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冲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社冲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提高突发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社冲乡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本预案是社冲乡人民政府处置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行动方案。突发灾害发生后,与上级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台风、地震、干旱、沙尘暴、低温冷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异常现象造成的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后的应急反应。
二、突发性自然灾害受灾等级划分
根据我乡突发性自然灾害特点,结合近年来开展救灾工作的实践,将我乡自然灾害划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中等灾害和一般灾害四级。
(一)特大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2000亩的;
2.倒塌房屋超过100间的;
3.人员死亡超过3人的;
4.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的。
(二)重大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农作物成灾面积1000-2000亩的;
2.倒塌房屋50-100间的;
3.人员死亡2人的;
4.直接经济损失350-500万元的。
(三)中等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等灾害:
1.农作物成灾面积500-1000亩的;
2.倒塌房屋10-50间的;
3.人员死亡1人的;
4.直接经济损失200-350万元的。
(四)一般灾害。凡未达到中等灾害标准的自然灾害,均为一般灾害。
三、应急反应机构
社冲乡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乡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和武装部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社会事务办、党政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社会事务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四、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为确保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使受灾群众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安置和救助,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等级,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应急救助行动。
(一)特大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具体负责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2、立即向乡应急办及县民政局报告灾情,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8:30时前汇总灾害信息,向市民政局报告。坚持24小时值班,专人值守。
3、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4小时与受灾村庄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快报,报送市民政局,并及时向乡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4、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5、及时派出由乡领导带队的抗灾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6、及时以乡政府名义向县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乡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交通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7、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8时前向指挥部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8、及时向新闻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9、视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10、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
(二)重大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灾害属地村庄具体组织和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2、立即向县民政局报告灾情。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8:30时前汇总灾害信息上报,坚持24小时值班,专人值守。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8时前向指挥部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指挥部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4、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4小时与受灾村庄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5、及时向新闻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6、乡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情信息,分析灾区形势,落实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
7、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乡政府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和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8、及时以乡政府名义向县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交通部门紧急调动救灾物资。
9、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
(三)中等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由乡政府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社会事务办公室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
2、乡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抗灾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乡政府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4、及时以乡政府名义向县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交通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5、民政办公室及时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发情况快报向乡应急办及市民政局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6.灾害属地村庄应及时向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民政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四)一般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由乡政府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灾害属地村庄自然灾害救助指挥小组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
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乡政府派出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及时向乡应急办及县民政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根据灾害属地村庄的申请,必要时由党委、政府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五、附则
1、各村庄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