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福利
高龄补贴政策解读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10-15


高龄补贴的发放对象:

凡具有我县行政辖区内常住户口,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高龄补贴的补贴标准:

80周岁-89周岁:50元/月/人高龄生活补贴

90周岁-99周岁:100元/月/人高龄生活补贴

100周岁以上:300元/月/人高龄生活补贴


高龄补贴的发放形式:

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并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

高龄补贴的办理程序:

一、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由适龄老年人(已满或次月即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领取《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写好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个人储蓄存折账号复印件提交村(社区)。

适龄老年人因行动不便、伤病、残疾或在外地等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到村(社区)提出申请的,可由家人凭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等)代为申请;居住在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年人和“三无”老年人可由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散居五保老年人和“三无”老年人可由所在村(社区)代为申请。

部队干休所管理的80周岁以上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高龄老年人补贴由干休所统一向驻地所在的社区申请。


二、村(社区)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及时开展入户调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

乡镇(街道)民政办在收到村(社区)提交的材料后,进行核实和信息录入,建立乡镇(街道)高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纳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乡镇(街道)将审核合格后的申请材料及时上报县区(新区)民政局(老龄办、社会事务局)进行审批。


三、符合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申请人经县区(新区)民政局(老龄办、社会事务局)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高龄补贴政策解读

来源: 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4-10-15 19:11    |  作者: 民政局


高龄补贴的发放对象:

凡具有我县行政辖区内常住户口,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高龄补贴的补贴标准:

80周岁-89周岁:50元/月/人高龄生活补贴

90周岁-99周岁:100元/月/人高龄生活补贴

100周岁以上:300元/月/人高龄生活补贴


高龄补贴的发放形式:

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并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

高龄补贴的办理程序:

一、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由适龄老年人(已满或次月即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领取《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写好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个人储蓄存折账号复印件提交村(社区)。

适龄老年人因行动不便、伤病、残疾或在外地等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到村(社区)提出申请的,可由家人凭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等)代为申请;居住在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年人和“三无”老年人可由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散居五保老年人和“三无”老年人可由所在村(社区)代为申请。

部队干休所管理的80周岁以上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高龄老年人补贴由干休所统一向驻地所在的社区申请。


二、村(社区)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及时开展入户调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

乡镇(街道)民政办在收到村(社区)提交的材料后,进行核实和信息录入,建立乡镇(街道)高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纳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乡镇(街道)将审核合格后的申请材料及时上报县区(新区)民政局(老龄办、社会事务局)进行审批。


三、符合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申请人经县区(新区)民政局(老龄办、社会事务局)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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