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柳城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03-03

柳城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我院属于本级财政管理的全额预算拨款单位,主要的职责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以及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本部门主要预期目标及工作安排

1、组织完成2017年我院预算(罚没款)收入计划112.9万元。

2、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廉洁司法。在新形势新常态下抓好干部队伍思想政治、职业认同、爱岗敬业、法官人才引进等工作,加大法官培训力度;坚持从优待警,落实干警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

3、积极加强与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沟通协调及请示汇报,新形势下切实承担维护柳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责任,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提升对近年来增长较突出的职务犯罪、集资诈骗、民间借贷、商品房纠纷、物业纠纷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进平安柳城、法治柳城建设。

4、进一步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解决重大疑难执行案件,探索执行与破产相衔接的工作机制,重点是一些大标的、社会关注度高的涉民生案件、系列案件和积案清理。

5、继续深化诉调对接和家事少年审判工作,不断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新模式,将诉调对接和家事少年审判相结合,争创柳城新模式、新经验。

6、坚持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完善法院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法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建设和移动办公平台应用。抓好增聘执法监督员工作,拓宽选任渠道和范围,保障群众参与司法,有效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和司法认同。

7、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健全舆情导控工作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风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内部机构设置

我院内部机构设置共17个,其中机关设置机构13个,与县党政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级别相同。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法警大队、监察室、研究室。派出机构4个,在县院直接领导下履行人民法庭的法定职责。分别是:东泉人民法庭、太平人民法庭、六塘人民法庭、凤山人民法庭。

二、人员编制情况

2016年12月,我院编制数107个,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为15个,地方行政编制数为86个,工勤编制数为6个。实有在职在编人员为99人,其中:行政在编人员94人,工勤在编人员5人。退休人员47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8人,财政供养人员共154人。辅助办案人员共73人,其中:书记员13人,法警为18人,陪审员42人。

三、车辆编制情况

我院汽车核定编制数共为12辆。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预算01表)

1、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162.51万元,同比增加136.32万元,同比增长13.2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16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2.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12%,同比增加136.32万元,同比增长14.41%。项目支出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8%。同比不变。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①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913.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62%,同比增加206.23万元,同比增长29.14%;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22.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56%,同比减少84.71万元,同比下降40.81%;

③医疗卫生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8.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6%,同比增加6.5万元,同比增长15.53%;

④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7.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5%,同比增加8.3万元,同比增长1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①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082.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12%,同比增加136.32万元,同比增长14.4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99.3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07%,同比增加295.84万元,同比增长4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0.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9%,同比增加38.25万元,同比增长61.28%。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82.5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2%,同比减少197.77万元,同比下降70.55%。

②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8%,项目支出拨款同比不变。

(二)柳城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预算03表)

1、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16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2.51万元,项目支出8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833.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728.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4.8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为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79万元。

3、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0.35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为122.49万元。

5、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48.36万元。

6、住房公积金支出7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38万元。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预算13表)

1、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1.9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7.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4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1.9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10万元,同比增长68.78%。增加主要原因是:因当时公车改革未核定车辆编制数,在下达2016年年初预算下达时车辆运行维护费为零,故同比有增长。

①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②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7.96万元,同比减少69万元,同比下降27.75%,下降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③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24万元,同比增加24万元,增长100%。因当时公车改革未核定车辆编制数,在下达2016年年初预算下达时车辆运行维护费为零,故同比反映增长。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预算14表)

   2017年度,我院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为零。因本级财力有限,无法安排我院所需的采购项目资金,故此项为零。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00.68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2.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院无绩效项目预算(最终以财政批复为准)。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我院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构成为房屋、汽车、办公设备等,占总资产39.76%。其中公车改革核定的车辆编制数为12辆,占总固定资产8.9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柳城县2017部门预算公开表_[118]柳城县人民法院.xls


柳城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来源: 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3-03 00:00    |  作者: 财政局

柳城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我院属于本级财政管理的全额预算拨款单位,主要的职责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以及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本部门主要预期目标及工作安排

1、组织完成2017年我院预算(罚没款)收入计划112.9万元。

2、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廉洁司法。在新形势新常态下抓好干部队伍思想政治、职业认同、爱岗敬业、法官人才引进等工作,加大法官培训力度;坚持从优待警,落实干警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

3、积极加强与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沟通协调及请示汇报,新形势下切实承担维护柳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责任,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提升对近年来增长较突出的职务犯罪、集资诈骗、民间借贷、商品房纠纷、物业纠纷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进平安柳城、法治柳城建设。

4、进一步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解决重大疑难执行案件,探索执行与破产相衔接的工作机制,重点是一些大标的、社会关注度高的涉民生案件、系列案件和积案清理。

5、继续深化诉调对接和家事少年审判工作,不断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新模式,将诉调对接和家事少年审判相结合,争创柳城新模式、新经验。

6、坚持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完善法院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法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建设和移动办公平台应用。抓好增聘执法监督员工作,拓宽选任渠道和范围,保障群众参与司法,有效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和司法认同。

7、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健全舆情导控工作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风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内部机构设置

我院内部机构设置共17个,其中机关设置机构13个,与县党政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级别相同。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法警大队、监察室、研究室。派出机构4个,在县院直接领导下履行人民法庭的法定职责。分别是:东泉人民法庭、太平人民法庭、六塘人民法庭、凤山人民法庭。

二、人员编制情况

2016年12月,我院编制数107个,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为15个,地方行政编制数为86个,工勤编制数为6个。实有在职在编人员为99人,其中:行政在编人员94人,工勤在编人员5人。退休人员47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8人,财政供养人员共154人。辅助办案人员共73人,其中:书记员13人,法警为18人,陪审员42人。

三、车辆编制情况

我院汽车核定编制数共为12辆。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预算01表)

1、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162.51万元,同比增加136.32万元,同比增长13.2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16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2.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12%,同比增加136.32万元,同比增长14.41%。项目支出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8%。同比不变。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①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913.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62%,同比增加206.23万元,同比增长29.14%;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22.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56%,同比减少84.71万元,同比下降40.81%;

③医疗卫生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8.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6%,同比增加6.5万元,同比增长15.53%;

④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7.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5%,同比增加8.3万元,同比增长1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①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082.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12%,同比增加136.32万元,同比增长14.4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99.3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07%,同比增加295.84万元,同比增长4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0.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9%,同比增加38.25万元,同比增长61.28%。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82.5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2%,同比减少197.77万元,同比下降70.55%。

②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8%,项目支出拨款同比不变。

(二)柳城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预算03表)

1、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16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2.51万元,项目支出8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833.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728.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4.8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为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79万元。

3、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0.35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为122.49万元。

5、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48.36万元。

6、住房公积金支出7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38万元。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预算13表)

1、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1.9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7.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4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1.9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10万元,同比增长68.78%。增加主要原因是:因当时公车改革未核定车辆编制数,在下达2016年年初预算下达时车辆运行维护费为零,故同比有增长。

①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②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7.96万元,同比减少69万元,同比下降27.75%,下降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③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24万元,同比增加24万元,增长100%。因当时公车改革未核定车辆编制数,在下达2016年年初预算下达时车辆运行维护费为零,故同比反映增长。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预算14表)

   2017年度,我院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为零。因本级财力有限,无法安排我院所需的采购项目资金,故此项为零。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00.68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2.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院无绩效项目预算(最终以财政批复为准)。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我院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构成为房屋、汽车、办公设备等,占总资产39.76%。其中公车改革核定的车辆编制数为12辆,占总固定资产8.9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柳城县2017部门预算公开表_[118]柳城县人民法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