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单位:广西柳城县工商行政管理
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负责人(签字):王柳宣
填报人(签字):李燕群
日期:2019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县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相关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对本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取缔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3.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维护,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4.承担本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组织查处本县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查处本县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县的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县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本县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县的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11.组织实施本县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当地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负责对本县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提供服务和监督管理。
13.组织协调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14.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质量振兴发展战略;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5.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按照分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16.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7.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管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及其服务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
18.协助管理监督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机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可工作。
19.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工作,参与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20.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工作。
21.组织制定本县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本县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重大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本县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柳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行政单位 |
柳城县计量检定测试所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柳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482.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82.67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46.36万元,增长16.6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82.67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46.36万元,增长16.62%,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执法人员增加,一般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基数提高。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482.6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82.67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46.36万元,增长16.62%。
1.支出具体情况按功能科目分类列举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4.1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如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94.77万元,增长16.73%,主要原因是社会经济增长,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等成本开支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4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97.81万元,增长60.21%,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员增加,发放补助系数增大。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5.6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1.86万元,增长49.34%,主要原因是追加了相关社保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82.1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7.5万元,增长21.31%,主要原因是追加了追加了退休人员的购房补贴。
2.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2.6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46.36万元,增长16.62%。其中:基本支出1402.82万元,项目支出79.85万元。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度预算为1482.67万元,支出决算为1482.6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1164.12万元,支出决算为1164.1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162.44万元,支出决算为162.4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145.63万元,支出决算为145.6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13 农林水支出年度预算为0.62万元,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29 其他支出年度预算为9.87万元,支出决算为9.8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2.8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87.7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5.8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3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9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五)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0万元。
(六)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本单位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度预算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12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43.93万元的48.08%,比上年21.90万元0.7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减少,公务车改革,车辆减少,规范公务车辆和执法车辆用途。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 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21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39.50万元的51.16%,比上年20.04万元增加0.1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出勤任务较多,执法车辆加油次数增加。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11.0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21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28.50万元的70.9%,比上年20.04万元增加0.1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均有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本单位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0.21万元,平均每辆1.26万元,未超出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91万元, 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4.43万元的20.54%,比上年1.86万元减少0.9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活动较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次,人次11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以及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情况说明。
⑴2018年部门决算本年收入1482.67万元,同比增加246.36万元,同比增加16.6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82.67万元,同比增加246.36万元。
⑵2018年部门决算本年支出1482.67万元,增加246.36万元,同比增长16.62%。其中:基本支出1402.82万元,同比增加549.28万元,同比增长39.16%;项目支出79.85万元,同比减少35.96万元,同比减少45.03%。
办公费支出5.81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5.22万元的111%,比上年8.44万元减少2.63万元,减少原因是倡无纸化绿色办公,减少办公耗材浪费;
会议费支出0.79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0.87万元的90.8%,比上年0.7万元增加0.09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加了会议开展次数及费用;
培训费支出1.64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1.74万元的94.25%,比上年2.03万元减少0.39万元,减少原因培训成本减低了。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13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131.13万元的100%,比2017年增加7.47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定额公用经费增加及非税收入中安排的工作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1.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8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2、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具体内容为:
(1)货物合计采购8.19万元,具体为:办公设备购置8.19万元;
(2)工程合计采购0万元;
(3)服务合计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2.6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达到整体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我局在全县已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160个,“一会二站” 150个,各“消费维权服务站”正发挥消费和解的作用,“一会二站”发挥消费教育引导的作用。今年以来,结案率达到98%以上,开展6次消费教育进乡村、进学校活动,对商品抽检次数达到80次,开展5次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活动,对消费者进行5次的培训,诉调对接工作开展,县法院在我局设立了消费纠纷巡回法庭、调解室。消费纠纷投诉成功率达95%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自评结果理想,达到预期目标。我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专款专用通过开展“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权益日”、“关爱老年人”消费维权等活动,及消费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自评结果理想,达到预期目标。我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专款专用通过开展“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权益日”、“关爱老年人”消费维权等活动,及消费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