

1、控告申诉检察科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等工作。

3、渎职侵权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科

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案件;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侦查活动;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

5、公诉科

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审查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监所检察科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科

承办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局

负责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等。

9、案件管理科

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管;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统一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10、办公室

负责本院收发文、开会前工作、计算机维护、车辆维护等后勤服务。

11、政工科

本院人事部门,主要负责招录工作、人员考核等。

12、纪检组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61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机关工勤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57人,其中行政在职54人,机关工勤3人,退休人员24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预算01表)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636.791102万元,同比增加64.768667万元,同比上升11.3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6.791102万元,同比增加64.768667万元,同比上升11.3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636.791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7911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02%,同比增加58.768667万元,同比上升10.51%;项目支出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8%,同比增加6万元,同比增长46.1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86.2508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36%,同比增加105.051626万元,同比增长27.5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80.3010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2.61%,同比减少46.76316万元,同比下降36.8%;

 (3) 医疗卫生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7.015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4%,同比增加2.492385万元,同比增长10.16%;

(4)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3.2241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8%,同比增加3.987816万元,同比增长10.1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17.7911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02%,同比增加58.768667万元,同比上升10.5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07.2571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11%,同比增加154.784121万元,同比增长43.9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7.8340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6%,同比增加18.76833万元,同比增长48.04%。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52.6999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3%,同比减少114.783784万元,同比下降68.5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8%,同比增加6万元,同比增长46.1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1.5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8.42%。

二、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预算03表)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636.791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791102万元,项目支出1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67.250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2508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人员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

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2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608万元,主要离休人员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04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402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01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15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各项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支出43.224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241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预算13表)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2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4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28万元,比上年预算8.28万元,同比增加14万元,同比增长169.08%。增加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8.28万元,同比无增减。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14万元,同比增加14万元,增长100%。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公车保有量7辆,增加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14万元,同比增加14万元,同比增长100%。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车改革后,2017年公车保有量7辆,2017年公车运行维护预算经费1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预算14表)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占总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7.83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2.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财政批复为准):

(1)柳城县人民检察院:邮电费预算绩效项目。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构成为房屋、汽车、办公设备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柳城县2017部门预算公开表_[117]柳城县人民检察院.xls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3-03 00:00    |  作者: 财政局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检察工作的总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的部署要求,更加注重服务地方工作大局、更加注重强化法律监督,更加注重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实现检察工作新发展,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主动作为,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坚持县委的领导,始终把检察工作摆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服务大局上精准作为,为新常态下柳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继续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和预防犯罪工作力度。坚决查处贪污腐败和渎职侵权犯罪,重点查办涉农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大力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促进侦查工作和预防工作有效衔接,进一步扩大执法办案效果。

三是依法认真履职,推动平安柳城法治柳城建设。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维护柳城一方和谐稳定。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把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犯罪作为监督的重点,保证公正廉洁执法。

四是围绕司法改革,强化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提高执法公信力。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强化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勇于探索,奋力开拓,继续深入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强化队伍建设,对干警的综合素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建立激励机制,使一些办案能手和业务骨干脱颖而出,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二)柳城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内设机构及职责

1、控告申诉检察科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等工作。

3、渎职侵权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科

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案件;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侦查活动;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

5、公诉科

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审查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监所检察科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科

承办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局

负责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等。

9、案件管理科

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管;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统一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10、办公室

负责本院收发文、开会前工作、计算机维护、车辆维护等后勤服务。

11、政工科

本院人事部门,主要负责招录工作、人员考核等。

12、纪检组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61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机关工勤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57人,其中行政在职54人,机关工勤3人,退休人员24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预算01表)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636.791102万元,同比增加64.768667万元,同比上升11.3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6.791102万元,同比增加64.768667万元,同比上升11.3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636.791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7911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02%,同比增加58.768667万元,同比上升10.51%;项目支出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8%,同比增加6万元,同比增长46.1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86.2508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36%,同比增加105.051626万元,同比增长27.5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80.3010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2.61%,同比减少46.76316万元,同比下降36.8%;

 (3) 医疗卫生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7.015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4%,同比增加2.492385万元,同比增长10.16%;

(4)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3.2241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8%,同比增加3.987816万元,同比增长10.1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17.7911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02%,同比增加58.768667万元,同比上升10.5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07.2571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11%,同比增加154.784121万元,同比增长43.9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7.8340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6%,同比增加18.76833万元,同比增长48.04%。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52.6999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3%,同比减少114.783784万元,同比下降68.5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8%,同比增加6万元,同比增长46.1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1.5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8.42%。

二、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预算03表)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636.791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791102万元,项目支出1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67.250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2508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人员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

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2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608万元,主要离休人员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04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402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01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15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各项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支出43.224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241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预算13表)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2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4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28万元,比上年预算8.28万元,同比增加14万元,同比增长169.08%。增加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8.28万元,同比无增减。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14万元,同比增加14万元,增长100%。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公车保有量7辆,增加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14万元,同比增加14万元,同比增长100%。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车改革后,2017年公车保有量7辆,2017年公车运行维护预算经费1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预算14表)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占总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7.83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2.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财政批复为准):

(1)柳城县人民检察院:邮电费预算绩效项目。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构成为房屋、汽车、办公设备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柳城县2017部门预算公开表_[117]柳城县人民检察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