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读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柳城县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户籍在柳城县行政区域内;
二是家庭是低保家庭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柳城县行政区域内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三级、四级精神障碍患者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户籍在柳城县行政区域内;
二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三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
四是残疾类型为三、四级精神障碍患者。
(三)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范围:符合资
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与发放形式及发放时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形式: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或者残疾人提供的账户)。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时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残疾人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需要提供现场查验的相关材料:
一是家庭户口本原件;
二是户主(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要与《申请审批
表》“申请人填写项目”中“户主姓名”、“监护人信息”所填写的人员相对应)。
2.需要递交的基本申请材料:
(1)《广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1份;
(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已办理身份证的,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即可);
(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已办理身份证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还要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4)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必须是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5)本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应在户籍地发放补贴资金的相关银行办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