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柳城政行复〔2024〕27号)
来源: 柳城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10-09

申请人:韦某

被申请人: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雪,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期限内对投诉举报作出处理,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716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一、确认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人举报某公司某店销售假冒伪劣“美国伟哥”一案作出处理结果的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举报的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

申请人称:

申请人于2024年1月14日在某公司某店购买到3盒假冒伪劣“美国伟哥”,并于2024年1月18日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请求依法处理。被申请人于2024年2月8日告知存在举报的内容决定立案。然而,截至2024年7月11日,申请人仍未收到任何关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申请人遂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但被申请人于2024年7月8日作出《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柳城市监信息告〔2024〕2号),告知申请人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尚未形成,因此无法提供。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2024年2月8日已经进行了立案,但截至申请人提起本行政复议之日,被申请人仍未对申请人的举报作出任何处理结果,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举报作出处理结果,显然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称:

一、处置过程符合法定程序

2024年1月23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接到12315平台转来的投诉举报单,投诉举报称某公司某店销售的“美国伟哥”产品有质量问题。

2024年1月23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某镇凤凰路1号(新综合市场)3栋1号一楼门面的某公司某店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店当时正常开门营业,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美国伟哥”产品。被申请人执法人电话联系举报人韦某来现场确认,申请人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并发来摄影摄像材料。举报材料中名称标注为“美国伟哥”的产品说明书上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2月1日,我局按照规定进行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2024年2月1日,因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被申请人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作出《投诉举报调解决定书》(市场监管2024〕第013号),并按照规定送达双方。2024年28日被申请人立案,就本案展开调查。

2024年5月8日,因情况复杂,未能于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被申请人负责人批准,延长案件办理期限,延长案件办理期限至2024年6月8日。

2024年6月3日,因案件情况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由被申请人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延长办案期限,延长办案期限至2024年8月30日。截至申请人提起本行政复议之日案件尚未处理完毕,被申请人未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结果情况,符合程序规定。

二、处理过程得当

经查实,2024年1月23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接到12315平台转来的投诉举报单,申请人称在当事人处购买3盒“美国伟哥”,共计140元。举报材料中名称标注为“美国伟哥”的产品说明书上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产品名称标注为美国伟哥”的说明书标注的内容有:美国伟哥胶囊是由美国波士顿CABT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研制开发的最新男性补肾壮阳保健食品。2004年经临床试验成功后,推向市场的最好的美国伟哥替代品。本产品在2005年荣获世界最安全畅销的男性性营养食品称号;本品具有独特的配方,能够增强阴茎内血管的血液循环,经疗程服用,阴茎海绵体体积会明显增加。不但给阴茎带来更长、更饱满的勃起。而且造成了阴茎在长度围度、硬度等方面永久性增长。其效果能达到:阴茎长度平均增长3英寸,直径平均增长超过1英寸。勃起后更硕大、更坚硬更加自如的射精控制,更强烈、更兴奋的性高潮。彻底治愈早泄、帮助勃起。主要成分:野马鞭、藏牛鞭、海狗鞭、淫羊藿、肉苁蓉、藏红花、枸杞子、旺拉(还魂仙草)等二十多种名贵药材。适应人群:腰膝酸痛、四肢无力、头晕眼花、性欲减退、阴茎短小、阳痿早泄。用法用量:口服。每次一粒,房事前半小时服用,隔天服用,三十天一疗程。注意事项:本品不受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患者的影响,未成年人禁用,孕妇禁用。批准文号:健进字(2005)第078号;规格: 500mgx12粒;贮藏:密封、阴凉干燥处;生产期:2022年09月15日;有效期:3年;制造商:中美合资利马保健品有限公司;厂址:深圳市龙岗区深南工业区。

当事人负责人韦某某提供2024年1月14日的销售台账里未能找到140元的销售记录。在当事人负责人韦某某开通的收款码商户全称:商户_韦某某2024年1月14日的银行流水,能找到支付时间为2024年1月14日13:50:42的140元。

在投诉举报人韦某的摄影材料里发现,摄影材料里面没有拍摄店面门头;摄影材料里面收银台与当事人的收银台不一致;摄影材料里面介绍美国伟哥每盒50元,购买3盒共计150元,与举报材料中提交的付款码收据140元不一致;摄影材料里面销售人员与当事人从业人员表中的三名从业人员对不上任何一人。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仅有投诉举报人的材料能证明当事人可能有违法行为,但是又不足以证明违法事实成立,案情特别复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本案件办理期限延长至2024830符合规定

本机关查明:

申请人于2024年1月14日在某公司某店购买到3盒假冒伪劣“美国伟哥”,并于2024年1月18日进行投诉举报请求依法处理。2024年1月23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接到12315平台转来的投诉举报单后展开调查,被申请人于2024年2月8日告知申请人存在举报的内容决定立案。截止2024年7月12日,被申请人扔未对申请人的举报作出处理,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行政复议申请书、投诉举报书、短信详情、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账户转账情况、集体讨论记录、购物照片、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等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本案件办理期限延长至2024830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职的情况,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没有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 10月9日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柳城政行复〔2024〕27号)

来源: 柳城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10-09 10:10   

申请人:韦某

被申请人: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雪,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期限内对投诉举报作出处理,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716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一、确认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人举报某公司某店销售假冒伪劣“美国伟哥”一案作出处理结果的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举报的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

申请人称:

申请人于2024年1月14日在某公司某店购买到3盒假冒伪劣“美国伟哥”,并于2024年1月18日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请求依法处理。被申请人于2024年2月8日告知存在举报的内容决定立案。然而,截至2024年7月11日,申请人仍未收到任何关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申请人遂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但被申请人于2024年7月8日作出《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柳城市监信息告〔2024〕2号),告知申请人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尚未形成,因此无法提供。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2024年2月8日已经进行了立案,但截至申请人提起本行政复议之日,被申请人仍未对申请人的举报作出任何处理结果,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举报作出处理结果,显然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称:

一、处置过程符合法定程序

2024年1月23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接到12315平台转来的投诉举报单,投诉举报称某公司某店销售的“美国伟哥”产品有质量问题。

2024年1月23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某镇凤凰路1号(新综合市场)3栋1号一楼门面的某公司某店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店当时正常开门营业,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美国伟哥”产品。被申请人执法人电话联系举报人韦某来现场确认,申请人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并发来摄影摄像材料。举报材料中名称标注为“美国伟哥”的产品说明书上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2月1日,我局按照规定进行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2024年2月1日,因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被申请人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作出《投诉举报调解决定书》(市场监管2024〕第013号),并按照规定送达双方。2024年28日被申请人立案,就本案展开调查。

2024年5月8日,因情况复杂,未能于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被申请人负责人批准,延长案件办理期限,延长案件办理期限至2024年6月8日。

2024年6月3日,因案件情况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由被申请人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延长办案期限,延长办案期限至2024年8月30日。截至申请人提起本行政复议之日案件尚未处理完毕,被申请人未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结果情况,符合程序规定。

二、处理过程得当

经查实,2024年1月23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接到12315平台转来的投诉举报单,申请人称在当事人处购买3盒“美国伟哥”,共计140元。举报材料中名称标注为“美国伟哥”的产品说明书上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产品名称标注为美国伟哥”的说明书标注的内容有:美国伟哥胶囊是由美国波士顿CABT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研制开发的最新男性补肾壮阳保健食品。2004年经临床试验成功后,推向市场的最好的美国伟哥替代品。本产品在2005年荣获世界最安全畅销的男性性营养食品称号;本品具有独特的配方,能够增强阴茎内血管的血液循环,经疗程服用,阴茎海绵体体积会明显增加。不但给阴茎带来更长、更饱满的勃起。而且造成了阴茎在长度围度、硬度等方面永久性增长。其效果能达到:阴茎长度平均增长3英寸,直径平均增长超过1英寸。勃起后更硕大、更坚硬更加自如的射精控制,更强烈、更兴奋的性高潮。彻底治愈早泄、帮助勃起。主要成分:野马鞭、藏牛鞭、海狗鞭、淫羊藿、肉苁蓉、藏红花、枸杞子、旺拉(还魂仙草)等二十多种名贵药材。适应人群:腰膝酸痛、四肢无力、头晕眼花、性欲减退、阴茎短小、阳痿早泄。用法用量:口服。每次一粒,房事前半小时服用,隔天服用,三十天一疗程。注意事项:本品不受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患者的影响,未成年人禁用,孕妇禁用。批准文号:健进字(2005)第078号;规格: 500mgx12粒;贮藏:密封、阴凉干燥处;生产期:2022年09月15日;有效期:3年;制造商:中美合资利马保健品有限公司;厂址:深圳市龙岗区深南工业区。

当事人负责人韦某某提供2024年1月14日的销售台账里未能找到140元的销售记录。在当事人负责人韦某某开通的收款码商户全称:商户_韦某某2024年1月14日的银行流水,能找到支付时间为2024年1月14日13:50:42的140元。

在投诉举报人韦某的摄影材料里发现,摄影材料里面没有拍摄店面门头;摄影材料里面收银台与当事人的收银台不一致;摄影材料里面介绍美国伟哥每盒50元,购买3盒共计150元,与举报材料中提交的付款码收据140元不一致;摄影材料里面销售人员与当事人从业人员表中的三名从业人员对不上任何一人。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仅有投诉举报人的材料能证明当事人可能有违法行为,但是又不足以证明违法事实成立,案情特别复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本案件办理期限延长至2024830符合规定

本机关查明:

申请人于2024年1月14日在某公司某店购买到3盒假冒伪劣“美国伟哥”,并于2024年1月18日进行投诉举报请求依法处理。2024年1月23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接到12315平台转来的投诉举报单后展开调查,被申请人于2024年2月8日告知申请人存在举报的内容决定立案。截止2024年7月12日,被申请人扔未对申请人的举报作出处理,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行政复议申请书、投诉举报书、短信详情、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账户转账情况、集体讨论记录、购物照片、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等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本案件办理期限延长至2024830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职的情况,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没有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 10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