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柳城县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3-11

柳城县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见习基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桂人社函〔2021〕2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柳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柳人社规〔2022〕3 号)、《关于加强柳州市就业见习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柳城县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柳城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柳城县行政区域内(属县本级管理)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如果总公司注册地在广西区内的分公司,经总公司同意,可申请设立其所在地的见习基地。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能够提供较为稳定的就业见习岗位和就业见习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带动就业见习人员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除事业单位、社区(行政村)外,申请设立见习基地的单位应有10人(含10人)以上稳定就业的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连续参保6个月及以上),应有符合条件的带教指导老师3人以上(含3人),带教老师应具备3年以上就业见习岗位的工作经验且在本单位参保满3年以上。

(四)能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能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的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时间

2025年组织开展2次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第一次申报认定时间为今年3月31日前,第二次申报认定时间为今年7月31日前。

四、申报方式

1.登录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申报设立见习基地所需材料(网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

2.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至柳城县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地址:柳城县城东大厦西裙楼二楼)。

五、申报所需材料

有意向申请设立见习基地的企业、单位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中,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补贴的银行账户须与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如申请单位无基本银行账户或因其他原因,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总公司拨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的,可申请将就业见习补贴拨付至上级主管部门或总公司银行账户,申请时请提交书面说明(原因、拨付就业见习补贴的银行账户信息),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总公司的公章。

(二)单位营业执照或设立园区(基地)的行政公文复印件。属分公司申请的,还需提供总公司同意申请见习基地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单位制定的就业见习工作制度(包括就业见习对象、期限、待遇、带教计划、日常工作管理等)。

(四)提供就业见习带教老师个人履历以及在本单位参保满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就业见习基地的主要职责

(一)发布本单位就业见习岗位,招募和接收见习人员,新增见习人员须严格执行备案制度,落实日常考勤工作。

(二)按月给见习人员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或就业见习期内不低于3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参加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就业见习双选活动、培训等其他工作,接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见习基地在设立有效期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继续开展就业见习的,应主动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见习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1.组织见习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弄虚作假、虚报骗取就业见习补贴的;

3.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七、见习基地享受的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见习人员的,可按1500元/人·月的标准享受见习补贴。当月就业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2000元/人·月。

八、其他事项

(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柳城县人才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考察,收集现场资料。

(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柳城县就业见习基地名单,并对外发文公布。

(三)获批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见习基地接收见习人员的情况,以季度为单位接收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材料,届时以申报见习补贴通知为准。

欢迎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积极申报。未尽事宜,请联系柳城县人才服务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潘颂颂,0772-7615646。

附件:1.企业登录“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申报就业见习

基地流程

2.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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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柳城县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03-11 15:50   

柳城县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见习基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桂人社函〔2021〕2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柳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柳人社规〔2022〕3 号)、《关于加强柳州市就业见习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柳城县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柳城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柳城县行政区域内(属县本级管理)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如果总公司注册地在广西区内的分公司,经总公司同意,可申请设立其所在地的见习基地。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能够提供较为稳定的就业见习岗位和就业见习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带动就业见习人员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除事业单位、社区(行政村)外,申请设立见习基地的单位应有10人(含10人)以上稳定就业的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连续参保6个月及以上),应有符合条件的带教指导老师3人以上(含3人),带教老师应具备3年以上就业见习岗位的工作经验且在本单位参保满3年以上。

(四)能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能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的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时间

2025年组织开展2次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第一次申报认定时间为今年3月31日前,第二次申报认定时间为今年7月31日前。

四、申报方式

1.登录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申报设立见习基地所需材料(网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

2.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至柳城县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地址:柳城县城东大厦西裙楼二楼)。

五、申报所需材料

有意向申请设立见习基地的企业、单位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中,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补贴的银行账户须与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如申请单位无基本银行账户或因其他原因,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总公司拨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的,可申请将就业见习补贴拨付至上级主管部门或总公司银行账户,申请时请提交书面说明(原因、拨付就业见习补贴的银行账户信息),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总公司的公章。

(二)单位营业执照或设立园区(基地)的行政公文复印件。属分公司申请的,还需提供总公司同意申请见习基地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单位制定的就业见习工作制度(包括就业见习对象、期限、待遇、带教计划、日常工作管理等)。

(四)提供就业见习带教老师个人履历以及在本单位参保满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就业见习基地的主要职责

(一)发布本单位就业见习岗位,招募和接收见习人员,新增见习人员须严格执行备案制度,落实日常考勤工作。

(二)按月给见习人员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或就业见习期内不低于3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参加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就业见习双选活动、培训等其他工作,接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见习基地在设立有效期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继续开展就业见习的,应主动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见习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1.组织见习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弄虚作假、虚报骗取就业见习补贴的;

3.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七、见习基地享受的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见习人员的,可按1500元/人·月的标准享受见习补贴。当月就业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2000元/人·月。

八、其他事项

(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柳城县人才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考察,收集现场资料。

(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柳城县就业见习基地名单,并对外发文公布。

(三)获批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见习基地接收见习人员的情况,以季度为单位接收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材料,届时以申报见习补贴通知为准。

欢迎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积极申报。未尽事宜,请联系柳城县人才服务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潘颂颂,0772-7615646。

附件:1.企业登录“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申报就业见习

基地流程

2.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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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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