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柳城政行复〔2023〕26号)
来源:
柳城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01-10 11:15
 
申请人:梁某某,男,壮族,住址:柳城县六塘镇六某某地址,身份证号码:45022219820410****。
被申请人: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林源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9月7日强制清理申请人种在某某地址的桉树的行为,于2023年10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1月5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