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是柳城县人民政府主管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研究分析全县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拟订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对策建议。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投资管理。汇总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申报国家和自治区拨款的建设项目,安排县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全县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
(二)机构设置
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柳城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发改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股、财务股、投资股、项目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28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1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0人,其中行政在职13人,事业在职7人,临时聘请人员5人,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纳入财政专户支出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上年结余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十五、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5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预算01表)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26.17万元,同比增加19.72万元,同比增加8.7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6.17万元,同比增加19.72万元,同比增加8.7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2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1%,同比减少7.28万元,同比下降4.02%;项目支出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90%,同比增加27万元,同比增长150%。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81.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05%,同比增加8.72万元,同比增长10.3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3.1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3.95%,同比增加21.75万元,同比增加68.91%;
(3) 医疗卫生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8.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同比增加0.46万元,同比增长5.3%;
(4)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2%,同比增加19.39万元,同比增长9.5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81.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1%,同比增加19.72万元,同比增加8.7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3.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8%,同比增加36.85万元,同比增长16.2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29%,同比增加6.77万元,同比增长51.24%。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14.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1%,同比减少50.91万元,同比下降78.0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90%,同比增加27万元,同比增长60%。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6.6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万元,用于聘请人员支出。占项目支出预算33.33%
二、发改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预算03表)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2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17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9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3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人员经费。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3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0万,用于项目督查管理费和重大项目办工作经费。
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4万元。主要退休独生子女补贴。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各项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支出13.40元,其中基本支出13.4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公积金。
事业运行支出5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评审中心人员工资人员经费,项目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预算13表)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6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6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65万元,同比增长39.96%。增加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165万元,同比减少0.4万元,同比减少27.18%。原因是按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1.5万元,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100%。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公车保有量1辆。柳城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1辆,公车运行费1.5万元。增加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1.5万元,同比增加1.5万元,同比增长100%。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车改革后,财政局漏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安排上。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预算14表)
2017年政府采购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3.21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2.预算绩效信息说明
发改局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7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财政批复为准):
(1)发改局机关:重点项目督查工作预算绩效项目。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及所属二层单位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构成为汽车、办公设备等。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及所属二层单位合署办公。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柳城县2017部门预算公开表_[401]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