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
冲脉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 柳城县冲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2-20

     一、总  则

(一)总体目标

为做好冲脉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柳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等,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在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冲脉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冲脉卫生院: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成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疫情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卫生防疫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冲脉各中小学校:负责加强校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落实校内应急控制措施,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及自我防护工作。

冲脉派出所:负责协助卫生院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可疑区域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可疑区域;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对需要采取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不予配合的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打击网上非法传播不实信息与言论。

镇民政办: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社会救助。

镇社保中心:按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协助做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病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工作。

镇畜牧站:负责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与卫生院互通人畜共患疾病疫情信息。

镇乡村办:负责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动员开展清洁卫生、除四害工作。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开展对疫情事件所需物资市场的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负责疫情发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负责疫情处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除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其他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产品质量。

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站:负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整改,消除隐患。

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发出预警时,履行相应职能。负责应急处理相关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疫情监测信息并上报上级;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应急事件处理的需要,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完成各项相关工作。

三、疫情监测、报告

(一)疫情的监测

1.卫生院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监测,提高预警能力。

2.卫生院要严格落实发热排查、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认真筛查、有效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不得以医疗费用等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确诊或疑似病例。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发热、乏力、干咳的患者,要询问是否在武汉工作、生活或途径武汉,要进行专门登记。

3.村卫生室、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要对与武汉病例有过接触的患者转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不得滞留病人。

(二)疫情的报告

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病例或疑似病例后,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确认疑似病例后要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和进行网络直报,并按规定将病人隔离和治疗,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

四、分级与分级反应原则

(一)疫情分级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涉及范围、传播速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疫情分为一般(Ⅳ)、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二)应急反应原则

1.分级反应的原则

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分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反应。

2.属地管理就地救治的原则

柳州市人民医院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定点收治医院。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以及危重的预警病例均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五、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

当本镇范围内出现疫情,应采取如下措施:

⑴疫情的报告。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卫生院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政府、卫健部门报告。村卫生室、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者,应当立即转市人民医院筛查,不得滞留病人。

⑵专家现场指导。等待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到达可疑区域现场指导疫情处理。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成员立即处于待命状态。

⑶应急机制的启动。由政府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机制,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挥部,总指挥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⑷应急处置小组的派出。镇卫生院、村(社区)对可疑区域内所有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进行排查和登记,对密切接触者和发热病人进行医学观察14天。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向群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⑸防控信息的上报。应急处置小组和乡镇卫生院每日定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健康教育情况和相关情况报表。

(二)应急反应的终止

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指挥部组织对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可疑区域内最后1例病例恢复后10天,无新发病例出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结束本次疫情应急反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在职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控知识全员培训,使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做好物资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防控应急预防性药物、抢救治疗药品设备、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质的储备和供应。

冲脉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 柳城县冲脉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0-02-20 11:50    |  作者: 柳城县冲脉镇党政办

     一、总  则

(一)总体目标

为做好冲脉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柳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等,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在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冲脉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冲脉卫生院: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成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疫情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卫生防疫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冲脉各中小学校:负责加强校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落实校内应急控制措施,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及自我防护工作。

冲脉派出所:负责协助卫生院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可疑区域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可疑区域;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对需要采取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不予配合的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打击网上非法传播不实信息与言论。

镇民政办: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社会救助。

镇社保中心:按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协助做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病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工作。

镇畜牧站:负责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与卫生院互通人畜共患疾病疫情信息。

镇乡村办:负责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动员开展清洁卫生、除四害工作。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开展对疫情事件所需物资市场的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负责疫情发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负责疫情处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除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其他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产品质量。

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站:负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整改,消除隐患。

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发出预警时,履行相应职能。负责应急处理相关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疫情监测信息并上报上级;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应急事件处理的需要,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完成各项相关工作。

三、疫情监测、报告

(一)疫情的监测

1.卫生院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监测,提高预警能力。

2.卫生院要严格落实发热排查、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认真筛查、有效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不得以医疗费用等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确诊或疑似病例。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发热、乏力、干咳的患者,要询问是否在武汉工作、生活或途径武汉,要进行专门登记。

3.村卫生室、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要对与武汉病例有过接触的患者转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不得滞留病人。

(二)疫情的报告

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病例或疑似病例后,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确认疑似病例后要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和进行网络直报,并按规定将病人隔离和治疗,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

四、分级与分级反应原则

(一)疫情分级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涉及范围、传播速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疫情分为一般(Ⅳ)、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二)应急反应原则

1.分级反应的原则

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分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反应。

2.属地管理就地救治的原则

柳州市人民医院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定点收治医院。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以及危重的预警病例均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五、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

当本镇范围内出现疫情,应采取如下措施:

⑴疫情的报告。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卫生院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政府、卫健部门报告。村卫生室、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者,应当立即转市人民医院筛查,不得滞留病人。

⑵专家现场指导。等待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到达可疑区域现场指导疫情处理。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成员立即处于待命状态。

⑶应急机制的启动。由政府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机制,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挥部,总指挥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⑷应急处置小组的派出。镇卫生院、村(社区)对可疑区域内所有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进行排查和登记,对密切接触者和发热病人进行医学观察14天。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向群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⑸防控信息的上报。应急处置小组和乡镇卫生院每日定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健康教育情况和相关情况报表。

(二)应急反应的终止

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指挥部组织对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可疑区域内最后1例病例恢复后10天,无新发病例出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结束本次疫情应急反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在职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控知识全员培训,使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做好物资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防控应急预防性药物、抢救治疗药品设备、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质的储备和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