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单位:广西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签字):韦庆颂
填报人(签字):李燕群
日期:2021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20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2020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或指导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上级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柳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质量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推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开展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归口管理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九)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按权限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 |
柳城县计量检定测试所 | 事业 |
柳城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 参公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列出空表并在表格下方说明“我单位没有***收入,也没有***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1730.47万元,支出总计1730.4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35.62万元,增长42.51%;支出总计增加735.62万元,增长42.51%。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30.47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735.62万元,增长42.5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74.55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79.7万元,增长40.6%,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增加,所需人员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收入相对应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其他收入0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上年结转和结余55.9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55.9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中央及自治区下达的以前年度食品药品专项资金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二)本部门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30.47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735.62万元,增长42.51%。
1.支出具体情况按功能科目分类列举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6.5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如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711.72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相对应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8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养老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96.02万元,增长44.4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养老保险及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卫生健康支出112.0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及其他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5.87万元,增长40.9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社保经费支出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85.7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0.97万元,增长36.12%,主要原因是下半年有人员调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23.9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3.9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中央及自治区下达的以前年度食品药品专项资金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30.4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735.62万元,增长42.51%;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30.4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735.62万元,增长42.51%。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6.57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711.72万元,增长41.7%。其中:基本支出1403.70万元,项目支出302.87万元。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度预算为1706.57万元,支出决算为1,706.5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1292.95万元,支出决算为1292.9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如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215.85万元,支出决算为215.8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养老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年度预算为112.03万元,支出决算为112.0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养老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85.74万元,支出决算为85.7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3.7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43.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60.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52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22.30万元的56.14%,比上年16.72万元减少4.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车辆下放到基层所,公务用车维修及保养开支有所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0万元的0%,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08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19.50万元的51.69%,比上年10.58万元减少0.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及保养方面开支有所减少。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辆。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0万元的0%,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08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19.50万元的51.69%,比上年10.58万元减少0.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车辆下放到基层所,公务用车维修及保养开支有所减少。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本单位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0.08万元,平均每辆0.48万元,未超出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 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2.80万元的86.79%,比上年1.58万元增加1.2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单位处于机构改革过渡期,执法办案业务交流多,公务接待批次增加;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3次,人次17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0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度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以及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情况说明。
⑴2020年部门决算本年收入1674.55万元,同比增加679.7万元,同比增加40.5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4.55万元,同比增加679.7万元。
⑵2020年部门决算本年支出1706.57万元,同比增加711.72万元,同比增加41.71%。其中:基本支出1403.70万元,同比增加463.16万元,同比增加33%;项目支出302.87万元,同比增加248.56万元,同比增加82.07%。
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具体情况如下:
办公费支出7.90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7.90万元的100%,比上年4.6万元增加3.3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度有新招录公务员,人员增加,办公类支出增加;
会议费支出0.41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0.41万元的100%,比上年0.38万元增加0.03万元,增加原因是开展会议次数增加、外出参加会议次数增加;
培训费支出6.60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6.60万元的100%,比上年0.78万元增加5.82万元,增减原因开展培训次数增加、外出参加培训次数增加。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17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160.17万元的100%,比2019年增加81.16万元,增长50.67%,主要原因是:定额公用经费增加;我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所需宣传及印刷等公用经费支出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1、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具体内容为:
(1)货物合计采购136.33万元,具体为办公设备购置136.33万;
(2)工程合计采购0万元;
(3)服务合计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电瓶车、食品药品检测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53.2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100%。
共组织对“2020年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补贴”等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2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6.5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达到整体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补贴按时发放,有利于构建食品安全执法,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推进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为项目评价年度绩效目标。对一定时期完成履行职责较差的村级协管员进行撤换,依法追究未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本项目的实施进度正常,截止到2020年12月份项目资金支出达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