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柳城县沙埔镇天秤山占用林地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的方案》 公示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及柳城县沙埔鑫泰石灰加工厂破坏的实际情况,我局作出了《柳城县沙埔镇天秤山占用林地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的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要求现给予公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计算方式及标准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1月20日下午下班前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发送至:LC7617885@163.com邮箱。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