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城市监处字〔2020〕32号
当事人:柳城县冲脉镇元平蛋糕坊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450222600209224
住所(住址):柳城县冲脉市场服装行旁门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韦*平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50*************
联系电话:1**********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城县**********
2020年1月15日,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柳城县冲脉市场服装行旁门面的当事人柳城县冲脉镇元平蛋糕坊进行检查。检查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食品处理区发现淑女牌水晶光亮膏(蓝莓味)等6种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涉嫌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涉嫌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于2020年2月3日进行立案,就本案展开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从柳州市均利食品原料商行(柳州均利商行)以29元/桶的价格购进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21日的淑女牌水晶光亮膏(草莓味)和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的淑女牌水晶光亮膏(蓝莓味)等预包装食品各1桶,进货价值58元;以26元/瓶的价格购进生产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的富田复配着色剂(橙色)、生产日期为2017年2月23日的富田复配着色剂(紫色)、生产日期为2016年4月13日的富田复配着色剂(大红色)、生产日期为2017年2月24日的富田复配着色剂(朱古力色)等食品添加剂各1瓶,进货价值为104元;购进的货值总额为162元。
淑女牌水晶光亮膏(草莓味)的包装上标签标明的内容:淑女牌水晶光亮膏(草莓味)(3千克/桶),产品标准代码:Q/PLDSP0026S,生产许可证号:SC20344011500115,生产日期:2018年12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广州焙乐道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1月1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预包装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使用该食品的目的主要用于装饰蛋糕表面的(生产该蛋糕是为了卖给消费者),从2019年12月22日至2020年1月15日,使用了不到1桶,无法计算获得的经营额,没有建立销售台账。
淑女牌水晶光亮膏(蓝莓味)的包装上标签标明的内容:淑女牌水晶光亮膏(草莓味)(3千克/桶),产品标准代码:Q/PLDSP0026S,生产许可证号:SC20344011500115,生产日期:2018年12月6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广州焙乐道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1月1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预包装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使用该食品的目的主要用于装饰蛋糕表面的(生产该蛋糕是为了卖给消费者),从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1月15日,使用了不到1桶,无法计算获得的经营额,没有建立销售台账。
富田复配着色剂(橙色)的包装上标签标明的内容是:富田复配着色剂(橙色)净含量250g/瓶,生产许可证编号:粤XK13-217-00088,产品标准代号:GB26687,生产日期:2015年12月30日,保质期:24个月,生产者名称:广州力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商:广州市威辰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1月1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食品添加剂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目的主要是用于蛋糕上的奶油着色的(生产该蛋糕是为了卖给消费者),从2017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5日,使用了不到1瓶。无法计算获得的经营额,没有建立销售台账。
富田复配着色剂(紫色)的包装上标签标明的内容:富田复配着色剂(紫色)净含量250g/瓶,生产许可证编号:粤XK13-217-00088,产品标准代号:GB-26687,生产日期:2017年2月23日,生产者名称:广州力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商:广州市威辰贸易有限公司,保质期:24个月。2020年1月1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食品添加剂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目的主要是用于蛋糕上的奶油着色的(生产该蛋糕是为了卖给消费者),从2019年2月24日至2020年1月15日,使用了不到1瓶。无法计算获得的经营额,没有建立销售台账。
富田复配着色剂(大红色)的包装上标签标明的内容:富田复配着色剂(大红色)净含量250g/瓶,生产许可证编号:粤XK13-217-00088,产品标准代号:GB-26687,生产日期:2016年4月13日,生产者名称:广州力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商:广州市威辰贸易有限公司,保质期:24个月。2020年1月1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食品添加剂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目的主要是用于蛋糕上的奶油着色的(生产该蛋糕是为了卖给消费者),从2018年4月14日至2020年1月15日,使用了不到1瓶。无法计算获得的经营额,没有建立销售台账。
富田复配着色剂(朱古力色)的包装上标签标明的内容:富田复配着色剂(朱古力色)净含量250g/瓶,生产许可证编号:粤XK13-217-00088,产品标准代号:GB-26687,生产日期:2017年2月24日,生产者名称:广州力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商:广州市威辰贸易有限公司,保质期:24个月。2020年1月1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食品添加剂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目的主要是用于蛋糕上的奶油着色的(生产该蛋糕是为了卖给消费者),从2019年2月25日至2020年1月15日,使用了不到1瓶。无法计算获得的经营额,没有建立销售台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材料一:2020年1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所做现场笔录2份及在当事人的门面里所拍摄的相片,用以证明当事人门面里有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有关情况。
证据材料二:2020年2月25日和2020年2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者韦*平所做的询问笔录各1份,用以进一步证明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等情况。
证据材料三:当事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用以证明当事人经营资格。
证据材料四:韦*平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其身份是“自然人”。
证据材料五:柳州市均利食品原料商行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用以证明当事人实行进货查验制度。
2020年3月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柳城市监听告字〔2020〕3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20年3月5日,本局收到当事人的《减轻处罚申请书》,其陈述的意见如下:1、因为失业导致生活困难其才设立柳城县冲脉镇元平蛋糕坊的,赚钱维持家庭开支;2、其积极配合贵局的调查,提供相关的材料;3、过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少,其使用量也少,违法行为较轻;4、其是疏忽检查相关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其过期,其不是故意使用过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恳请本局考虑其的实际困难,能减轻行政处罚。未见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属于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同时,当事人陈述的意见符合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淑女牌水晶光亮膏(草莓味)和淑女牌水晶光亮膏(蓝莓味)等预包装食品各1桶(已开封使用);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富田复配着色剂(橙色)、富田复配着色剂(紫色)、富田复配着色剂(大红色)、富田复配着色剂(朱古力色)等食品添加剂各1瓶(已开封使用);三、罚款人民币3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下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开户行:广西柳城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户名:柳城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263612010102141282),逾期不缴纳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城县人民政府或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十五天内依法向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