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单位:广西柳城县人民法院
单位负责人(签字):张华胜
填报人(签字):刘平
日期:2020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院属于本级财政管理的全额预算拨款单位,主要的职责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以及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二层单位,部门决算单位为一个,即柳城县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柳城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3983.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58.4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21.75万元,下降7.88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758.4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21.75万元,下降7.88 %。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县财力有限,无法按我单位审判工作实际需要追加项目资金预算拨款,故该项财政拨款收入同比下降大。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我院属于行政单位,故此项没有收入,也没有安排支出。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我院属于行政单位,无经营性收入,故此项没有收入,也没有安排支出。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我院所有的收入已足额上缴财政,此项无其他收入,也没有安排支出。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我院属于行政单位,故此项没有收入,也没有安排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225.4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1.79万元,增长14.1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财力有限,无法按我单位工程进度支付项目资金,故该项年末结转和结余同比有所增长。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3983.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26.69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08.54万元,下降7.65%。
1.支出具体情况按功能科目分类列举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3066.7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424.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3.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9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373.0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30.59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21.13万元,下降6.72%,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财力有限,无法按我单位工程进度支付项目资金,故该项支出降幅大。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19.9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0.69万元,增长45.93%,该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年度调高在职干警职业年金、养老金基数拨款,以及增拨退休人员物业补贴,故该项支出增长幅度较大。
卫生健康支出190.3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53万元,增长3.55%,该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高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医保缴费基数,故该项支出有所增长。
住房保障支出为149.78万元。用于支付在职在编人员公积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49.78万元,增长100%,该项增长的原因是根据财政年末对账要求,上年度公积金调至公共安全类科目反映拨款支出,故该项支出增长率为100%。
2.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年末结转和结余257.1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1.79万元,增长14.1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财力有限,无法按我单位工程进度支付项目资金,故该项年末结转和结余同比有所增长。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26.69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08.54万元,下降7.65%。其中:基本支出2262.69万元,项目支出1464万元。
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度预算为3758.48万元,支出决算为3726.6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1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204类公共安全支出度预算为3098.50万元,支出决算为3066.7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97%。原因是2019年度财力有限,无法按我单位工程进度支付项目资金。
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319.90万元,支出决算为319.9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物业补贴,以及支付在职干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210类卫生健康支出年度预算为190.30万元,支出决算为190.3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支付在职干警政府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221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149.78万元,决算支出为149.7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用于支付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62.7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972.3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1.9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3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五)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六)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度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8.36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58.36万元的100%,比上年58.65万元减少0.2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故该项支出有所下降。
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30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7.30万元的100%,比上年0万元增加7.3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根据区高院文件通知精神,选派我单位一名优秀法官赴德国参加破产法律及强制执行制度研究专题培训费用。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培训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8.61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48.61万元的100%,比上年56.15万元减少7.5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购置费减少。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6.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辆,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16.52万元的100%,比上年33.34万元减少16.8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年度车辆残损报废及审判工作需要增减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2.09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32.09万元的100%,比上年22.81万元增加9.2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清理历年案款、涉黑案件及案件增长等因素所产生的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比较多。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本单位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2.09万元,平均每辆2.67万元,按年初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支出及上级弥补的办案经费不足拨款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45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2.45万元的100%,比上年2.5万元减少0.0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6次,人次39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以及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情况说明。
⑴2019年部门决算本年收入3758.48万元,同比减少321.75万元,同比减少7.8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58.48万元,同比减少321.75万元,同比减少7.88%。
⑵2019年部门决算本年支出3726.69万元,同比减少308.54万元,同比减少7.65%。其中:基本支出2262.70万元,同比增加-840.25万元,同比增长-27.08%;项目支出1464.00万元,同比减少+531.72万元,同比下降+57.03%。
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具体情况如下:
办公费支出65.37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65.37万元的100%,比上年81.07万元减少15.70万元,减少原因:一是我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特别是压缩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二是因县财力有限,我单位有一部分办公费用未能在当年度结清欠款,无法反映实际支出,故该项支出同比降幅较大。
会议费支出0.20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2.94万元的6.8%,比上年3.23万元减少3.03万元,减少原因是根据年度会议次数及人员产生的费用多少而决定的。2019年度业务会议少及我院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故该项支出下降幅度较大。
培训费支出8.18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8.18万元的100%,比上年38.34万元减少30.16万元,增减原因是根据县委组织部的要求,取消一般业务外出培训,故该项支出同比降幅较大。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97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171.97万元的100%,比2018年减少978.51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特别是压缩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二是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按之前的管理模式,将得到的拨款按科目归类反映支出,而本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则是按经济分类反映支出,故该项同比降幅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1.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具体内容为:
(1)货物合计采购0万元;
(2)工程合计采购0万元;
(3)服务合计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四个,分别为法警体能训练馆、审判团队项目、审判大楼二次装修建设、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智慧法院建设,共涉及资517.8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法警体能训练馆”、“审判团队项目”、“审判大楼二次装修建设”、“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智慧法院建设”四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7.8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资金到位,已全部用完。截止到2019年底,四个项目年度绩效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都有提升。中期绩效目标也达到标准。组织对柳城县人民法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十四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7.8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已全部到位,也全部用完,评价指标都有提升,中期绩效目标也达到标准。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来看,单位预算编制科学,民主理财、公开理财氛围浓厚,重大财务事项经由集体研究决策,财务制度健全。
1.有效地开展群众性、经常性、社会化普法工作,提升项目目的支持力度,加大普法工作步伐,提升了全民法律素质。
2.进一步推进预决算等重要信息的公开透明。2019年度我单位在县财政网站上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对2019年的经费收支情况也分别进行了公示,做到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改进的建议及下一步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明确和细化各项费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各项费用支出。
(二)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单位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
(三)细化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
(四)规范财务运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在资金支付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在财政部门批复的支出预算资金范围内申请使用一般预算支出经费。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支出合法、真实。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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