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柳城劳人仲字〔2025〕第2号)
来源:
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04-1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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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韦江梅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柳城劳人仲字〔2025〕第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柳城劳人仲字〔2025〕第2号仲裁裁决书(非终局裁决)。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上述非终局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上述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