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事故救援
社冲乡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社冲乡
发布日期: 2019-09-25

社冲乡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提高我乡抗旱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加强防旱抗旱措施,增强干旱风险意识和抗旱主动性,保证抗旱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

1.2 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坚持依法抗旱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坚持中央的水利工作方针和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促进抗旱工作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规范化。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旱灾损失与抗旱效益计算办法(试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报旱制度》、《报旱标准》、《抗旱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等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干旱灾害包括:天气原因引起的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的供水短缺、水质污染导致生产生活用水紧张等状况。

1.5 分级分类

1.4.1 干旱灾害事故等级

柳城县社冲乡干旱灾害事故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分为4个等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4.2 干旱灾害事故分级标准

1)达到以下标准时发布I级干旱灾害事故:

① 全乡农作物受旱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率大于45%;

② 全乡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的6%以上;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Ⅱ级干旱灾害事故:

① 全乡农作物受旱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45%;

② 全乡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的比例小于6%,大于或等于4%;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Ⅲ级干旱灾害事故:

① 全乡农作物受旱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率大于20%,小于或等于30%;

② 全乡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的比例小于4%,大于或等于2%;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Ⅳ级干旱灾害事故:

① 全乡农作物受旱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率大于5%,小于或等于20%;

② 全乡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2%以下,1%以上。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体系

乡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社冲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防汛办)设在乡党政办,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水保站、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民政办、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2 职责

2.2.1 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职责

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乡的抗旱工作,其成员单位在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有关抗旱工作。

2.2.2 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乡抗旱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2)及时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订境内河流和水库水量调配方案,指导、督促各村做好干旱灾害应急预案,配合做好流域抗旱工作。

3)及时掌握和分析全乡旱情、旱灾情况,执行上级命令,组织实施境内河流和水库水量调配方案,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

4)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抗旱宣传工作。统一审核、发布灾情信息。

5)组织指导全乡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6)做好抗旱节水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指导工作。

7)组织抗旱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2.2.3 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各村委(社区)、部门应实行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建立防旱抗旱会商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旱抗旱信息的采集和沟通,密切协作,共商抗旱的对策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1)水保站:

承担防旱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抗旱预案的实施,提供雨情、旱情,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负责临时抗旱水源地选址及工程技术指导;做好水库、河道的水质监测;负责编制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2)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

     负责编制乡村生活用水计划,遭遇旱情时,协助水利部门组织实施乡村应急供水预案。

3)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

做好地下水资源的勘测,和地下水应急开采的技术指导。

4)财政所

负责及时下拨抗旱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5)派出所:

负责维持干旱期的抗旱秩序,协助查处水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6)农业服务中心和畜牧站:

负责农作物(经济作物)及畜牧水产业的抗旱技术指导,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及组织实施,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产品的服务指导。

7)卫生院:

负责干旱期间饮用水质的监督管理,做好水质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8)民政办:

主要任务是做好灾民的紧急安置和生活救济,做好民政灾情统计工作。

9)其他各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编制做好抗旱支援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部门联动,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3 预测与预警

3.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天气形势、雨情、水情、墒情、水利工程蓄水情况、旱情、灾情、抗旱情况等。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干旱天气的监测,提高预测精度和预报时效,并及时将监测、预报的天气状况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向社会发布。发生持续干旱时,要做好天气的跟踪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水保站要随时掌握水库蓄水情况,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做好蓄水工作,力求多蓄水,做好农村生产生活用水的保障工作。根据气象部门的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预报,水保站应做好干旱期间供水、用水的预测,及时向抗旱领导小组报告,并在抗旱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用水调度和防旱抗旱准备工作。

各供水单位要随时掌握本供水单位的水源状况和需水情况,当气象部门预告将发生干旱时,要做好干旱期间供水、用水预测,并向抗旱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做好防旱抗旱准备工作。

3.2 干旱预警等级和发布

干旱预警依据干旱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分为4个等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中长期降雨情况,乡防汛防旱领导小办公室结合现状用水情况向各有关单位、部门发布旱情,各单位在接到旱情通知后,应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各司其职,积极投入到抗旱救灾中去。

Ⅰ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干旱灾害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Ⅱ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干旱灾害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干旱灾害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干旱灾害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我乡将应急响应分4个等级,即: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4.1.2 应急响应依次与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同步实施,进入哪一级预警就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4.1.3 应急响应启动后,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时掌握旱情及抗旱动态,做好汇报及应对措施建议工作,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

4.1.4 干旱灾害发生后,由乡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救灾等方面的工作。旱情发生后,旱情监测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旱情、灾情和抗旱情况的收集、分析,并向县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旱灾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如突发争水纠纷和水污染事件,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在向上一级报告的同时可越级报告,报告时限应为接到报警后2小时内。

4.1.5 对跨区域发生争水纠纷和水污染事件,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 Ⅰ级响应

4.2.1  工作会商

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水保站、乡防汛抗旱办公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汇报和分析天气、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将干旱及各地抗旱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2.2  本级响应工作

1)实行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领导小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

3)领导小组加强会商、分阶段部署工作,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做好抗旱工作;

4)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5)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随时通报旱情及灾情;

7)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4.3 Ⅱ级响应

4.3.1 工作会商

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水保站、农业服务中心、民政、等主要部门和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参加,汇报和分析天气、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将情况报告组长,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

4.3.2  本级响应工作

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2)抗旱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进一步落实各部门抗旱职责;

4)启动相关抗旱预案,优先保证社区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5)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6)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4.4 Ⅲ级响应

4.4.1  工作会商

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参加,分析天气情况、水情、水利工程蓄水等情况和旱情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措施,并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必要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汇报。

 

4.4.2  本级响应工作

1)密切注视旱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旱情情况;

2)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况;

    3)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5)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5.2  本级响应工作

1)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

3)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5 抗旱应急响应原则

抗旱应急响应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局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在本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各成员在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抗旱工作的同时,还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应急抗旱物资的调用实行“先调用,后结算”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调用。

4.6 干旱预警及应急响应结束

旱情得到缓解,发布干旱预警所要求的干旱情形全部消除或减轻,可向社会发布结束干旱预警和应急响应或降低一级预警和响应。

5 后期处理

5.1 灾情核实统计

干旱预警和应急响应结束后,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干旱灾害原因、旱灾损失、旱灾影响等情况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颁发的核灾标准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统计,并在2天以内完成核灾统计报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

5.2 灾民救助

乡各职能部门应在乡政府的领导和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和职责,深入灾区为灾民提供有效的救济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民的损失和困难。

民政部门负责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提供必要的救助,以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病能得及时到医治。

城建和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抗旱用水的调度供应工作,为受灾村屯灾民提供生活供水、生产用水保障。用水保障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切实把保障灾民的生活用水放在第一位。

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干旱村屯的灾情、抗灾救灾情况,为制订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农业部门应派出强有力的农业技术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农村灾民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9924日


社冲乡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社冲乡  |   发布日期: 2019-09-25 08:37    |  作者: 社冲乡

社冲乡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提高我乡抗旱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加强防旱抗旱措施,增强干旱风险意识和抗旱主动性,保证抗旱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

1.2 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坚持依法抗旱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坚持中央的水利工作方针和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促进抗旱工作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规范化。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旱灾损失与抗旱效益计算办法(试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报旱制度》、《报旱标准》、《抗旱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等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干旱灾害包括:天气原因引起的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的供水短缺、水质污染导致生产生活用水紧张等状况。

1.5 分级分类

1.4.1 干旱灾害事故等级

柳城县社冲乡干旱灾害事故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分为4个等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4.2 干旱灾害事故分级标准

1)达到以下标准时发布I级干旱灾害事故:

① 全乡农作物受旱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率大于45%;

② 全乡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的6%以上;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Ⅱ级干旱灾害事故:

① 全乡农作物受旱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45%;

② 全乡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的比例小于6%,大于或等于4%;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Ⅲ级干旱灾害事故:

① 全乡农作物受旱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率大于20%,小于或等于30%;

② 全乡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的比例小于4%,大于或等于2%;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Ⅳ级干旱灾害事故:

① 全乡农作物受旱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率大于5%,小于或等于20%;

② 全乡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2%以下,1%以上。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体系

乡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社冲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防汛办)设在乡党政办,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水保站、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民政办、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2 职责

2.2.1 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职责

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乡的抗旱工作,其成员单位在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有关抗旱工作。

2.2.2 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乡抗旱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2)及时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订境内河流和水库水量调配方案,指导、督促各村做好干旱灾害应急预案,配合做好流域抗旱工作。

3)及时掌握和分析全乡旱情、旱灾情况,执行上级命令,组织实施境内河流和水库水量调配方案,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

4)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抗旱宣传工作。统一审核、发布灾情信息。

5)组织指导全乡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6)做好抗旱节水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指导工作。

7)组织抗旱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2.2.3 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各村委(社区)、部门应实行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建立防旱抗旱会商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旱抗旱信息的采集和沟通,密切协作,共商抗旱的对策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1)水保站:

承担防旱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抗旱预案的实施,提供雨情、旱情,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负责临时抗旱水源地选址及工程技术指导;做好水库、河道的水质监测;负责编制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2)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

     负责编制乡村生活用水计划,遭遇旱情时,协助水利部门组织实施乡村应急供水预案。

3)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

做好地下水资源的勘测,和地下水应急开采的技术指导。

4)财政所

负责及时下拨抗旱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5)派出所:

负责维持干旱期的抗旱秩序,协助查处水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6)农业服务中心和畜牧站:

负责农作物(经济作物)及畜牧水产业的抗旱技术指导,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及组织实施,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产品的服务指导。

7)卫生院:

负责干旱期间饮用水质的监督管理,做好水质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8)民政办:

主要任务是做好灾民的紧急安置和生活救济,做好民政灾情统计工作。

9)其他各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编制做好抗旱支援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部门联动,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3 预测与预警

3.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天气形势、雨情、水情、墒情、水利工程蓄水情况、旱情、灾情、抗旱情况等。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干旱天气的监测,提高预测精度和预报时效,并及时将监测、预报的天气状况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向社会发布。发生持续干旱时,要做好天气的跟踪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水保站要随时掌握水库蓄水情况,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做好蓄水工作,力求多蓄水,做好农村生产生活用水的保障工作。根据气象部门的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预报,水保站应做好干旱期间供水、用水的预测,及时向抗旱领导小组报告,并在抗旱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用水调度和防旱抗旱准备工作。

各供水单位要随时掌握本供水单位的水源状况和需水情况,当气象部门预告将发生干旱时,要做好干旱期间供水、用水预测,并向抗旱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做好防旱抗旱准备工作。

3.2 干旱预警等级和发布

干旱预警依据干旱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分为4个等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中长期降雨情况,乡防汛防旱领导小办公室结合现状用水情况向各有关单位、部门发布旱情,各单位在接到旱情通知后,应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各司其职,积极投入到抗旱救灾中去。

Ⅰ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干旱灾害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Ⅱ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干旱灾害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干旱灾害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干旱灾害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我乡将应急响应分4个等级,即: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4.1.2 应急响应依次与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同步实施,进入哪一级预警就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4.1.3 应急响应启动后,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时掌握旱情及抗旱动态,做好汇报及应对措施建议工作,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

4.1.4 干旱灾害发生后,由乡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救灾等方面的工作。旱情发生后,旱情监测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旱情、灾情和抗旱情况的收集、分析,并向县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旱灾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如突发争水纠纷和水污染事件,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在向上一级报告的同时可越级报告,报告时限应为接到报警后2小时内。

4.1.5 对跨区域发生争水纠纷和水污染事件,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 Ⅰ级响应

4.2.1  工作会商

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水保站、乡防汛抗旱办公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汇报和分析天气、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将干旱及各地抗旱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2.2  本级响应工作

1)实行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领导小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

3)领导小组加强会商、分阶段部署工作,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做好抗旱工作;

4)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5)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随时通报旱情及灾情;

7)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4.3 Ⅱ级响应

4.3.1 工作会商

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水保站、农业服务中心、民政、等主要部门和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参加,汇报和分析天气、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将情况报告组长,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

4.3.2  本级响应工作

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2)抗旱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进一步落实各部门抗旱职责;

4)启动相关抗旱预案,优先保证社区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5)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6)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4.4 Ⅲ级响应

4.4.1  工作会商

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参加,分析天气情况、水情、水利工程蓄水等情况和旱情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措施,并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必要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汇报。

 

4.4.2  本级响应工作

1)密切注视旱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旱情情况;

2)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况;

    3)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5)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5.2  本级响应工作

1)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

3)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5 抗旱应急响应原则

抗旱应急响应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局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在本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各成员在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抗旱工作的同时,还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应急抗旱物资的调用实行“先调用,后结算”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调用。

4.6 干旱预警及应急响应结束

旱情得到缓解,发布干旱预警所要求的干旱情形全部消除或减轻,可向社会发布结束干旱预警和应急响应或降低一级预警和响应。

5 后期处理

5.1 灾情核实统计

干旱预警和应急响应结束后,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干旱灾害原因、旱灾损失、旱灾影响等情况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颁发的核灾标准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统计,并在2天以内完成核灾统计报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

5.2 灾民救助

乡各职能部门应在乡政府的领导和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和职责,深入灾区为灾民提供有效的救济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民的损失和困难。

民政部门负责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提供必要的救助,以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病能得及时到医治。

城建和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抗旱用水的调度供应工作,为受灾村屯灾民提供生活供水、生产用水保障。用水保障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切实把保障灾民的生活用水放在第一位。

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干旱村屯的灾情、抗灾救灾情况,为制订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农业部门应派出强有力的农业技术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农村灾民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99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