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单位:广西柳城县司法局
负责人(签字):钟福平
填报人(签字):周柳春
日期:2021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20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2020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也是政法机关重要组成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开展全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负责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审查;
负责综合协调监督行政执法;
指导行政复议应诉;
负责社区矫正管理、安置帮教工作;
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指导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调处工作;
组织开展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等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由柳城县司法局和柳城县公证处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等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柳城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1695.02万元,支出总计1695.0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78.76万元,增长10.55%;支出总计增加178.76万元,增长10.55%。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695.02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78.76万元,增长10.55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74.49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58.23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公用支出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事业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
6.上年结转和结余 120.5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主要原因是客观条件变化有些项目支出未执行完毕。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二)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695.02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78.76万元,增长10.55%。
1.支出具体情况按功能科目分类列举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9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12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行政单位医疗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25.16万元,增长10.2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61.4万元:主要用于柳城县司法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方面的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较2019年度增加31.58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86.67万元:主要用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19年度增加 8.4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85.5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有人退休,在职人员减少。
2.结余分配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3.年末结转和结余134.3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3.82万元,增长10.29%,主要原因是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1695.02万元,与 2019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78.76万元,增长10.55%;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1695.02万元,与 2019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78.76 万元,增长10.55%。
五、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0.67万元,较2019年度增加164.94万元,增长10.57%。其中:基本支出1362.33万元,项目支出198.34万元。
本单位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度预算为 1574.49万元,支出决算为1560.6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1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9万元。
204公共安全支出年度预算为1227万元,支出决算为122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商品服务支出、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161.4万元,完成决算为161.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00%。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67万元,完成决算为86.6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0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221住房保障支出85.51万元,完成决算为85.5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0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2.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03.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59.07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 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9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14.21万元的48.56%,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比上年2.2万元增加1.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下乡村多,车辆维修维护费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0万元的0%,比上年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本单位无此内容的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17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12万元的43.08%,比上年1.78万元增加3.3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下乡村多,车辆维修维护费增加。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辆,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0万元的0%,比上年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无,本单位本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17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12万元的43.08%,比上年1.78万元增加3.3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本单位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17万元,平均每辆 0.86 万元,没有超出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74万元, 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2.21万元的78.73%,比上年0.42万元增加1.3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增加;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2020 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4个、来宾348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0 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八、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本单位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度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0代码0名称年度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 0 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以及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情况说明。
⑴ 2020年部门决算本年收入1574.49万元,同比增加58.23万元,同比增长3.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74.49万元,同比增长58.23万元,同比增长3.7%。
⑵2020年部门决算本年支出1560.67万元,同比增加164.94万元,同比增长10.57%。其中:基本支出1362.33万元,同比增加123.79万元,同比增长9.09%;项目支出198.34万元,同比增长41.14万元,同比增长20.74%。
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具体情况如下:
办公费支出88.54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88.54万元的100%,比上年30.34万元增加58.2万元,增加原因是单位项目增加,办公费用增加。
会议费支出0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0万元的0%,比上年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原因是无;
培训费支出7.2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7.2万元的100%,比上年2.24万元增加4.96万元,增减原因今年培训人员增加。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07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159.07万元的100%,比2019年减少9.76万元,降低6.14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机关运行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1.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其他用车主要;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2020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1.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普法宣传项目”等1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1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很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指标。例如:组织全县的普法考试,普法对象的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达100%;提高公民懂法知法的能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案例上升,公众安全感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0.6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很理想,达到整体申请时设定的各项指标。我局严格按照预算进度使用资金,进一步落实了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相关经费使用合理合规。全年我局财政资金执行情况良好,均达到量化指标。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普法宣传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